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休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2014-07-20 236

 新华社湖北咸宁7月19日电  (记者邹伟、杨维汉、李鹏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刘汉等上诉案经过6天开庭审理于19日休庭,刘维等上诉案经过4天开庭审理于17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在刘汉等上诉案的庭审中,法庭进行诉讼权利告知,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宣读了第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及判决结果。刘汉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上诉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陈述了上诉理由。法庭重点围绕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刘汉等有关上诉人分别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发表意见。辩护人、检察员进行了发问、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上诉人刘汉、刘小平等和上诉单位及其辩护人对有异议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分别提出新证据,检察员发表了质证意见。检察员运用多媒体系统展示了证人罗某某等人的证言等新证据,刘汉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应上诉人刘小平辩护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汉龙集团高管刘某就刘小平骗取贷款出庭作证,刘汉、刘小平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了发问;应上诉人刘汉及其辩护人、检察员的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警官那某、律师陈某就故意杀害王永成、刘汉是否曾检举同案上诉人孙华君等违法犯罪等有关案件事实出庭作证,刘汉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了发问并质证;应上诉人刘汉、刘小平的辩护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汉龙集团高管何某某就汉龙集团企业文化情况、刘小平在汉龙集团任职及变化情况等出庭作证,刘汉、刘小平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发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汉等做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检察员发表了出庭意见。各方围绕上诉理由涉及的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及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辩论。

  在刘维等上诉案的庭审中,法庭告知上诉人诉讼权利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听取了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并归纳了上诉人的法庭调查重点。刘维等有关上诉人分别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发表意见。辩护人、检察员进行了发问、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刘维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对有异议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应上诉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谭某某就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开设赌场等情况出庭作证并回答发问。刘维、旷小坪的辩护人围绕量刑情节的事实出示了新证据,检察员围绕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出示了新证据,刘维等有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还就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刘维等和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检察员发表了出庭意见。随后,上诉人、辩护人发表了辩论意见,检察员进行了答辩。

  法庭辩论结束后,刘汉、刘维等作了最后陈述。刘汉表示法庭给了自己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刘维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其他上诉人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

  整个庭审过程平和、理性,依法有序进行。法庭依法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两个合议庭自始至终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先后有500多人次的群众代表,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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