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源流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

作者:尹汉宁 来源:红旗文稿 2013-09-24 780

  回顾西方民主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在2500多年历史中,有2300多年西方的主流思想是排斥民主的,认为民主是个坏东西。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对民主态度大转变,甚至以民主为招牌,试图影响和引导世界,但此时他们兜售的“代议制”、“三权分立”等,与民主的本意已相去甚远。

  1. 雅典民主——原始状态和特定条件下的民主实践

  “民主”这个词来自希腊文,它的原初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即由全体人民(而不是他们选出的代表)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决策管理。这在西方民主思想产生和发展进程中,始终是一种良好的追求和愿望,而问题在于用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人民的统治”。

  民主思想最早是随着雅典民主制度的确立、兴盛而孕育、发展起来的。雅典是如何实施“人民的统治”的呢?雅典的政治体制主要是三个机构。一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不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而是全体公民都能参加的大会,一般要达到6000人(当时雅典公民约4万人,不包括4万左右外邦人和35万左右的奴隶),才是法定最低人数;公民大会可以对雅典事务的方方面面进行讨论和表决,包括战争、条约、外交、财政、法律、流放等事务,也包括宗教、喜庆、摆渡等议题;公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40次,每次的会期是5个小时。

  二是公民大会的一个常设机构——五百人议事会。任何公民都有权经五百人议事会向公民大会提出建议与议案。除了节日和不吉利的日子外,议事会每天都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有260天要开会。议事会的500位成员都是从雅典当时的10个部落抽签抽出来的,任期一年,每个公民一生最多可以担任两次议事会成员。

  三是作为司法机构的民众法庭。当时没有专业法官,也没有专业律师,如果有人被指控犯了法,就由200多位公民组成的民众法庭进行审判,根据多数票断案。苏格拉底就是被陪审团认定有罪而被判处死刑的。

  雅典民主延续了180多年,它诠释了民主最基本的一些理念,展现了人类对民主理想的追求:第一,实行直接民主,所有公民(当时的公民在雅典总人口中占少数)一律平等,当时绝大多数议事会成员和官员都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的,公民直接参与的主要目的就是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二,民主的范围涉及所有的公共事务,虽然包括选举权,但更重要的是发言权、辩论权;第三,民主的目的在于维护城邦内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

  雅典民主在内容和形式上带有原生态特征,当然有它的局限性。首先,它是奴隶制城邦国家的治理形式,相对于6000人,还有35万奴隶,4万外邦人没有民主权利。也正因为奴隶制度比较完善,才有可能采取这种自由民广泛参与的直接民主,不然,6000人经常开会,没有35万奴隶干活,6000公民及其家庭根本就无法生活。其二,这种直接民主形式只适用于人数较少的城邦。当时雅典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统一国家,面积最大时2000多平方公里,人口最多时50万人,而且当时的公共事务相对比较简单。其三,雅典民主十分重视意见表达,但采用简单多数的决断原则,有时会出现议而不决,议而难决的问题,有时会走极端。

  雅典民主在当时就遭到那些著名思想家的批判。反民主的政治理论最早可追溯到苏格拉底,他根本不赞成雅典民主制度的权力集中在那些没有主见的“群氓”手中。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也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充当统治者,普通民众没有能力也不适合管理国家。柏拉图的学生亚里斯多德也认为民主是个坏东西,他也反对民众参与政治。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及后来的罗马共和国晚期最有影响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罗等都加入到批判雅典民主和民主政治的行列。

  因此,在古希腊城邦制走向衰败后,古罗马在精英民主思想和少数富人的影响下,形成了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保障核心的罗马治理模式。古罗马共和国混合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把国家权力分配给执政官、元老院以及公民大会掌握,元老院掌握着实权,其成员300人左右,实行终身制;两位执政官是政府首脑,由百人组会议选举并经元老院批准,任期一年,无薪俸报酬。民众会议由区会议、百人组会议、部族会议及平民会议组成,其作用有限,且为贵族所把持。罗马经历了王政、共和和帝国三个时期,在罗马共和国的治理模式中,古希腊雅典民主已被根本性改造,其内容和形式被大大地压缩和限制。

  2.中世纪——黑暗中的民主思想火花

  欧洲中世纪与古代文明相比较,被称为黑暗的时代,一是宗教愚昧的黑暗,二是王权专制的黑暗。在这个时代,民主的理论和实践被漠视,被压制,但也有一些民主的火花值得提及。从理论和思想层面讲,一是神学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思想引发人们追求平等权利;二是神学利用或借助人们对平等权利的追求而对抗王权。从实践层面看,欧洲的封建制度与中国有很大不同,首先,有历史学家认为,欧洲封建社会的特点是领主制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是地主制经济。其次,中国封建社会君对臣有绝对权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臣对君具有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在西欧,从国王到封建领主、小贵族以至骑士,都将土地以服军役为主要条件,连同领地内的行政司法权以效忠仪式和双边契约的形式层层分封下去。契约关系的引入,使君主的绝对权利受到抑制,也使封臣对超出契约规定之外的义务,可以拒绝并由此解除依附关系。第三,在领主制经济背景下的封建庄园,奴隶、仆从地位低下,对他们,庄园主几乎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奴隶仆从不堪忍受,有的跑到河流两岸的城邦,企望成为自由民,客观上推动了城市的兴起。西欧大范围内的城市兴起带来了两个变化,一是推动商品生产和交换;二是通过政治和军事手段,推动了城市的自治,英国多为自治城市,法国多称城市公社,意大利不少为城市共和国。第四,约翰王被迫签署的英格兰《大宪章》(1215年),使契约性的封臣关系、商讨性的封臣会议,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这些作法对后来的西方政治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3.人民主权论——民主理想与现实困境

  雅典民主湮灭以后,民主似乎已被人淡忘。但是,人民并没有放弃对民主的追求和抗争,在火热的现实斗争面前,思想家们没有停止对民主的思考。从文艺复兴到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逐步形成了人民主权理论。

  文艺复兴运动兴起时的意大利最著名的市民阶级政治思想家马西利乌斯,努力使政治思想摆脱神学束缚,最早提出人民权利问题。16世纪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锋芒直指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教会,其反暴君理论成为近代人民主权理论的先声。

  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论支柱包括主权论、契约论和权力合法论。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最先提出“主权”概念及主权至上论,随后得到格劳修斯、霍布斯等人的响应,但他们的主权论都是强调“主权在君”。荷兰的斯宾诺莎开始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过渡,他认为人民在订立契约时对国家只让渡了部分权利。法国的洛克从“议会主权”论入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最终,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人民主权论定格。他认为人民的个人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国家由人民订立契约而形成,国家主权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社会共同体中人们的公共利益。

  但是,“公意”如何得到体现呢?卢梭所设想的实现方式,或者说他心目中最好的民主政体,是雅典城邦那样的直接民主制。但是,卢梭所设想的小国寡民、以道德保证为条件的直接民主,在现实中很难做到。所以,他在《社会契约论》中也说道,真正的民主制(即直接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因此,虽然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特别是对于“公意”的重视,彰显了民主理想,但其对人民参与政治和国家管理的设想或主张,缺乏操作性。

  4.代议制民主——民主的异化

  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国家把“民主”的调门唱得很高,并且试图以此改造、控制世界。实际上,以代议制和“三权分立”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定型之前,在西方国家,民主一直受到质疑和批判,他们所宣扬的“代议制”、“三权分立”,与民主的本质已相去甚远。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只不过是西方民主理论的另类。

  当资产阶级登上西方世界政治舞台的时候,欧洲特别是西欧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态已经比较稳定了,资产阶级最初打出旗号是“自由、平等、博爱”,而其主流思想还是将民主看作坏东西。但与此同时,人民大众对民主的要求却日益高涨。如19世纪英国的宪章运动,法国的大革命,以及在意大利、奥地利等地相继爆发民众革命。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已无法阻挡,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得不打出民主的旗号,但在“民主”前加了一些限定修饰词,如“代议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宪政民主”、“程序民主”等等,并刻意忽略民主的本质属性。正如王绍光在《民主四讲》一书中所说的:“当典籍充斥着对民主诅咒的时候,‘民主’一词前面很少出现修饰词。一旦有产者和他们的代言人开始拥抱民主时,民主的本质没人谈了,大家谈的都是带修饰词的民主,而且修饰词比‘民主’来得更重要。”(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3页)这样,此“民主”已非彼“民主”,民主走样了,异化了。

  十八世纪以前,从未有人把“代表”与“民主”连在一起,美国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首先使用了“代议民主”这个词,从此“民主”一词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即政府的正当性可以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实现,而不必体现在民众直接管理。熊彼特把民主定义为“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民主”完成了“人民的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民意的表达仅在于选出人来作主。在过去几十年里,经过熊彼特改造的民主定义被西方主流及受其影响的非西方知识精英奉为圭臬。正如卢梭批判英国代议制所说的:“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0—121页)在“民主”变成“选主”以后,在几个世纪内,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其注意力都集中在投票权的扩展上,一直到全面实现普选,其间不知经历了多少血与火的斗争。是否实行普选也成为衡量是不是民主政府的唯一标准。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样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国内是这样,在其中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页)

  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西方统治者以及代表统治者利益的知识精英们,通常把民主看作“坏东西”。而到了近现代,经过彻底改造以后的“民主”,经过“自由”、“宪政”、“代议”、“选举”等一道道紧箍咒锁定以后的“民主”,已从难以驾驭的烈马变成了温驯的绵羊,穷人已没办法摆弄它,而富人们不但不再害怕,而且成了可以为他们装点门面、可以为他们支撑话语强权、可以玩弄于手掌的宝贝。于是乎,这样的“民主”,就变成了理想状态的、一厢情愿的“历史终结”。

  5.美国政治——金钱穿上了民主的外衣

  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刚刚结束,美国便遭遇了一场“谢司起义”(1786-1787),这引起了当时美国政界的恐慌,他们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民主的账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在此背景下,1787年,由包括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所谓“国父”在内的55位政治精英召开的制宪会议,成为对民主的声讨会,他们把“民主”这个词与“动荡”、“愚蠢”、“过分”、“危险”、“罪恶”、“暴政”等连在一起。最后,他们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签署,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便成为这个新国家的宪法。最近,国内有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讲述美国制宪过程的书,认为,从立宪内容与民主的关系来看,美国费城制宪是反民主的奇迹。

  既然美国的国父们对民主很反感,他们当然不愿建立一个由众议院主导(或民意主导)的政体,而是通过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众议院的权力。一是分割立法权,设立上议院(参议院),由最具有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组成;二是赋予总统“帝国般的权力”,使他的政治地位高于议会,有人把美国总统看成是选出来的君主;三是赋予具有贵族色彩且不受民意影响的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立法无效。因此,人们天真地以为美国的两院制、三权分立是民主的象征,谁知道这种设计的本意正是为限制民主。他们的目的是使少数人的财产权得到保护,而且通过宪法使之长期得到保护。于是,那些财大气粗的显赫家族稳稳地掌控着国家权力,从亚当斯、汉密尔顿、哈里逊到罗斯福,再到肯尼迪、洛克菲勒等等家族都曾风云一时。

  如今,美国选举已经成为“钱举”。2010年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取消政治献金限制的法律规定,金钱的巨大力量使美国选举的公正性荡然无存。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党候选人奥巴马、罗姆尼千方百计讨好富人,以为大选筹款,结果总体花费达60亿美元,成为美国“史上最烧钱的大选”。2011年5月,诺贝尔经济学将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名利场》杂志上发表题为《1%所有,1%统治,1%享用》的文章,指出美国1%的人每年拿走1/4的国民收入,控制了40%的财富,所有美国参议员和大多数众议员赴任时都属于1%者的跟班,靠1%的钱留任,他们明白如果把这1%者服侍好,则能在卸任时得到犒赏。“钱权模式”导致总统大选后权力向金钱倾斜,如在小布什政府大选筹款中贡献最大的“先锋”俱乐部,竟有43人被任命要职,其中2位担任政府部长、19位出任欧洲各国大使。而小布什政府之所以在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从中受益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行业的大公司都是布什竞选时的主要赞助者。美国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房利美、房地美的问题在20年前就被发现,但由于他们花费大量资金游说而被放纵,致使监管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成为催生世界金融危机的重大拐点。“钱权”模式使得富人们彻底控制了美国,也绑架了世界。(参见朱维东:《美国式民主不是世界的标杆》,《党建》2012年第11期)

  更糟糕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全世界到处推销变质的民主,结果呢?因选举民主而导致分裂、战争等并不少见。选举竞争简单地依靠选票,以政客和政治投机为主导,以选票裁决的方式导致对社会大众利益的漠视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排斥,以社会停滞和混乱为代价,以控制资源为目的,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化。采用西方政治制度之后民主政体的品质普遍不佳,正如张维为指出的:“西方一些国家现在把本应该是内容丰富、文化深厚、操作精致的民主大大简化,连经济发展、教育水平、法治社会、公民文化这些优质民主的基本要素都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惟有一人一票的‘程序民主’才代表真正的民主,结果导致第三世界的劣质民主层出不穷;贪官污吏通过贿选当政易如反掌,大批政客只知道争名夺利,永远以民主的名义,行使民粹民主、部落主义和黑金政治之实,他们的国家也因此频频陷于动荡甚至战乱之中,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张维为:《中国触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页)其实,毛泽东早在1940年就一针见血地批判过这种假民主:“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这样的情形,在中美洲、南美洲,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国家都挂起了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却是一点民主也没有。”(《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6页)

  6. 协商民主——对西方民主的反思

  西方民主日益偏离民主的本质,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反思。当代西方对代议制民主进行反思和矫正比较有影响的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参与民主论,二是与参与民主相联系或受影响的协商民主论。参与民主理论重新认识参与对于民主的价值,认为参与的主体是普通民众,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参与的客体是影响参与主体利益的政府决策或公共生活,将民主参与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承认参与是公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的必需途径,参与具有教育功能。其实,参与民主的最终归宿就是协商民主,因为协商民主正是着眼于“改善政治参与的性质和形式,而不只是增加政治参与的机会。”(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绎出版社1998年版,第266页)

  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作了很多有益的探讨,一般“把协商民主理解成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在这种体制中,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意见,愿意倾听并考虑不同的观点,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孙永芬:《西方民主理论史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7页)

  但是,不少学者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有的体制框架内不可能实现协商民主。其原因不仅仅在于长期实施选举民主的制度依赖,而主要在于缺乏一个能够超越利益之争的政党,缺乏一个站在公正立场上主持协商讨论的领导者。

  7. 对西方民主的几点结论

  第一,西方国家现在所宣扬的民主,与民主的本质和本来意义相去甚远。西方主流思想在长时间内对民主是持批判态度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兜售的民主政治,其民主是被改造了的,民主在这里更多的是标签,是政治技巧。

  第二,古代雅典民主在随后的国家状态中,特别是在近现代西欧民族统一国家中,不具有推广价值和操作性,就是在中国人民民主制度条件下,也难以照搬。

  第三,从古代雅典,到中世纪的西欧,再到当代的西方世界,协商讨论式的民主,始终是民主的内在要求,但在资产阶级利益主导下的政治架构中,协商民主难以被重视,也难以在政治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政治概念,不少来自于西方。无疑,我们要借鉴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有益成果,要运用中外融通的概念和话语进行国际交流,但是我们必须搞清楚西方政治概念的由来及内含,不能盲目地妄自菲薄,简单地照搬照套。

  第五,在分清性质和内容的前提下,对西方国家的有些治理形式,他们对公权力制约的有些做法和某些社会管理方式等,也要认真研究,为我所用。

  (作者: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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