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党委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2017-02-02 286

 

  新华社北京22日电 党内监督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关键是要抓住二字,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这是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身两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的举措。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是党内监督最主要、最经常的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过到大错的过程。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一些违纪违法的小错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问题要么不暴露,一暴露就是大问题;有的好人主义严重,爱惜羽毛,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不强,不能及时指出同志的缺点错误;有的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多同干部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干部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平时要多关心提醒,通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自觉向高标准努力。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状态。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等多种方式处理违纪行为,使每名党员都处在纪律的约束之下。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用好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也是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最常用的手段。领导干部之间负有相互监督的责任,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要增强党性和担当,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敢于把自己的思想、工作状况晾出来,不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做到心底无私、襟怀坦白,接受监督,知错就改。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抛弃私心杂念,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不搞鸵鸟政策,不要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再提。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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