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派出所昨起办理居住证 将不影响积分落户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2016-10-03 360

昨日起,《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正式实施。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业务由各流管站从108日起开始办理。对于来京人员关心的新办居住证是否会影响到市民积分落户的相关问题,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威表示,新证不会影响到原有积分政策。

>>现场

暂住证符合条件可办居住证

昨日上午9时左右,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户籍大厅内,办理居住证的市民已排起了长队。

刚刚咨询完办理居住证的市民张大姐告诉记者,她是来换领《居住证》的,但民警经过查验证件发现,张大姐的暂住证已于927日过期,且她没有申请暂住证延

期,因此她不符合“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规定,需要先重新申领《居住登记卡》,满6个月后再申领《居住证》。

此外,记者注意到,张大姐手中的暂住证有别于其他绿色封皮的暂住证,张大姐的暂住证为橙色封皮。

对此,张大姐告诉记者,她来京30多年,曾被评

为北京市荣誉市民,因此,张大姐手中的暂住证为A证,封皮颜色区别于一般暂住证。

现场民警介绍,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

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相关人员101日前办理的《暂住证》,101日后领取的《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满6个月后可以用于申领《居住证》。

而对于张大姐手中的A等暂住证,现场民警表示,新施行的《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将不再划分等级。

>>解读

《居住证》可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总队副总队长张威表示,按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立法精神,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符合申领条件,领取《居住证》后,可以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项权利,以及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持证人可以享受的服务和便利还会逐步扩大。

108日起,全市第一批346个流动人口管

理站可以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群众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网上公示-人口管理栏目查询。年底前,本市其余社区流管站都将可以办理暂住登记、受理《居住登记卡》相关业务。

目前,持有《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均可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驾照业务。如需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外地户籍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不需办居住证

对于群众关心的积分落户问题,张威表示,居住证是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由于目前具体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新政不会影响到原有积分政策。

此外,对于已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张威解释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的,证明在京工作的证件。

北京市居住证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原则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一般不需要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张威说。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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