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人物论之:家臣刘新建

作者:郭松民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2017-04-21 5000

《人民的名义》人物论之:家臣刘新建

郭松民

大型国有企业汉东油气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刘新建,是赵家,也就是原汉东省委书记赵立春家族安排在国有企业里的内贼。他的任务就是把国有资产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逐渐转移到赵家的接班人,赵立春书记的独子赵瑞龙名下。

《人民的名义》人物论之:家臣刘新建

刘新建原是省军区的一个参谋,虽然很能干,文字能力也强,但这些都不算什么,部队机关里这样的人才一抓一大把。赵立春做省委书记的时候兼省军区第一政委,把刘新建调来做警卫秘书,这改变了刘新建的命运,要不然他很可能就像许多同事那样,充其量在营级就转业了。

到赵立春身边工作后,刘新建对赵忠心耿耿,又善于揣摩赵的心思,于是就由警卫秘书转为政治秘书,最后就成了赵立春的大秘。赵的秘书都从政做了大官,只有刘新建去了国有企业,也可以说是赵家早就看上油汽这块肥肉。

《人民的名义》人物论之:家臣刘新建

刘新建是那种特别聪明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朝哪个方向走最容易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和祁同伟不一样。祁同伟虽然也需要寻找靠山来实现自己的梦想,但他野心勃勃,笃信彼可取而代也,并不甘于久居人下,而刘新建却没有这种狂妄的念头,他心里很清楚,离开了赵家的庇护,自己就一钱不值。如果要用近代政治人物打比方的话,则祁同伟像袁世凯,而刘新建则像李莲英。他是赵家的家臣。

赵家和刘新建的关系也确实亲密。在小说原著中,赵立春声称此生有两个儿子,一个是赵瑞龙,另一个就是刘新建。赵立春在政治上为刘新建扫清了一切障碍,把他送上国企老总的宝座,私下里刘新建向赵瑞龙旗下公司输送的利益不下三十亿。他自己也肆意挥霍,仅赌博就赌输了五千二百余万现金,从澳门赌到拉斯维加斯,再赌到葡萄牙的里斯本。

《人民的名义》人物论之:家臣刘新建

不过,虽然赵立春话这么说,但刘新建终究不是赵立春的儿子,而是一个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当山水集团财务部长刘庆祝被谋杀的事件暴露之后,赵瑞龙意识到刘新建是反贪局的下一个目标,随即对他动了杀心,只是因为希望刘新建最好自己跳楼而错过了开枪时机。当然,刘新建对此浑然不觉,还幻想“老书记”能够救他。

《人民的名义》的确是一部不错的现实主义作品。透过刘新建这个人物,“圈外”的观众也能够清晰的看到在这些年中国“转型”的过程中,权力资本化是如何完成的。

对赵立春来说,在省委书记的位置上,权力是巨大的,利益和荣耀也是令人满意的。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省委书记是有任期的,终究要离开这个位置;二是权力很难完整的遗传给儿子。即便可以安排儿子从政,但儿子要完全达到自己的地位也很难,中间有太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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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权力转化为资本,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个缺憾。赵立春的安排是让自己的“家臣”刘新建做国企老总,获得国企的控制权,让自己的儿子开“民营公司”,透过“市场”管道,把国家的财富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控制权变现成所有权,从此也就可以代代享有了。在刘新建离开赵立春之前,赵明确对他说,让他去做老总,就是为了帮儿子赵瑞龙。

但对刘新建来说,如此监守自盗,仍然是有心理压力的。毕竟他出身一个红色家庭,爷爷是抗战烈士,姥姥是富家小姐投身革命,他自己又是军人出身,还曾经因为救人立过功,他必须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才能心安理得干侵吞国有资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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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建有两段精彩演讲,折射了他是怎样建立了让自己心安的“说法”。一段是当检察官来抓捕他的时候,纵深跳上了楼窗,一脚窗里一脚窗外,声嘶力竭的喊道“这天下是我们打下来的”,接着开始背诵《共产党宣言》;第二段是在接受审问时,开始大谈特谈“改革就是革命”,“革命就有人会死”,而他“不怕死”,云云。

观众看到这里往往只是觉得好笑,觉得刘新建是失控、抓狂。其实不然。在刘新建看来,革命就是打天下,就是创业,赚家底,而改革就是分家产。既然改革意味着分家,那与其分给蔡成功这样的街头混混,还不如自己拿走,来自红色家庭的他理当有优先权,“老书记”既然是党的高级干部,也应该有优先权。这是他腐败行为的“理论基础”,也是他心安理得的深层次原因。

无疑,刘新建认为天下是“我们”打下来的,因此也应该由“我们”来分的理论,是不折不扣的谬论。毛主席在六十年代的一次谈话中讲过,革命胜利是人民的功劳,他批评有些领导干部“贪天之功为己有”,把建立新中国看成是自己的功劳。“贪天之功为己有”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

透过刘新建的腐败案,我们还能够看到最近三十年国企改革的误区——所谓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其实就是用管理私有企业的方式管理国企,赋予“总裁”、“总经理”以过大的权力,这是国企腐败的制度性原因。

《人民的名义》人物论之:家臣刘新建

国企和私企在性质上有着本质区别,这一点在管理上也应该充分体现出来:

第一,国企应该坚持党的领导,应该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委讨论。试想,如果刘新建不是无人监督,大权独揽的“董事长兼总裁”,他能够大笔一挥就把“7个亿”划归赵瑞龙名下吗?

第二,国企管理应该继续坚持“鞍钢宪法”的原则,开辟职工参与管理的途径。职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企业兴衰关系到他们的身家性命,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能够最有效的制衡“刘新建们”。

国企改革需要重新反思。而要让像刘新建这样的党员干部不大面积的沦为腐败分子,则需要重新校订我们的目标: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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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
郭松民
《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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