江涌:透视跨国公司的本质属性

作者:江涌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425

透视跨国公司的本质属性

江涌

    经典著作中,对“资本”作了很多精辟而透彻分析,应当不需要赘述了。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盛行,跨国公司的扩张,这些真理性论述被或被淡忘、或被曲解、或甚至被批判,原因是在一些人看来,时代不同了,条件各异了,经济全球化,资本无国界,因此一切都应与时俱进。跨国公司的“国籍现在只有一种形式上的参照意义” 。资本雄厚、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的崛起似乎使经济国界日益模糊,“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东道国经济的一部分”,这种意识与言论如今在中国学界、政界日益盛行。因此,清楚看待、正确对待,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课题。

一、跨国公司具有一般资本的属性,追求“利润最大化”
    资本含义涉及两个层次,首先是一般属性或自然属性,即一种自行增殖的价值,这是资本的逐利本能,是各类资本的共同属性;其次是特殊属性或社会属性,不同类的资本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在体现一定的社会功能的同时,反映有具体社会性质的生产关系。两种属性之间有时候存在冲突——资本的本能常常会让社会属性屈从于自然属性,当资本的个体利益得到张扬的时候,可能会因此牺牲他人更多的利益。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评论家登宁的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因此,资本的最本质特征应是自然属性,千方百计谋求“利润最大化”,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整个世界,或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一国内(或统一大市场内),由于社会属性基本一致时,因此“利润最大化”这一自然属性体现得最为充分。
    资本的本质就是获得剩余价值,为此可以不择手段。当今,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设在全球的生产销售网络,运用转让价格,从事转移利润、逃避纳税、抽逃资金、逃避东道国金融管制等手段,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且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资本毫无节制地耗费资源,破坏环境,并竭尽可能地回避社会责任。当本国的环境问题引起大众的不满时,发达国家则把利润高、污染重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迁到发展中国家,由于全球形成对资本的追捧,使得跨国公司可以在东道国承担最少甚至根本就没有社会责任,进而造成对东道国环境的严重污染,生态的肆意破坏,劳动者生命与健康的巨大损害。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跨国公司的确已经部分超越民族国家,成为世界的统治力量。

二、跨国公司具有垄断资本的属性,与国家政权交织,获取垄断利益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提出了垄断资本主义的“五个基本特征”。在这五个基本特征中,最本质的特征还是垄断本身,其他特征都是由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以这一本质特征为基础的。列宁反复强调,垄断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的本质特征和根本标志,是其“全部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乃至“最深厚的经济基础” 。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垄断资本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恩格斯曾写道:“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 。垄断资本谋求的是垄断利润,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垄断利润一般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垄断资本家还是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终南捷径”,那就是取得国家政权,利用或操纵政府,通过各类行政特许,实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由此,国家政权(政府)与垄断资本日益交织。
    环顾当今世界,当数美国国家政权与垄断资本交织最为紧密。银行和工业日益融合(列宁提出的垄断资本主义五个特征之一)而生成的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一直是国家政权的幕后操纵者,有时为了需要甚至直接跳到前台。金融寡头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事实上的主宰者,“金融寡头统治一切,既控制着报刊,又控制着政府”。 “今天是部长,明天是银行家;今天是银行家,明天是部长” 。战后,美国联邦政府国防和外交的权力分配形成了一条规律:由发家最早、实力最强的东部梅隆金融财团和洛克菲勒石油财团瓜分。通常情况下,国防部长来自梅隆财团,国务卿则属于洛克菲勒财团。看如今,无须一一列举,单看财政部长多半来自华尔街,而政府部长离职后进入大公司当老总或顾问早已比比皆是。日本则是另一个垄断资本登峰造极的国家,著名的“财界四团体”(经团联、日经联、同友会和商工会议所)不仅对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政治结构与政府更迭。前首相池田勇人曾经直言不讳:“在日本,政府是船长,财界是罗盘,船长始终按罗盘指引的方向前进的。”

三、跨国公司具有国际资本的属性,既代表与实现母国的利益,也能部分反映与满足东道国的利益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际投资的主体多是国家与政府,私人投资主体严重缺乏,而资本需求主体也比较单一——多是国家或殖民当局。以贷款方式进行的投资不仅本身可取得较稳定的利润,而且还可帮助改善直接投资的环境,使直接投资的正常利润得以保持。二战后,私人资本流动逐渐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渠道,私人资本流动的一大特征是跨国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跨国公司的资本输出构成了战后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内容。战后,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给发达国家的投资施加了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投资成了国际投资的主流。由于战后欧洲与日本利用外资实现了经济的复兴,尤其是六、七十年代东亚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外向型经济战略成功,给诸多发展中国家以巨大鼓舞,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外资,以振兴本国经济。
    跨国公司在二战后兴盛,还有一个易于被忽视的原因,就是资本本身的对外扩张。二战后,民族国家纷纷独立,美苏两极对峙的政治格局以及经济区域化的经济格局已经使得通过殖民、军事以及一般商品输出等途径获取垄断利润越来越难。美国等垄断资本占据强势的西方国家充分利用其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借用新自由主义理论工具,以扫除垄断资本国际扩张的障碍。这样,新自由主义由一般纯粹经济学理论嬗变为意识形态化、政治化、范式化的新自由主义,成为国际垄断资本扩张的理论工具。而“新自由主义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精致性和华美性,在包装上的吸引性和迷惑性,使其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和渗透性。” 因此,资本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理论上征服了各类主权国家,从而使跨国公司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新生”。
    全球化的动力不只来源于跨国公司,也来自发达国家的政府。全球化本身就是一个合理的悖论,“它包含有一体化的趋势,同时又含分裂化的倾向;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既是国际化,又是本土化。” 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最主要实践者与体现者,因此也具有双重性,这本身是资本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决定的,既是生产力的代表,又是生产关系的体现;既代表与实现母国的利益,也能部分反映与满足东道国的利益。但是,新自由主义理论在政策运用时实质为一种“新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旗帜下,奉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是一个道地的强者理论,符合跨国公司以及其母国(跨国公司主要来自发达国家)以及东道国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

四、跨国公司是一个依然有着“明确国籍”的资本
    国际垄断资本利益与国家利益有着越来越多的交集,垄断资本利益最大化与国家利益最大化逐渐趋于一致。作为国际垄断资本的跨国公司所代表的是母国的经济扩张力与控制力,但是为了在全球化下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实现垄断资本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往往部分反映与满足东道国的利益。但是,一旦东道国的利益与垄断资本利益和母国的国家利益发生大的冲突时,跨国公司会毫不犹豫地站到母国一边。
    跨国公司对母国的认同远远超过对东道国的认同。一方面,东道国和跨国公司通过彼此优势,实现互利合作;另一方面,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又存在着目标上的冲突:跨国公司是为获取更高的垄断利润,而东道国是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跨国公司是利用东道国的独特优势(如丰富的自然资源或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国际化生产或占领东道国市场,而东道国则是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来弥补本国储蓄与投资的缺口,或利用跨国公司的市场渠道扩大对外贸易,或吸引跨国公司的技术与管理以推动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吉尔平就曾指出,美国的跨国公司的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增进母国的利益的。 二战后,在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形下,跨国公司依旧能够在全球各地攻城略地,而且势如破竹,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母国的政府为其创造的便利条件。政府的支持方式有经济与非经济两种手段,经济手段主要有:出口信贷、保险和其它形式的财政援助;调整汇率;政府采购;支持、补贴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对向国外投资提供税收优惠。非经济手段是指政府通过国际谈判等外交手段帮助本国公司扫除贸易、投资等方面的障碍,签订政府间协定保护本国公司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等。
    许多研究表明,如果用包括资产份额、所有权、管理、雇用、研究与开发的地点等重要标准来衡量的话,母国基地的重要性仍是规律,而非例外。在许多大公司的创立和维持中,国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任何跨国公司都必须认同于特定的主权国家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获得支持和寻求安全保护。跨国公司对母国的依赖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表现得尤为明显。假如跨国公司丧失民族性,无论它有多大的经济实力,也将沦为国家凭借政府权力任意宰割的对象,在与东道国发生冲突时尤其如此。

五、跨国公司是实现母国经济扩张力与控制力的特殊国际垄断资本
    跨国公司改变了国家之间的竞争形式,为母国增加了新的权力手段。二战后,国家主权意识空前高涨,大国的对外扩张受到民族国家的强烈抵制。但是,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展生产与营销网络,使得原来属于一国国外的东西,现在则属于跨国公司的内部经济领地。“跨国公司对国外市场的渗透,对于母国来说意味着其影响范围的扩大,这就延伸了国家权力的地域界线。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形成对东道国的某些行业、领域或部门的控制,为母国增加了新的权力手段” 。母国利用本国的跨国公司收集各类情报早已成为公开秘密或国际惯例,这已不仅实现一般的经济扩张力,而且是谋取一种战略控制力,便于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如制造或加剧东道国经济与金融动荡,以便火中取栗,东亚金融危机时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与对冲基金就曾扮演过这类角色;或在两国交恶时扩大诸如贸易禁运、技术封锁等经济制裁,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里根政府就曾利用美国公司在法国的分公司阻止了向苏联出售一项与能源相关的技术。苏珊•斯特兰奇认为,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监察力随着美国公司跨国生产的发展而提高。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米歇尔•波特指出:“市场之争实际上不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而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进行。迄今为止,我不曾看到那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公司就能在全球经济中站立的,没有强大的公司也就没有经济的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跨国公司一直对东道国的经济乃至政治主权构成挑战。“跨国公司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活动客观上都要求冲破领土和主权的束缚。当国家的领土疆界和主权性质与资本的全球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会想方设法使国家的主权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 在拉丁美洲,由于跨国公司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强有力的控制地位(巴西前100家大公司中外资已占近半),政府行为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境外利益集团,丧失了代表整个民族或国家利益进行自主决策和施政的能力,造成“困境中的主权”(Sovereignty at Bay),阻碍了民族资本的发展。尽管国外投资一度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增长,但掌握经济命脉的跨国公司每年都把大量的利润带回母国(如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跨国公司每年从秘鲁输出的利润就超过该国GDP的15%),造成经济剩余的大量转移,使诸多拉丁国家落入“增长而不发展”的陷阱。
    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后,就会悄悄甚至明目张胆地改变东道国的政治环境,以利于其自身以及母国获得更多、更稳定的利益,而不只是一般的经济利润。跨国公司通过行贿 、支持某些政党候选人或以金钱资助政变等方式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和经济政策走向。1953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 年,美国联合水果公司曾在推翻危地马拉阿贝兹政府中担当重要角色;1973年,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ITT)卷入了颠覆智利阿连德政府的流血政变;在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战争中,哈利伯顿公司(Halliburton,现任副总统切尼曾亲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贝克特尔集团(Bechtel,前国务卿乔治•舒尔茨是该集团董事会的成员)等跨国公司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2002年10月,联合国在一份报告指控85家公司(其中有Cabot、OMG等8家美国公司)违反了国际规则,直接卷入了刚果民主共和国长达5年的内战。
    所谓“经济无国界”只能是一种畅想。只要有国家边界,就有经济国界;只要有经济国界,就有国家之间的利益争夺。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经济竞争,而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越来越集中于企业之间的竞争。跨国公司的崛起没有改变这一事实,而是使国家利益在更加复杂的表象下争夺得更加激烈。跨国公司的实质国际垄断资本,因而具有一般资本、垄断资本以及国际资本等多重属性。因此,拥有跨国公司是全球化时代的必备条件,跨国公司拥有的多寡是跻身世界经济强国的重要体现。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因其新兴特点,肯定与发达国家的地位稳固的跨国公司有所区别,但是新兴市场在塑造自己的跨国公司时,应清醒认识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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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涌
江涌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