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两高”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2015-03-12 310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两高”报告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高洁 摄

全国人大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两高”报告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全国人大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两高”报告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周强:2015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七项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惩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依法惩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推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高举反腐利剑,对腐败犯罪分子,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依法严惩。要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惩食品药品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无论其逃到哪里,都要坚决绳之以法。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减少腐败犯罪。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落实稳中求进要求,围绕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自贸区战略、维护海洋权益等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化解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环境资源、海洋经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扎实推进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省区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落实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规定。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信息化。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各项改革都要务求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

    五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确保程序公正。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着力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完善冤假错案复查纠正、国家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加快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在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六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健全法官逐级遴选、社会公选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缓解案多人少、人才流失问题。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曹建明:2015年主要有六大任务

  20l5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第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积极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儿童妇女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贿选、破坏选举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第三,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加强对“减假暂”的同步监督。继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强化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处理。

  第四,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经授权同意后,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深化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重大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

  第六,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基层一线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并在基层任职。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制度。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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