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2022-01-14 370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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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体现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力决定包括分配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明了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作为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揭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联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的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促进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奋斗、共建共享的过程。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领导人民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我国长期发展和走向共同富裕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分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制定分三步走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第一步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第二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世纪末,我国成功实现了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当时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但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区域、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还比较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还不够高,促进共同富裕是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

  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1949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仅有27美元,为亚洲人均国民收入44美元的2/3,不足印度人均国民收入57美元的一半。在这样的基础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然要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我国之所以能够解决人民温饱问题进而使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就是由于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高速增长。同样,我国之所以能够在本世纪用20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也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经济总量、人均收入有了显著增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述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它体现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力决定包括分配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明了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新阶段我国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要求以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这正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同时,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解决过去高速增长积累的结构性矛盾、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只有依靠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把可分配的“蛋糕”做大做好,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才能稳步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分配对生产、分配关系对生产力有促进或束缚其发展的反作用。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会影响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新发展阶段,按照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完善分配制度和方式,会对高质量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从供给方面看,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现代生产力和产业变革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力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各类人才获得合理回报,有利于激发劳动者、企业经营者和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积极性,激发更大的创新创造活力。从需求方面看,需求不足是制约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我国有14亿多人口,以扩大消费为主的内需空间和潜力还很大。把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同时需要通过促进共同富裕的一系列举措,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互相促进。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和方式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经过长期艰辛探索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显著特点和优势:一是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又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资创业、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让一切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因素和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二是同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是创造性地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推动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因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广泛包容性,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必须长期坚持。同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和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

  初次分配是人们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的主要途径。完善初次分配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劳动是物质财富的重要源泉,是产品和服务中新价值的创造者,是首要的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需要处理好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的关系,贯彻多劳多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实现劳资两利。初次分配虽然是市场机制起主要作用,但也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比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我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技工供不应求、传统行业中低端岗位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需要加快发展包括职业教育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普遍提高人民受教育水平,增强人力资本和人的发展能力。创业创新致富能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是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重要形式,我们要给予鼓励和支持,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再分配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之后进行第二次分配,对于调节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和财富过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在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的同时,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通过税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同时,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面。应坚持循序渐进,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和重点。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次分配是指通过自愿捐赠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进行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有利于改善分配结构,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基于社会成员自觉自愿的行动,国家税收政策可以给予适当鼓励,但不带任何强制性。随着社会财富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更有能力和意愿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第三次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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