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安局长就“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道歉 检方回应四点疑问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等 2015-01-03 526

 近期,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据新华网太原1月2日消息,在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

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

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网民高度关注。该消息称,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则称,网上说的“踩讨薪女工头发”是有人在误导网民。但据视频显示,民警确曾换脚踩女工头发。

12月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太原公安局长就“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道歉 检方回应四点疑问

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工周秀云的头发(12月13日摄)。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发

太原公安局长就“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道歉 检方回应四点疑问

太原公安局长汪凡

另据新华网微博消息,太原检方对“12·13”案件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疑问一:案发时间为12月13日,为什么直到12月26日检察机关才立案侦查?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12月13日下午19点。我们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

12月14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于是决定抽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我们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12月26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疑问二: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要以滥用职权罪立案?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四家全国著名鉴定机构(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我们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连日来,我们一直积极与家属沟通,希望其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便早日查明事实真相,给逝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

疑问三:目前,王友志等人已经辨认出十一个打人民警,为什么检察机关仅对其中三人立案侦查?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检察机关之所以对郭铁伟、任海波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我们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目前,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疑问四:案件何时能侦查终结?将会是个什么结果?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案发以来,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太原警方展开大整顿

2015年1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民警大会,宣布汲取“12.13”案件教训,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

“太原市公安局各项工作刚刚有了起色,处在整体上扬的关键时期,‘12.13’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严重败坏队伍形象,给整个公安队伍抹了黑,教训极其惨痛。”1日,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说。

据了解,2014年12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初步反思了“12.13”案件,表示该案件充分暴露出当前太原警方有些民警宗旨意识淡化、法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执法素质低下、不作为、不担当的歪风盛行;还暴露出领导作风、班子建设、队伍管理等重大原则问题。充分暴露出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治观念、队伍管理、执法执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就像‘毒瘤’一样,严重侵害队伍肌体,严重损害公安形象。‘毒瘤’不摘,歪风不刹,害群之马不除,太原公安永无翻身之日。”太原市公安局管理层对此达成共识。

1日,太原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把“12.13”等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材。

同时,太原警方下发《“正风肃纪、规范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整顿各级领导班子,落实责任,整肃警风,纯洁队伍,规范执法,提升能力。

警方还表示,在该案件责任调查清楚后,有关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要做深刻检查,从严处理一批涉事、涉案人员。其中暴露出的班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一经查实,不论涉及哪一级、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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