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纪实:抓住转隶重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6-13 347

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摆在了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等待她的签批。担任领导干部多年,陈瑾早已对签批习以为常。但这次,她却看了好几遍后,才郑重签下自己的姓名。

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这也标志着浙江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党中央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交给浙江,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相互统一、同向发力,实现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说,浙江一定努力向党中央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答卷,努力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素材和浙江经验。

扛起主体责任,凝聚改革强大合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去年11月初,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试点工作要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全省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负专责。”从接到任务起,时任省委书记夏宝龙就一再强调,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坚决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浙江省委随即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时任省委书记夏宝龙担任组长,时任省委副书记袁家军,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担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紧锣密鼓、昼夜兼程”,这是浙江省委提出的工作要求。从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法工委、省检察院等部门抽调25人集中办公,夜以继日,研究起草改革试点的“浙江方案”,明确改革举措、配套措施等,为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推进过程中,省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3次主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3次省委常委会,1次市、县(市、区)委书记会议和1次市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要求,一步步推动改革试点朝着正确方向前行。

按照省委部署,浙江省纪委细致谋划、扎实推进,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检察院等单位对接,两次召开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会议,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各市、县(市、区)党委切实担起主责,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强化党委的统一领导。

建德市委把试点工作紧紧抓在手里,指导市纪委制定《试点期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把任务细化为33条具体事项,分解给人大、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检察院、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建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章健梅记得,今年春节大年三十当天,他们还在向市委书记送签改革的相关文件。

诸暨市监委成立后办公场所紧张,市委当即决定,将原本给市农林局的一个办公场所优先提供监委。诸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叶伟明告诉记者,正是在市委的统筹下,改革试点工作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全省各有关单位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配合开展试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沟通,并与省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专门制定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办法、副主任和委员任免办法,确保省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依照法定程序顺利产生。

“不留任何余地,不打任何折扣。”检察机关积极做好职能及人员划转的配合工作,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要求各级检察院,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全心拥护改革,真正悟透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全力推进改革。

“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有关方面上下同欲、勠力同行,凝聚起了改革的强大合力。”在浙江,这成为众多改革亲历者的共同感受。

抓住转隶这个重点,牢牢掌握主动权

“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1月11日至12日,浙江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召开,明确了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改革试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先试哪一招、后走哪一步,都得提前谋划、整体部署,把握时机、把好节奏;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仔细斟酌、反复考量,把工作想在前、谋在前、做在前,牢牢掌控主动权。

“省级先行先试,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县级人代会先于市级人代会召开的实际,确定‘先县后市’推进试点工作。”浙江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马光明告诉记者,对县级改革实行省、市分级审批把关,对各县(市、区)改革试点方案、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和人选,进行逐一审核。

撤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人员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是对试点地区的一次考验。

突出转隶这一工作重点,浙江严格把握界限,要求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

恰逢司法改革特别是员额制改革的特殊时期,做好转隶人员福利保障衔接事项,显得格外重要。经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浙江制定过渡工作方案,明确检察院划转人员的原有法律职务、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工资福利的发放与保障由原渠道负责,遴选检察官职务以及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套改等工作继续按原计划进行,这给转隶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同时,浙江还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中因各种原因不予转隶的人员,逐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监察委员会组建之前妥善安排好岗位。

强化督导督查,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绍兴湿冷的空气中年味依然浓厚。刚到工作时间,绍兴市纪委就迎来一名特殊的访客——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海超。当天,王海超带队来到绍兴,督查指导该市、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一天,杭州等其他3个地区也迎来相同规格的工作组。

坚持跟踪督查抓落实,推动各项改革试点举措落到实处,这是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原则。建立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市、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制度,便是其中一个重要体现。

浙江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叶怀贯清晰地记得,针对县级2月份召开人代会的实际,浙江省纪委在一个月内连续3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督促和指导。

“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只有盯住一个个重要节点、抓住一件件具体事项,才能早出成果、快见成效。”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注重抓细抓小抓具体,注重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有力推动了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为推进市县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纪委专门制定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转隶工作程序,明确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选举产生领导班子程序、人员转隶工作要求等事项,“手册式”指导各地改革工作。

“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手册式’指导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杭州市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表示,他们“照着做、跟着干”,于2月13日顺利完成区监委组建,15名转隶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

浙江省纪委还建立每日工作情况一报制度,要求以市为单位按时汇总上报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其间,他们及时下发转隶后有关工作衔接参考意见,实现了县级监察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

目前,浙江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至4月底已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逐步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转隶1645名干部,充实到监察委员会中。”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后,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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