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网络上有大量政治谎言、政治谣言,其中很多是历史政治谎言。最多的历史政治谎言是针对毛泽东和改革开放以前中共的。很多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如果尊重真 实历史,是没有办法否定中共、否定毛泽东的,所以他们采取编造历史政治谎言的办法,肆意诋毁、抹黑中共,诋毁、抹黑毛泽东。
所谓“毛泽东在《一九三七年八月在陕北洛川会议上的讲话》的摘要”, 是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编造政治谎言。这个政治谎言实际在早在几年前就在网上流行,并被民间的历史研究人员写文批驳。但是,中共的党史研究部门和研究人 员居然听之任之,不予理睬,使人们误认为它是真实的,使大量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利用其诋毁毛泽东,使这个政治谎言流行至今。这是中共的党史研究部门和 研究人员,中共宣传部门的严重的失职,这也是严重的政治错误。
我一直主张中共历史档案应该全部公开。一般《档案法》规定,除了极少数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仍然保密以外,档案三十年后应全部公开,而密级不大的档案更应经过一定时间后及时公开。洛川会议已经过了近八十年为什么档案还不公开?还 有大量历史档案都不公开。这让编造政治谎言、政治谣言者有机可趁,使他们宣传的如果档案全部解密,将证明中共的罪恶滔天的说法,被一些人所信。实际上,公 开了全部历史档案,不可能证明的中共的罪恶,反而能证明中共的伟大历史功绩。在历史档案中会有少量不利于中共的部分,但这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会有更多的历 史档案可以证明中共功大于过。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很多历史档案是矛盾的、冲突的,要经过考证、研究才能辩明真伪。现在有两个情况,使中国必须公开历史档案: 其一,台湾国民党方面和有关国家历史档案已经公开;其二,事实上绝大多数历史档案已经被“公开”, 比如,在美国的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宋永毅有选择地编辑出版了大量的中共历史档案。如果中共再不公开历史档案,反而会陷于被动,反而对政敌有利。很多民 间的历史研究人员想反驳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对历史的编造,都没有历史档案可利用。如果历史档案全部公开,历史造假现象自然会大量减少。公开全部历史档 案,中共方面应该有这个自信。
我早就提出法律缺失的问题。在刑法、行政法中没有对编造政治谎言、政治谣言违法犯罪的明确认定,没有追究法律责任和处罚的明确规定。立法机构应该及时进行补充立法。另外,有关执法部门对重大实时谣言的查处比较重视,进行查处,(但做得还不够)但 对编造历史政治谎言绝大部分没有进行任何查处,甚至对公开的编造也不处理。这是很严重的问题。编造重大的历史政治谎言,其对社会、对人的思想、对中共执政 地位、对中共的信誉有很大的危害性。一则历史政治谎言的危害性超过一百个命案。公安机关对命案查处十分重视,但是为什么对查处编造政治谎言不重视呢?在周永康当政时期,周永康对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进行包庇、纵容,对与政治右派、反共反毛分子斗争的人反而进行打击。政法部门应该注意肃清周永康的影响了。
对于所有不希望中国出现苏联那么样的国家颠覆的人,特别是拥有一定权力的人,政治上的幼稚、麻木、迷惑都是一个输不起的极其严重的错误。
对网络管理要做出法律规定:1、网络上允许发布信息者使用网名,但对发布信息者要实行幕后注册实名制;2、一旦被认发布信息者编造谎言、谣言,诋毁、污蔑他人,网络管理方应该公布他的真实姓名及个人资料。这样做既可以作为对编造谎言、谣言,诋毁、污蔑他人的发布信息者的谴责、警告,又利于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3、网络管理要对多次编造谎言、谣言,诋毁、污蔑他人的人进行批评、警告、暂时禁言,永远禁言;4、对于在海外的编造谎言、谣言,诋毁、污蔑他人的个人、组织、单位等进行公布,对他们的信息要删帖,对于国内传播者要进行处罚。
注意以上所指是编造谎言、谣言,诋毁、污蔑他人,不是政治异议,不是要压制言论自由。言论自由需要实行,需要保护,但是,言论自由也是有底线的,它不是 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言论自由是所有政府、所有政党、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反对的,也根本实行不了。极力鼓吹绝对的言论自由的茅于轼,不是也对有人造谣他是汪精 卫的私生子感到愤怒,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吗?没有法治,没有对违反言论法、新闻法、出版法的人进行查处,也就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编造谎言、谣言,诋毁、污蔑他人都是不允许的,这与言论自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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