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方:徐才厚立案后监视居住在301医院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03-17 969

  原标题:军方:徐才厚立案后监视居住在301医院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高级别尿路上皮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病亡表示,徐才厚立案侦查后,将其指定监视居住于解放军总医院,便于其接受治疗。其病重后,给予了充分的医疗保障。

  徐病重后获专家及时救治

  2013年2月4日,徐才厚在解放军总医院进行膀胱镜检查,确诊为“膀胱浸润性多发性高级别尿路上皮癌”。有关方面对徐才厚的治疗十分重视。徐才厚立案侦查后,本着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人道关怀的精神,将其指定监视居住于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便于其接受治疗。徐才厚病重后,及时安排专家进行救治,给予了充分的医疗保障。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检方形成严密证据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的证据,认真进行了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供证之间、证证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体系。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本人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才厚病亡后,军事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据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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