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容忍“公知”否定毛泽东危害无穷
容忍“公知”否定毛泽东危害无穷
——从历史的大视野看毛泽东(三)
吴 新
毛泽东做的一切,从国家的角度、社会发展的角度、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角度看是天大的功劳,但从“公知”特权利益角度看则是天大的罪恶。所以“公知”要全盘否定毛泽东的一切。
道义道德且不论(反正跟“公知”争辩道义道德纯属浪费唇舌),单从实际利害看,“公知”彻底否定毛泽东必导致亡国灭族反人类的严重后果。
彻底否定了毛泽东,自然就彻底否定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彻底否定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就判决了19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所作的一切都是“非法”的,“有罪”的。既然“非法”、“有罪”,那就必须全部推倒,恢复原样,赔偿受害者全部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外加罚金——既然中国革命“非法”,那中国革命造成的一切改变都“非法”,因此中国的一切都必须恢复原样,即使不恢复到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的样子,也必须恢复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样子,原封不动一丝一毫都不许走样。“湖广铁路债劵”及一切类似外债都必须连本带利加罚款如数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从一开始就“非法”的政府的一切“非法”行为的成果都必须推翻。也就是说,必须把高铁炸掉,三峡大坝炸掉,两弹一星毁掉,航母沉掉,国防企业全部拆掉,解放军全部解散……总之1949年10月1日以来建立的一切工厂、一切建筑、一切机构全部一笔勾销。不仅如此,土改之后所有建筑包括民居都是建筑在“非法掠夺”来的土地上,都属于“非法建筑”,所有的相关的个人产权证明都是“非法政权”颁发的“非法证明”,一概无效,一律作废。所有“非法建筑”都必须一律拆毁,且必须对受害者——原地主予以赔偿,外加罚款。
为什么?只要是违章建筑,那就得彻底拆除,连地基也得全部挖掉,回填土壤,恢复植被,回到原来的自然状态。违章建筑尚且如此,“非法”的中国革命的“非法”产物同样不例外。伴随中国革命诞生的一切都不但必须彻底拆除,而且要恢复原样——原来是什么样就必须恢复成什么样:原来是草地的,就不但必须把房子扒倒,而且必须把地基挖掉,一块砖石瓦片也不准留下,全部运走,重新填土种草,一丝一毫也不准走样。做不到怎么办?好办,跟原告协商求人家开恩不恢复原样——当然,得有代价。代价多大?“公知”说了算。“公知”说什么价就得给什么价,否则就老老实实恢复原状不走样——谁让你“非法”“理亏”的?
为什么必须“公知”说了算?——既然中国共产党“非法”、新中国政权“非法”,那全中国人人有罪——要么是“非法政权”成员,要么有与“非法政权”合作的“附逆”之罪,只有“公知”干净,有资格主持“公道”。然而“公知”不是活雷锋,不能白干,多少得收点劳务费加手续费。就算“良心价”,一小时一百块,那也是天文数字——抓了一个孟晚舟,才耗了两年,就养肥了多少法律党?全国十四亿人、跨度70年的超级大案例,要涉及多少房产?多少赔偿官司?算算这个账,“公知”子子孙孙世世代代都吃不完了。这是多大的暴利?
现在该明白为什么“公知”那么积极疯狂全盘否定毛泽东、否定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了吧?暴利,难以想象的暴利,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暴利。不彻底否定中国革命,他们连自己的存在价值都无法证明——别的不说,“嫦娥登月”,有“公知”什么事吗?人们越关注“嫦娥”,越尊重用“说”服务“做”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越没人尿专门用“说”欺负“做”的“公知”。一旦全盘否定了中国革命,那“公知”就发大财了,所有的人都躲不开“公知”的“说”了——说你“附逆”,你就“附逆”;说你该赔偿,你就得赔偿;一世辛劳转瞬成空。辛辛苦苦一辈子,顶不住“公知”动一动嘴皮子,多么威风,多么惬意——这才显出“公知”用“说”欺负“做”的厉害。难怪“公知”要为此发狂——嘴上全是正义,心里全是私利。
“公知”知道不知道全盘否定中国革命意味着摧毁高铁、炸平三峡大坝、销毁核武器、毁灭中国全部工业国防等,意味着彻底搞垮中国?岂能不知!但是暴利在前,“公知”又岂肯放过?明知这是有史以来破坏性最大、后果最严重的用“说”欺负“做”,也照做不误。中国不垮,“公知”不发;中国跌倒,“公知”吃饱——“我不在乎大国的崛起,我只在乎小民的尊严”=“我不在乎中国的灭亡,我只在乎‘公知’的特权”。
“说得太邪乎了吧?‘公知’只说要彻底否定中国革命,没说要这么秋后算账”——既然彻底否定,那就有了算账获利的权利。有了获暴利的权利,岂有不用之理?现在不提只是策略——“到天津只说去廊坊”,“骗出一个体制来”。如果人们知道了后果如此狠辣,还会上当吗?
“一切退回原样是不可能的。实际做起来一定会照顾既成事实的”——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有没有权利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承认“非法”,那人家就有了权利,你就有了“原罪”;你的一切就都是“待罪之身”;人家就占据了道义制高点和法律制高点,可以随时随地爱怎么处置你就怎么处置你——要求恢复原样是权利,照顾既成事实是恩赐。人家可以恩赐,也可以不恩赐;可以今天恩赐,明天又不恩赐了;可以今天这批“公知”恩赐,明天另一批没捞够的“公知”又不恩赐了(人家早就说过,只要“占理”,那“钱也必须赔,责更应该追)”——主动权在手,想怎么折腾怎么折腾,没完没了,无穷无尽。
“不能一刀切。有些东西还是可以保留的”——既然“全盘否定”,那就是全部非法,一无是处。非法的东西岂能容忍?必须全部消灭,半点不留。要留,就与“全盘否定”自相矛盾。
“不全盘否定,部分否定部分肯定行不行?”——这下“公知”更有生意了:哪些否定哪些肯定?全靠“公知”一项一项审查,这里的操作空间更大,“公知”更有利可图。
原子弹下无幸存,“公知”掌中无侥幸——德国马丁神父描述纳粹的逻辑在这里同样适用:
——最初他们彻底否定公有制,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吃公家饭的。
——接着他们彻底否定土改,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农村人。
——接着他们彻底否定镇反,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镇反积极分子。
——接着他们彻底否定毛泽东,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毛分子。
——接着他们彻底否定新中国的合法性,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关心政治和法律。
——接着他们彻底否定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
——最后他们宣布因为中国共产党“非法”、中国革命“非法”、新中国“非法”,新中国所做的一切都“非法”,因此我的房产证是“非法政权的非法证件”,无效;我的住宅是建在“非法掠夺”来的土地之上的“违法建筑”,要拆除;我打工的公司有“附逆”之罪,要严惩;我吃公家饭的亲戚是“非法政权”的雇员,要开革——这时我已经没理由也没有力量反对了。
吃瓜群众打酱油尚且“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与共产党沾了边的就更不用说了——“公知”可不兴毛泽东的“给出路”那一套,而是“优胜劣汰”:非我“精英”一概劣等,“你就不配活着!”显然在人家眼里,凡是跟毛泽东革过命的,一概罪不容诛。跟毛泽东沾过边的人赞同否定毛泽东,就等于在无条件投降书、认罪书、产权弃权书和死刑判决书上签字画押,还唯恐画得不够圆。
从中华民族的生存角度看,容忍“公知”否定毛泽东就是就是自取灭亡。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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