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诩为“全球治理”的鼻祖和领袖,尤其在欧洲,官员与学者几乎无会不谈及之。他们坚信,新自由主义风光不再后,“全球治理”将注定成为21世纪国际关系的主导理念。笔者不久前在德国参加“全球治理”项目交流时,明显感受到这一氛围。
让笔者体会较为深刻的是,欧洲学者密切关注中国高层在讲话中是否会正式提及“全球治理”,这一词汇能否会写入中国政府的文件中。当中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提及“全球治理”时,西方学者喜不自胜,以为中国政府已接受“全球治理”的理念。事实并非如此,中国高层早就提出,现有的全球治理理念并不完善,必须加以改进,以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张和诉求。
不可否认,全球治理这一理念有其合理成分,然而,这一理念从一开始就存在先天缺陷:在“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这些核心问题上,依然以“西方中心论”为切入点,设计和构建全球治理的主体和客体;西方“全球治理”观强调“主权让渡”,声称主权原则已经过时;宣扬“普世价值体系”,视民主、人权为全球治理的“基石”。
由此可见,全球治理并不合理,必须对其内涵和体系加以修补和更新,为此,需要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首先、革除“西方中心主义”。主张全球治理应是“平等治理,合作治理,共赢治理”,反对“西方领导、他国配合”的治理模式;强调治理主体必须以联合国为主导,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起平坐,在制定治理的规则上享有平等话语权,这尤其要反映在全球治理的主要机构人事权和代表性上,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
其次,认清西方的“粉饰行为”。西方的“全球治理”观,表面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大谈“跨国主义”,实质是将全球治理装扮和粉饰为举世能用的“万金油”。应强调全球治理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不能以西方民主价值体系作为全球治理的标准和目标,西方更不能以此“顺手牵羊”,达到“西化全球”的目的。
第三、“主权原则”不能淡化。西方的“全球治理”观,以治理跨国界名义,淡化主权原则,弱化民族国家作用。对此,应强调国家主权与全球治理并不矛盾。当今世界并非大同,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仍为国际行为的宗旨和归宿。在现有国际秩序条件下,淡化主权对发展中国家不利,易为西方干涉他国内政之借口。民族国家仍是全球治理中拥有最终决定权的主体,不能拱手让位于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作者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发展中国家研究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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