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对彩礼的女权是伪女权,本质就是想不劳而获

作者:锁定坚强 来源:为什么会这样啊 2025-04-23 136

不反对彩礼的女权是伪女权,本质就是想不劳而获

我经常说,中国在资本主义思想侵蚀下,很多人都是精神病的存在,那些拥戴资本主义的人看到我这么说就会很不舒服,实际上,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割裂人的感情联系,只去强调灌输人的利益关系,这种感情,无论是爱情,亲情,友情,包括一切相助相帮的人类美好情感,都被资本主义思想异化掉了,所以,人类社会要想回归正常,首先就是要彻底清除掉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思想糟粕。

这里,我就以当下社会中占据了舆论高声量的女权主义为代表来说一下这种异化,或者说我认为的精神病特征。

精神病最大的特征是什么,就是逻辑不能自洽,所谓的语无伦次疯言疯语就是精神病的一种外在特征,而今天舆论场上的女权,就具有这样的一种显著特征。

女权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追求和男子的平等,这种平等的追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来说,我认为当下女权所追求的平等内涵不符合社会的科学性判断,这是说,女性先天和男性的生理差异性,就构成了在社会生活和生产中必定存在差异性,真正具有辩证唯物主义意识的女权,是应该把生理差异性所导致的形成不平等的客观原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合理对待这种差异性导致的不平等上再做争取女性社会权利的正确论述。

比如,下井的旷工中几乎没有女性的存在 ,我就没有看到有哪个女权主义者去呼吁女子要争取下井的权利,这就是身体能力差异性的客观区别,因此,真正令人尊敬的女权,是排除差异性后再做权利的争取,比如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申纪兰,这种女权就是具有辩证思维的女权,是我尊重的人,甚至在我的观点中,同工同酬应该对于女工有所倾斜,这更具备公平特征,实际上在毛主席时代就是这样的,我原来所在的工厂中与男子同为锻造工的某个女工,她的工资就比其他同岗位男工要稍微高一些,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因为大多数女子没有那个力量,也吃不起那种苦,(长期的高温灼考让皮肤老化快,这对于大多数女子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毕竟女子对于有对于美貌重视的传统思维是难以跨越的)

既然女权的本质是追求平等,那么,向男方索要彩礼的行为就是在加剧这种不平等,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就只能证明这种女权就是伪女权,实际上是一种以巩固男权的方式去做所谓的女权抗争,其本质就是自我物化,任何女权主义者,首先就应该对于彩礼这种源自于她们所认为的“封建男权社会”下所产生的恶习做出一种鲜明的批判,并且拿出真正的斗争精神对于索要彩礼的女性做出严厉批评,这样才是具有新时代女权意义上的正确认识。无论再多么巧舌如簧的女权,都无法论证男女之间基于人格尊重和感情融洽的关系之中,索取彩礼是为了更加平等,是对于将要共同生活的伴侣是更加感情深厚的行为!

中国历史上,真正男女关系最平等的时代,就是毛主席时代,那个时代大多数都城市婚姻基本已经杜绝了彩礼,而且人们无论男女都意识中,已经把彩礼视为封建糟粕的存在。有的人对于这段历史知晓不深,还把后期的女方家庭要求的“三转一响”视为一种变相彩礼的存在,以此妄图否认毛主席时代男女相对公平的社会现实,实际上,即便是“三转一响”,也只是为了男女婚姻生活更加的幸福所考虑的,因为这并不是单纯的给与女子或者女方的个人利益,这些东西是为了婚姻家庭生活更加便利而准备的,与现在女子赤裸裸索要几十万的钱财并且还要坚决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宣言”是云泥之别,后者就更加符合“卖身契”的意义。或者说给基于欺骗的谋划开启了绿灯!

我们可以从中国历史上彩礼的起源去思考,彩礼的起源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六礼”,其中“纳征”作为婚约核心环节,本质是男性家族以财物换取女性劳动力所有权的交易。周朝将这一制度上升为国家法,规定“无币不相见”,女性被明码标价为“俪皮束帛”,其人身价值等同于兽皮、布匹等生产资料。唐代《唐律疏议》更明确规定,收受聘财即视为婚约成立,女性如同商品般被强制交割。这种制度设计将女性异化为家族间交换的“动产”,正如宋代朱熹所言:“纳征者,买妇之资也。”

在明清时期,彩礼制度与宗法制度深度绑定。女性婚后需冠夫姓、从夫居,彻底丧失独立人格。江西资溪县“夫妻店”模式中,高额彩礼实为购买女性商业劳动力的预付款——夫家通过支付30-50万彩礼,将女方转化为终身免费劳动力,甚至要求新娘在床下铺满现金以彰显所有权。这种将女性物化为生产工具的行为,与奴隶制社会的人口买卖并无本质区别。

当代所谓“合理彩礼”论调,本质是既得利益群体构建的剥削体系。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彩礼已形成“双重套利”机制:一方面,女方家庭以“生育补偿”“养老保障”为名索取财物,实则将女儿转化为可重复折现的金融资产。江西某地出现的“彩礼贷”产品,将公务员身份与信贷额度挂钩,正是将女性婚姻价值证券化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伪女权主义者鼓吹“彩礼是女性安全感保障”,却刻意忽略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数据显示,彩礼超过家庭年收入10倍时,离婚概率增加47%,家庭暴力发生率提升32%。

更隐蔽的剥削在于代际转移支付。在甘肃、安徽等地农村,50%以上的高额彩礼最终转化为女方兄弟的婚娶资金,形成“卖女养儿”的恶性循环。这种以牺牲女性权益供养男性特权的模式,与女权主义倡导的平等背道而驰。所谓“保障女性”不过是幌子,本质是维护父权制下的性别剥削体系。

伪女权主义者创造性地将彩礼包装为“传统文化”与“女性赋权”的结合体,却陷入三大逻辑悖论:

第一,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她们强调彩礼是对女性“生育损失”的补偿,却拒绝承认婚姻中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现代家庭中男性承担家务时长已占42%,但伪女权话语仍将女性塑造成单向受害者。这种选择性叙事实为“权利通胀”策略——既要现代社会的平等地位,又索要传统社会的性别红利。

第二,财产制度的双重标准。伪女权主义者主张彩礼作为女性“婚前财产”,却对嫁妆制度保持沉默。印度《嫁妆禁令法》的失败证明,任何单方面经济索取都会加剧性别对立。中国民法典虽规定嫁妆属女方个人财产,但90%的离婚诉讼中,男性仍需分割房产等核心资产。这种“利己时讲传统,担责时谈现代”的话术,暴露了精致的利己主义本质。

第三,发展机遇的自我阉割。高额彩礼导致农村女性辍学率提高23%,父母为获取更高“估值”迫使女儿早婚。伪女权主义者鼓吹的“经济保障”,反而成为禁锢女性发展的枷锁。正如广西婚俗改革实践显示,零彩礼地区女性高等教育入学率比高彩礼地区高出18个百分点。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绝非索取彩礼。浙江东至县通过建立“文明股”积分制,将婚俗改革与养老保障挂钩,使零彩礼家庭增长300%。甘肃古浪县推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用集体经济收益替代私人经济赎买,成功打破彩礼恶性循环。这些实践表明,只有系统性制度重构而非个体经济勒索,才能实现性别正义。

从周朝的“纳征”到现代的“天价彩礼”,本质都是将女性价值折算为货币单位的暴力。伪女权主义者以反抗父权制为名,实则沦为性别剥削体系的共谋者。真正的女性主义不应是待价而沽的精致利己主义,而应是对整个压迫性结构的彻底解构。当我们将彩礼制度扔进历史垃圾堆之时,才是女性真正获得主体性之日。从这个意义上,仍然可以证明新中国的前三十年,是文明的高峰,而后就呈现极速倒退状态,今天所有争取女权的人,应该多从前三十年的社会意识形成上找原因,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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