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会治理应有效协调“为”的幅度

作者:童潇 来源:解放日报 2017-05-23 176

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坐标,当前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应当明确关键环节、找好切入点,有效协调好“为”的幅度。具体来看,应在抓大局、聚合力、管大事、强导向四个方面发好力。

一要抓大局,在统筹规划上发好力。

社会治理内容纷杂、千头万绪,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有着不同的时和势,所面对的问题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当前,受制于视野、信息、能力、担当,其他主体尚难以对社会治理的方向、路径、模式等全方位问题予以全局性把握。在这方面,应站在全局高度,对涉及社会治理的方向性、全局性内容进行整体性把控。在具体操作上,应做好社会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扭转“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

二要有聚合力,在指导协调上发好力。

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的多元性和多样性,带来了治理力量的增长、责任的分担、难事的共解,但也带来了观念多、声音杂、指导缺、协调弱甚至行动南辕北辙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本已宝贵的社会治理资源。社会治理如果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就会碎片化,也容易在实践中出现这头好了但那头差了、这个主体解决了一个问题但另一个新问题随之产生的现象。此时,就需要在更高层面加强指导,在更深层面做好协调,在动态中把握好治理的方向,形成有关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

在指导方面,应面向社会治理规律性、全局性、共同性的问题加强引导。比如,可否通过编写发布《社会治理白皮书》,仿照司法领域发布指导案例形式,收集发布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择取试点平行方案,探索上下联动工程,评选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编制社会治理弱项负面清单,建立社会治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动社会治理立法,等等。

在协调方面,可进一步推动形成以推进会、协商会、通气会为主体的社会治理“三会”。通过推进会,形成分工合作、流程优化的“大治理”;通过协商会,搭建问题众议、资源众筹、决策众探平台;通过通气会,发布传递相关政策信号,打破信息不对称,从而形成各方深度融合、有序表达利益的协调机制,实现各主体步调一致,并及时填补操作中的缝隙。

三要管大事,在创新攻坚上发好力。

当前社会治理取得很大进展和成绩,但社会治理活力还不足,创新仍不够,特别是面对社会治理难点问题迎难而上的意识还不足、办法也不多。要通过创新,集众智,汇众能;要通过攻坚,面向难点痛点下功夫。

在创新方面,既要鼓励民间自生型社会建设创新,常褒扬多点赞,鼓励其探索新办法解决问题,更要推动“政产社研”协同,逐步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为牵引的各类主体协同社会创新的方式方法。

在攻坚方面,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要寻难点,找准病因,厘清关系,为对症施药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攻难关,排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方案,定点定时间解决,并注意落细落微。

四要强导向,在倡导评估上发好力。

倡导评估本质上是把牢社会治理的意识形态。社会治理领域也有意识形态。赞扬什么,批评什么,褒奖什么,摒弃什么,直接涉及社会治理的观念认知,涉及社会治理氛围。社会治理工作绝不是简单“做”就过去了,而需要通过倡导评估,逐步树立标准,形成模板标杆,以正向激励在更高层面实现“心的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的软实力。

在倡导方面,可以通过编撰公民手册、开发新媒体等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正面导向,为正义行动撑腰。在评估方面,既要就项目、专题开展评估,以掌握相关动态、要素、发展进度并对未来形成借鉴,也要用好评估结果,对有关部门、社会主体形成监察、督导。其中,特别要用好第三方评估这一平台。

总之,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既不能越位包办,也不能缺位无为。只有将宏观调控与微观放活有机融合、有效领导与留足空间相结合,才能够推动社会治理迈向新台阶。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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