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烈士的罗某平出狱后仍不悔改,持续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

作者:林小郎 刘斯郎 来源:郎言志 2024-02-04 2830

导语:侮辱英烈入狱服刑结束后,网传原《新京报》劣迹媒体人罗昌平又多次借尸还魂、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兴风作浪,且流量“相当可观”。

这两日,网传疑似原《新京报》劣迹媒体人、深度报道部主编罗昌平在出狱后于近日在互联网上二次转世复活,借尸还魂并重新开始在互联网上带气氛,扰乱社会舆论、解构民族团结、破坏清朗网络空间。据悉,罗昌平此前曾任职于新京报等媒体,但因为在互联网上公开利用其媒体人大V账号羞辱英烈,引发公愤并被依法判刑入狱。

侮辱烈士的罗某平出狱后仍不悔改,持续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

网传信息显示,劣迹大V媒体人罗昌平出狱后,为了避免被相关部门审查,其转生一世(第一次转世复活)账号主体使用了新的网名“@罗琩平”发布不良言论,带气氛。不过很快,网友们就发现了他,并将其进行举报。该账号再次被依法依规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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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现疑是劣迹媒体人罗昌平的二世转生账号“@罖昌平”横空出世,该账号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奇葩言论,阴阳怪气攻击祖国和中国人民,公然为“日本鬼子”洗白,为顽固的对岸分裂分子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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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令人倍感惊愕的是,被大量网友揭露其身份极可能为罗昌平后,账后后台实际运营人气急败坏,发了一段极具挑衅的回应,再次点燃了网民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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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大量网友指出该账号真实使用人就是罗昌平,网友们怒批该账号发布言论的无耻,也谴责包庇该犯罪劣迹媒体人的幕后力量。网友们的质疑并非没有证据,除了账号名称打插边球外,网友们还发现,通过账号认证企业信息,可以查询到罗昌平也控制有同名公司。

相关信息目前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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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监管部门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被封禁人员再用小号转世复活。希望有关部门和平台能够对此深入调查该账号,让我们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臭气熏天、阴险狡诈的坏人!

此前相关报道回顾:

2021年10月6日,在国人正跟随电影《长津湖》致敬志愿军战士之际,罗昌平在其个人社交账户上与其友人转载并发表了对志愿军烈士的羞辱性内容:将志愿军“冰雕连”称为“沙雕连”(沙雕是网络用语,意同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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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此举迅速引发网络舆论的关注。解放军报钧正平工作室发文怒斥罗昌平:

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长津湖战役中,有3支连队在极度严寒中,坚守着志愿军战士的荣耀和使命,慷慨奉献了自己的生命,除2人生还外,全员化作了晶莹的冰雕,耸立在自己的阵地上。人民称之为“冰雕连”,是对他们为国而战的尊敬缅怀,也是对志愿军视使命荣誉高于一切精神的崇敬。如今,“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们决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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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舆论的发酵,意识到自己“闯祸了”的罗昌平,偷摸地删除了相关内容。但网友们对此并不买账。在舆论的进一步发酵过程中,罗昌平以往的“丰功伟绩”被一一曝光:用“蛋炒饭祭日”等羞辱性词汇污名志愿军烈士,羞辱毛主席、周总理等历史伟人,发布辱华、反华图片,为诋毁英烈的问题大V @作业本 站台,玷污人民币及人民币上的历史伟人头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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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罗昌平部分社交媒体博文截图。

罗昌平在网络媒体上的诸多“丰功伟绩”,引来了人民群众的愤怒。2021年10月6日下午,在众多网友的举报下,微博官方出面开启了“禁言模式”,给罗昌平的个人社交账户打上了“违反社区公约”的禁言标签。

2021年10月8日,海南警方依法对罗昌平刑事拘留,同日,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昌平羞辱志愿军烈士一事展开立案调查。2021年10月21日,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罗昌平。2022年1月19日,三亚公安机关将罗昌平羞辱志愿军烈士一案移交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2022年5月23日,罗昌平以个人名义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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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的简历资料显示,罗昌平现为天椒法务集团董事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级EMBA学员,历任《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兼任《LENS视觉》杂志副主编。著有《递罪》《打铁记》《高官反腐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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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原《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罗昌平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英烈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六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英烈法第二十二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烈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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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罗昌平并不是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古墓派公知。2021年2月,微博大V @辣笔小球 运营人仇子明在网络社区公开发表对五名戍边卫国英雄的诋毁性言论,引发舆论的猛烈批评。随后 @辣笔小球 账号被关停,仇子明被南京警方逮捕。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被告人仇子明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侮辱烈士的罗某平出狱后仍不悔改,持续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

写在最后:警惕劣迹网络大V、违法犯罪群体“借尸还魂”。

近年来,许多类似罗昌平的劣迹网络大V、媒体名嘴、造谣作家等公众人物,在违法犯罪被依法处置后,并不甘心于“被封号”的现状,许多犯罪主体都利用他人身份证、其他主体信息进行转世复活,在中国的互联网上继续兴风作浪,甚至变本加厉,一些复活主体还转世成为境外势力“反华工具”。

这其中,很多转世复活的账号均被网友举报并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封禁。但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复活主体态度猖狂,不仅不对过去利用网络空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悔过,还重操旧业、毫不收敛,更有甚者公然宣称“老子回来了”“我转世很多次了”,并四处举报、花钱利用黑公关手段删除劣迹史,在网络空间疯狂挑衅。

侮辱烈士的罗某平出狱后仍不悔改,持续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

上图:此前,某作家因长期利用自身网络大V身份造谣传谣,多次被网络监管部门封禁,但其亦多次公开挑衅,骄傲地宣称自己“多次复活”。据悉,近期,在舆论风波过后,该作家在全网动用各种手段删除劣迹史,并已在多平台再次复活。

此现象的存在,本质是现有相关规定与法律处罚力度还不足以根本性震慑此类群体,这是未来需要研究改进的方向。此外,部分媒体势力,尤其是网络媒体平台的有意包庇或推流,媒体方编辑监管人员故意“假装看不见”的行为,也在变相助推此类群体的狂妄气焰。这是需要我们时刻警惕、加强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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