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媾和--当前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历史根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主要是美军)对日本实施占领,并进行了民主化改革。我们肯定这次改革具有一定的民主性质,同时,决不能忽视对日占领方式的缺陷和改革的不彻底性。鉴于当前日本政坛的种种右倾化表现,我们不得不对此进行认真的反思。
对日占领方式存在缺陷
日本投降后,盟国对日本实施了“单独占领”和“间接统治”。所谓“单独占领”,是指对日本实施的占领,除了初期有少数英联邦军队参与外,基本上由美军单独对日本实施占领。所谓“间接统治”,是指占领期间保留日本政府,美军通过日本政府行使统治权。
这与战后盟国对德国的占领方式完全不同。对德国的占领是将其划分为四个区,由美英法苏四国分别占领,而且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即占领军完全抛开德国政府,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实际上是军管。相比之下,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和“间接统治”至少存在如下缺陷。
第一,“单独占领”容易使日本人产生一种错觉,即盟军就是美军,日本是被美国打败的。日本对亚洲国家发动了一系列侵略战争,但在战败后,占领日本的却是美军。这显然不利于日本对侵略行为进行全面反省。此外,“间接统治”在心理上对日本民众的压力要小得多。美军以指令、口头指示等形式向日本政府下达命令,再由日本政府具体承办,日本政府实际上在美军与日本民众之间起到了一种减压作用,这也不利于日本反思其侵略行为。
第二,不利于惩罚战犯,也不利于教育广大群众。盟国对德国实施了彻底的“非纳粹化”政策,1955年签订媾和条约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承诺将继续追究纳粹战犯。然而,战后日本对战犯及相关人员的追究,远不如德国那么广泛、深入,这也是日本至今缺乏战争加害者意识的重要原因。
第三,日本政府具有很大的斡旋余地,大大缓解了占领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对战犯的审判为例,日本政府使天皇免于被列为战犯,他们甚至主张对战犯实行“自主审判”。当时,日本政府设立“终战处理会议”,在外务省设立“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研讨应对国际军事审判的办法,收集、整理辩护资料,制定辩护方针,成立“辩护资料研究班”。尽管盟国最后禁止了日本政府出面进行的国家辩护,但实际上仍然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按照统一方针为战犯进行了辩护。
美国改变对日占领政策
日本战败后,美国发布两个文件,宣示了占领日本的目的:一是《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方针》,二是《投降初期对盟国最高司令官占领及管理日本的基本指令》。关于占领日本的目的,前者规定“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而且不再成为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最终建立起一个尊重其他国家权利,并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和原则所体现的美国的目标和负责任的政府”。后者则规定“尽可能确保日本不再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而且要培养各种条件,使日本最终以负责任的且是和平的一员参加国际社会”。
在这一目标下,美军在初期确实实施了一些民主化改革措施,在政治方面,制定了新的《日本国宪法》;实施了言论和新闻自由;公布了四次嫌犯逮捕令,共逮捕118名战犯,对其中的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起诉;截至1948年3月,解除了近20万人的公职;解除了党禁,放松了对工人运动的控制。在军事方面,解散了日本的军队;废除了陆军省、海军省、参谋本部等军事机构;废除了《国家总动员法》等军事法令。在经济方面,实施了农地改革,解散了财阀,排除了垄断,等等。
然而,随着冷战爆发和远东国际局势的变化,美国对日占领政策逐渐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大体是从1947年后期开始酝酿,1948年前期基本形成,并以美国国务院1948年10月提出的《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劝告》为标志,最后确定了这一改变。这份文件写道:应该将更多的“行政责任移交给日本政府”,“尽快地缩小”占领军的“职能”,“减少人员”。文件还规定,“公职追放”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今后不应进一步扩大,而且对于责任较轻的人员“应适当恢复其公职”,复兴日本经济“应该成为下一个时期美国对日政策的主要目的”。
此后,美军不再在经济上削弱日本;追查战犯的工作停止,被解除公职处分的人员陆续恢复了工作,对战犯的审判仅仅进行了第一批就草草收场;赔偿工作也基本停止,本来要拆迁的工厂不再拆迁。1948年12月,美国发表“稳定经济九原则”,强调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治理通货膨胀,使日本经济迅速“稳定”,以适应国际局势的变化。1949年2月,曾任美国底特律银行董事长的道奇以公使身份到达日本,推行所谓“道奇路线”,美国还帮助日本制定单一汇率,改革税制,促使日本经济尽快恢复。
美国与日本片面媾和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至少对日本造成如下影响。
第一,决定了日本经济的快速复兴。战争爆发后,日本成为美军的前沿阵地和物资供应地,“特需”大量出现,使严重萧条的日本经济迅速呈现繁荣景象。这成为此后日本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起点。
第二,开启了日本重新武装的历程。1950年7月8日,麦克阿瑟下令日本组建7.5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声称警察预备队不是普通警察,可以对付“内乱”和来自外国的侵略。1952年改称保安队,1954年又改称自卫队。同时,大批被解除公职和受到处分的旧军国主义分子甚至战犯,开始恢复活动。
第三,决定了日本战败媾和的形式和内容。朝鲜战争促使美国决定尽快与日本“片面媾和”,1951年9月8日签订了《对日和平条约》(“旧金山和约”),并单独与日本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使日本实际上摆脱了被占领状态,同时决定美军长期驻扎日本,日本为美军提供军事基地,日美最终以结盟的方式结束了占领,由敌国变成了盟国。
历史问题遗留至今
“旧金山和约”共有包括日本在内的49国签字,但没有邀请遭受日本侵略最为严重的中国参加。印度、缅甸等亚洲国家拒绝参加;苏联、捷克、波兰虽然参加但拒绝签字;印度尼西亚等12个国家虽然签字,但是未经国内批准(到1955年底只有27个国家批准)。可以说,“旧金山和约”是美国利用其单独占领日本的地位,纠集少数国家,实现了与日本的“媾和”,并据此结束了对日本的占领。显然,这是不合法的。
正因为如此,直到占领日本结束,作为战胜国的亚洲各国,特别是日本周边各国,与战败国日本的关系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解决。美国占领官员特库斯塔早在1951年出版的《在日本的失败》一书中就曾指出,日本未来还将对亚洲各国形成威胁,在占领期间,美国没有“准备解决”日本与亚洲各国的关系。近代以来日本不断对周边国家实施侵略与扩张,二战中日本战败投降,理应成为亚洲各国对日本进行清算、彻底消除日本威胁的最佳时机。然而,在美国的主导下,这次良机被错过了。从这个角度讲,对日本的占领是失败的。
“旧金山和约”签订之后,日本是通过单独谈判,逐一解决与各周边国家的关系问题,并结束了战争状态的。但这种谈判是在日本实际上已经摆脱了被占领状态下进行的,加之美国的支持,战胜国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因此,许多本应在占领日本或与日本媾和时解决的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遗留至今。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日本史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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