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电信诈骗犯11月前不自首将依法从严惩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09-24 242

公安部等六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确,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投案将从轻减轻处罚;《通告》还要求,各电信企业确保今年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到100%;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

【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投案将从轻减轻处罚 逾期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电信企业确保今年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到100%】

《通告》要求,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运行经营 清理400电话业务】

《通告》要求,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商业银行同一客户同一银行借记卡不超4张】

《通告》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17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坚决依法打击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报道后成为舆论焦点。3起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徐玉玉、宋振宁、蔡淑妍猝死或自杀,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

7月19日,广东省惠来县高考录取新生蔡淑妍接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栏目组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蔡淑妍回拨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被嫌疑人诱骗点击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被骗走9800元学费和生活费。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8月12日,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宋振宁被不法分子以银行卡扣缴年费、身份被冒用等虚假理由骗走1996元。目前,上述4人和其他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不法分子冒充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诈骗9900元。目前,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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