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今起正式施行 对侮辱国歌等行为划“红线”

作者:佚名 来源:央广网 2017-10-02 209

   央广网北京10月1日消息(记者刘祎辰 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84个字、37小节的《义勇军进行曲》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一声音”,然而,由于缺少专门法律,近年来国歌的使用出现了一些乱象,为国歌专门立法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时值国庆68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今天(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国歌歌词和曲谱的统一版本;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侮辱国歌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义勇军进行曲》诞生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具有巨大作用。2004年将国歌写入宪法,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

  一个月前的9月1日,《国歌法》正式通过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对此《国歌法》明确了奏唱国歌的场合。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9月26日,宁波四眼碶小学,因一张“国歌一响,全体小学生止步敬礼”的照片走红网络。该校德育处主任称,这是坚持多年的传统,16年前,她刚到该校时,就已经这样了。而武增介绍《国歌法》当中,也有着对于奏唱国歌礼仪的规定: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而《国歌法》规定,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就在9月29日下午,人民音乐出版社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中国国家交响乐团联合主办的“拥护《国歌法》实施暨国歌出版发布会”在解放军军乐团军乐厅举行。

  人民音乐出版社社长莫蕴慧介绍,国歌旋律曲谱依据了1982年全国人大公报中的版本。简谱和五线谱分开排,最后以乐谱出版的标准把它呈现出来。

  而对于此前出现过的极少数的国歌歪唱和篡改等行为,《国歌法》第15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在《国歌法》正式立法前,对于修订《国歌法》的呼声早已存在。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指挥家于海从2008年开始,连续10年提案国歌立法。于海表示:“国歌作为一个国家的第一声音,一个国家的形象,我们国家最有代表性、最有标识性的声音符号,丝毫不能有半点误差。这就像一个人的脸上抹一个黑、抹一个脏一样,是不能容忍的。比如我们国家国歌正确的和错误版本的都有,我希望以后我们不再听到错误版本的中国国歌,更不能听到这种恣意篡改的国歌。”

  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的制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同时,武增明确《国歌法》同样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由于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今天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应当于北京时间上午10点整在其主要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今天上午10点整,中国之声将遵照《国歌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要求,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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