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将校园欺凌和暴力惩戒纳入立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03-10 283

群殴、辱骂、拍裸照、持刀威胁……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受到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此间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建议,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惩戒纳入立法。

“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刘希娅说,“校园欺凌和暴力已呈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等趋势,不但严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还造成被欺凌学生孤独、自卑、厌学、人际交往障碍等严重心理和行为问题。”

刘希娅认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立法和惩戒机制的缺失,使得中小学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

刘希娅举例称,现实中,学生被同学“欺负”,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被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认为这只是因为小孩子天性调皮、闹着玩儿而已,一般是放纵不管或进行谈话提醒,没有引起应有重视,甚至发生了欺凌现象却认识不到。“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没有统一衡量标准,是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频发、学生对欺凌和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

此外,中小学生一般是未成年人,出于国家政策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立法和执法要向未成年人倾斜,使得不少学生有“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的误读,以致放纵自我。刘希娅说,对欺凌和暴力处理无法可依、惩戒力度小,造成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后果日益严重,部分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肆无忌惮。

“在当今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法律途径才能长期、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校园欺凌,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刘希娅建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惩戒纳入立法范围。

在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法律干预方面,刘希娅建议借鉴国外法律经验,修改《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同时明确校园暴力定义,细化类别,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并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适度调整未成年人刑法适用年限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罪种。

此外,刘希娅还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完善全国性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校园警察,联合学校成立专门的学校纪律管教部门。参考国外校园警察制度,授予纪律管教部门对学生的特别惩罚权力,并规定严格的程序,负责对校园暴力行为的调查、处理。

与之相配套的,对有校园暴力行为的学生作出参加义务劳动、纪律处分等处罚,将学生的受处分情况及改正情况记入成长档案。对达到一定行为标准的学生,强制送入政府性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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