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筑牢长治久安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启示之四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2017-10-12 268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向宪法郑重宣誓,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常见一幕。庄严的誓词和仪式,蕴含着忠于宪法、厉行法治的信念与责任,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缩影。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从立改废释一大批法律法规,到大力革除司法体制之弊;从将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到使法治信仰深入人心,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实践表明,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只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顺应人民的需求,才能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相互衔接明显加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重大提升。制定民法总则,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预算法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废止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回应时代课题;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治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立破并举,为法治建设注入新活力、添加新动力。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百姓的热切期盼。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司法体制改革除弊鼎新,从确保依法独立公开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举直错诸枉,则民服”。5年来,陈满案依法撤销原判、呼格吉勒图案等沉冤昭雪,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捍卫了法治正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实践,既树立了法治权威,也增强了广大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在全社会厚植法治信仰。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出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正确价值导向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强化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一系列举措,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建设法治社会夯实价值根基,激发信仰力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依法治国在改革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必将筑牢长治久安之基,增进亿万人民福祉,推动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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