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点名曝光3000余名违反八项规定官员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2014-12-02 256

 人民网记者 贾玥

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满两年,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还在加大。人民网记者据中纪委监察部官网数字统计,截至9月30日,2014年全国已查处37370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51235人,有15494人受处分。与截至2013年底的情况比,今年受党政纪处分人数翻了一倍。

除公布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数外,中纪委在今年还充分利用官网平台,不间断地通报相关典型案件,已有超过3000名官员被指名道姓曝光。专家对点名曝光的形式予以肯定,但强调不应有选择性,要对各级官员“一视同仁”。

今年已点名曝光2000多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细心的网友可能注意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官员已经无法用“某”字代替本名,逃脱公众监督视野了。从2013年开始,中纪委要求对此类案件涉事人指名道姓通报。

2013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进行74次专门通报,曝光37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人民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中纪委官网点名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已超过2000件,3000余名涉事官员被“指名道姓”。

“点名曝光让违纪干部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违纪者有震慑作用,让各地干部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切实了解中央在整治‘四风’方面的决心,并由此汲取教训。”接受人民网采访时,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

在中纪委看来,点名曝光有利于“向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执行八项规定进入第二年以来,中纪委继续在不同场合对此作出强调。

2014年1月中旬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将其纳入今年的反腐工作重点。几天后召开的中纪委常委会再度强调,要严格执纪,对打折扣、搞变通,穿上“隐身衣”收受节礼年货、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月28日,中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

这次会议明确了公开曝光这一举措的定位,认为是“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党务公开的实践探索”,并首次提出“建立公开曝光常态化制度”。

在今年中秋节前一个月,中纪委在官网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以“每周通报”的形式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指名道姓曝光。

“点名曝光另一层意义是,对那些想收买权力的人说,看到这个干部因为被曝光处理了,从潜力股变成垃圾股,也就不会花大功夫去收买了,反而能挽救有可能犯更大错误的干部。”反腐理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表示。

同时,有关专家提醒,公开曝光不应存在选择性。今年5月,全国违反八项规定的官员中新增一名省部级领导,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公布其姓名,引发外界猜测。专家认为,当曝光有了例外,监督就会打折扣,高级别官员因违规被点名,能带来更大的威慑力。

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办婚丧宴“最普遍”

据中纪委官网统计,从八项规定开始执行至今年9月,全国共查处26805件违反工作纪律案件,11671件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案件,以及3533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件。在今年,这三个问题长期占据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的前列。

记者发现,各地官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表现形式多样,有在工作时间打麻将、聊天、上网购物、玩游戏,也有对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现象。

“在中央的大力监督下,明目张胆违反纪律的少了,不作为、少作为反而更突出,目前对此重视程度仍不足。”谢春涛认为,应在政策公开、流程办理和事后监管方面建立一整套制度加以规范,不仅办事人员要明确职责,也要让老百姓知道,如果遇到推诿有投诉渠道。

梳理这些典型案件可以看到,公车私用在全国各地是普遍现象,还有一定数量的干部在公车私用的同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今年,福建、辽宁、山东、青海、贵州、山西、四川、广西等地点名曝光有干部驾驶公车出事后逃逸,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车毁人亡的悲剧。

在青海,海北州祁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兼县林场场长万玛东智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与他人私用发生交通肇事,车辆严重损毁、借车人死亡;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郑建宁酒后擅自驾驶公车肇事致人死亡;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郑建宁酒后擅自驾驶公车肇事致人死亡。

在福建,石狮市公安局宝盖镇派出所原教导员卢画映,私自驾驶警车前往厦门办理私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大田县法院建设镇人民法庭原庭长陈上美,私驾警车载家人前往永安办私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此外,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现象也屡禁不止。名目繁多的子女婚宴、起名宴、周岁宴、生日宴、百岁宴、乔迁宴、升学宴等等,成为一些官员收取礼金敛财的途径。

有的官员能够借一场宴请敛财20万元以上。如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符为民在为母治丧期间,连续6天摆设酒席,接待前来吊唁的亲属、朋友、同事及下属,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收受礼金,共收取26.58万元。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绿葱坡镇安监办主任岳奎在该镇某大酒店大操大办婚宴,收取509人所送礼金21.75万元。

还有干部没有遵守回避原则,利用宴请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如江西省新余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周鸿雁为其子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下属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服务对象礼金27400元。新疆霍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宁为其父操办寿宴,邀请属于其执法管理对象的16名沙场、砖厂老板参加,收受礼金13100元。

2010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存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从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不等的处罚。有专家认为,处罚力度不大是造成此类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绝大多数涉事官员“被警告” 52人被开除

人民网记者统计,今年中纪委官网公布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先后有19位官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在接受党纪处分方面,52人被开除党籍或公职,47人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55人被撤销党内职务。

涉嫌犯罪的行为包括强奸(未遂)女下属、受贿、非法拘禁他人等。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行为包括: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违规办公司,私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行为有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补贴,违规接受宴请,工作日午间喝酒,收受工程承包方礼金等。

更多被点名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的官员,受到的是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这种处罚力度是否能真正发挥出惩戒作用?“警告处分占‘大头’我认为是合理的。”谢春涛告诉记者,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相比,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性质不同,只要查明违纪事实,找出对应的处分依据,按党纪政纪处分就可以。

记者注意到,有的地区在处分涉事官员的同时,还追究了其上级领导的责任。如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港口分局南港征稽站4班工作人员李海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车主好处费,不仅李海川本人被行政开除,班长、站长、分局副局长、局长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对于这一做法,中纪委在今年初已有明确指示。在今年1月召开的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1月初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严肃性,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防止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海南省在“一案双查”制度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12月1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规定当出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整改不力变成腐败案件等10种情形将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如果一个单位或地区出现情节严重或大范围的同类问题,说明分管和主要领导都有责任,起码是不作为或作为不够。”谢春涛说,“对于违纪案件的‘一案双查’,能够让主要领导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更清醒的认识,因为这对于他的个人升迁也有很大影响,不能再有事不关己、坐视不理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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