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内容提要:司法体制改革是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建立比较规范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制度开始,逐步扩大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我们瞄准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了信念坚定、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方法得当。今后,我们要继续保持改革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紧密结合自身国情,及时回应社会需要,合理借鉴国际经验,使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渐次展开、与时俱进,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
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职能逐渐恢复。着眼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工作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逐步展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逐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制度,扩大审判公开,加强法院建设,颁布法官法,对法官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站在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高度,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从那时起,司法改革就成为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我们党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先后推出一系列基础性、阶段性和技术性的司法改革举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日益成熟、定型。党的十八大开启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立足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的一场系统性、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深刻触及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本轮改革遵循司法中立性、亲历性、权责一致性等基本原则,重点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重塑司法权运行机制。全国法院普遍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司法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司法机关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效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推进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通过整合部门职能、精简机构、调配人员,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管理体制,使整个司法运行和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切实提升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司法过程更加公开。依托信息化手段,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比如,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超过4200万份裁判文书,公开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利用各种新媒体,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司法公开不仅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也成为世界了解中国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中国司法的一张亮丽名片。
诉讼机制更加便民。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有效提升司法效率;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司法事务。
在改革中积累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发展、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到了信念坚定、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方法得当。
坚持“四个自信”,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这一改革,必须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是因为坚持“四个自信”,我们才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继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汲取改革开放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借鉴国外有益成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形成强大改革合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司法改革最大的政治优势。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等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重大改革举措,都来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抓司法体制改革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战略由党中央全会决定,重大改革方案由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委员会)审议,为司法改革提供正确指引,形成了强大改革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改革就是要奔着问题去、瞄着问题改,这样才能带给人民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们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改革全过程,从人民群众期盼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下决心改革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我们以司法责任制改革破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的顽疾,以司法公开压缩“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以执行信息化寻求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坚持司法规律,确保改革举措科学有效。尊重司法权作为判断权的根本属性,司法改革着力塑造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体制机制;尊重审判的中心地位,调整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改革人财物管理体制。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论,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结合,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与改革创新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系统集成结合,坚持落实主体改革责任与争取群众广泛支持结合,坚持制度性改革与技术性革新结合。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应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持改革定力,继续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范围,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修改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为公正司法提供组织保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完善员额制,坚持有序放权与规范用权、强化监管相统一,细化权力运行规范,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问责追责程序。优化完善诉讼程序,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加快质效型运维体系建设,依靠科技创新为司法现代化注入新动力。提升司法公开质量,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加强司法案例宣传,完善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机制,以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胡仕浩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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