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全国已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

作者:佚名 来源:观察者网 2014-12-15 365

 本月10日,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贪腐3.4亿元一审被判死刑。处级巨贪,裸官,张新华案让这这两个词又在舆论场里火了起来。

裸官已经成为干部队伍的“毒瘤”、干群联系的“冰山”。据“人民日报政文”记者刚刚从中组部获悉: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今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中组部:全国已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

广州处级裸官张新华,贪腐近4亿,12月10日一审被判死刑。

裸官一词是在2008年左右出现的,可是中央预防裸官现象的制度早在19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就已经雏形初现了,在97年有明确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可是尽管规定出台得很早,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依然存在,“裸官”现象还是在暗中流行起来了。

裸官一度被称为“贪官预备队”。今年被查处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就是典型,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全家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拿到了港澳居民身份证。

“裸官的腐败可能更疯狂”,今年6月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定期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作出如上表示,而张新华就是代表之一。此后,广州市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张新华为正处级干部,没有儿子,仅有一女,其妻已经跟他离婚,并于几年前移居境外。“从目前的材料看,张新华的妻子和女儿都在国外,但也没有证据显示她们参与了作案。”检方起诉书显示,52岁的张新华文化程度为中专。

2014年,“裸官”成为被重点整治和清理的对象。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开展了对“裸官”清理的行动,在中央的两轮巡视中,清理裸官也是重点。广东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裸官”2190名,866名拒绝接回家人的“裸官”被调岗;北京梳理局处级“裸官”,46人调整工作岗位。不仅如此,更多地方还探索通过立法重典治理“裸官”。《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裸官”不得在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而在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的举报,及时发布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最新工作动态。这又是在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的不法分子头上装了一个掌握在世界各地反腐人员手中的监控器,虽然不能说能够完全堵死“裸官们”出逃的线路,但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治理贪官出逃、转移资产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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