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反腐工作如何干? 专家带你“秒懂”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2017-11-02 252

11月2日电(记者卢俊宇)《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0月29日全文公布。对于今后5年的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建议。这些建议究竟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日前接受新华网专访,对《报告》中的热点做出一一解读。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首先要摈弃“歇一歇、喘口气”的思想

《报告》原文: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

马怀德:落实十九大精神,首先应当坚定反腐败决心,紧绷反腐败这根弦,摈弃“歇一歇、喘口气”的思想,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要做好长期反腐的心理准备;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已有的制度,始终保持制度的震慑力和权威性,用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防止出现各种超越制度的特权和例外;还要推进反腐败立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各项监督体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弥足珍贵 要长期坚持

《报告》原文: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

马怀德:五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正风肃纪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这一制度实践成果弥足珍贵,要长期坚持。今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一要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二要持之以恒,不能松劲,让风清气正成为常态,让清正廉洁成为习惯;三要紧盯不正之风新动向和新变种,完善制度,及时应对,防止“破窗效应”;四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形成党统一领导,集中、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

《报告》原文: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马怀德: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由“一府两院”改为“一府一委两院”,监察委员会不再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是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平行的国家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将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既是对现有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也会关系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变革,必将对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将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人员、编制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形成党统一领导,集中、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未来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将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措施,意味着我们党和国家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调查职能的发挥过程中,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履行。立法将对留置审批权限、留置期限、留置条件、留置对象、留置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只有政治上清醒,才能严守各项纪律和规矩

《报告》原文: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马怀德:过往的腐败案件表明,经济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容易联系在一起,腐败分子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最终形成了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后果。远离腐败,首先要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触碰政治高压线。只有政治上清醒,才能严守各项纪律和规矩,也才能防止出现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的结合,防止形成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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