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明起实施 网络上的这些行为可能入刑

作者:倪恒虎 来源:千龙网 2015-11-01 198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已经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刑(九),以下跟网络相关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各位网友要注意了。

1.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相应安全管理义务

根据刑(九)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九)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推广、支付帮助

根据刑(九)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上传播

根据刑(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阅读热点图片频道推荐【北京7日之声】

近日,北京9岁男孩铁头的诗在网络走红,其中部分作品引起广泛争议。

11月新规:租房补贴"扩容"

9种常见行为将入罪、入境签证费取消了......11月份,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看北京】那些变身文创园区的京城老厂房

作为文创园的策源地,一年一度的文博会让京城老厂房凭借浓厚的工业遗存华丽变身。

[千龙深读]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三城生活

北京、天津、河北,在地图上是一个等边三角形的关系,三地9000多万人口也注定彼此关联。

北京中央政务服务区将落地

传闻已久的东、西城区合并或将落地,打造成中央政务服务区和历史文化精华区。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