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如何通过修改党章确立“行动指南”?

作者:陈孟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10-19 467

据中共十九大议程,大会将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从中共二大诞生的第一部党章算起,这将是中共党代会第17次修改党章。经过历次修改,党章字数从最初的2300多字,增至目前的17000多字。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官方在介绍十九大党章修改工作时说,“实践证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规范作用”。

从历史上看,中共组织和制度建设在党章的修改中逐步成熟和完备:

1923年的三大,是早期中共党章的第一次修改,首次规定党员入党候补期;四大党章首次将中共最高领导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而是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了修改,确立了“中央委员会”体制,设立中央政治局。

新中国成立后,八大党章首次规定党代表实行常任制;十一大党章规定县团以上党委设纪委;十二大党章首次载入入党誓词;十三大党章首次规定差额选举。

中共在不同时期集体智慧的结晶,也通过写入党章确立为全体党员的“行动指南”:

1945年的七大,党章首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里程碑。1997年,经过近20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十五大党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此后,十六大在党章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在党章中写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在党章中确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成为中共现行党章,十三大以来的历次党代会,都在它的基础上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党代会对党章进行修改亦依循程序。中共官方在谈及十六大、十七大两次党章修改时均提及“不作大改”“不成熟的不改”,十八大党章修改也“保持党章总体稳定”。中央党校教授高中华表示,按惯例,中共中央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具体实施这项工作,需经征求意见建议、提出修改建议方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讨论、中央委员会讨论研究等程序。

据悉,中共中央今年6月就党章修改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普遍赞成十九大对党章作适当修改。

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党把每一段时期好的经验成果写入党章,不断修改、完善执政体系,使党的事业发展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从党章可以看出中国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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