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应先正名

作者:《国企》评论员 来源:《国企》杂志 2014-05-13 308

  文章来源:《国企》杂志

  本刊评论员

  大约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媒体就逐渐用国有企业(简称国企)、和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分别指称原来的“国营企业”和经典意义上的“私有企业”。不要小看这样一个名称上的微妙变化,它在不知不觉中就赋予了不同企业不同的道德含义。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民”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好词。既然叫民企,也就是“人民的企业”了,而既然是“人民的企业”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各种优惠政策,要求“国退民进”了。

  反之,在“国家”已经被学术界的主流话语描述为“必要之恶”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无疑是一项“恶谥”,就好比我们生活中那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因此动辄得咎,受到舆论的苛刻对待。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是,2011年造成40人死亡的“7·23动车事故”,导致舆论对国企的猛烈抨击,而在此前一天发生的造成更多乘客死亡的“7·22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却没有引起任何一家媒体质疑民企。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这两种不同的道德形象,完全是一种刻意建构的对公众认知的误导,是对西方经济学论述的削足适履。事实上,和西方国家的国企性质完全不同,中国的国企才是真正的“人民的企业”。

  近代以来,西方的资本集团在原有的封建国家框架内发展壮大,最终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了为资本集团服务的国家。对资本集团来说,他们需要国家来为自己服务,又时刻担心国家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把国家定性为“必要之恶”,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的“国企”当然也是一种“必要之恶”—资本集团需要这种国企为自己提供拾遗补缺的服务,也高度警惕其和自己“争利”。

  但中国国企的崛起路径完全不同—国企是一场人民革命胜利之后建立人民国家的结果。在驱逐了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国内局面,人民国家为了满足人民自身的需要,把人民组织起来生产各类产品,提供各种服务,由此创办了国企,当时称为国营企业,意思是企业是人民的,仅仅由国家代为经营而已。简言之,国家的人民性决定了国企的人民性。如果否定了国企的人民性,又置我们的人民共和国于何地呢?

  厘清了这个问题,很多困扰我们关于国企的模糊认识,也就豁然开朗了。比如很多主流经济学家以国企存在腐败为由要求私有化,在逻辑上就完全站不住脚。存在腐败是反腐败的理由,但不是私有化的理由。正如粮仓里有耗子,我们买只猫、安置捕鼠夹、投放鼠药都可以,最不可以的就是把粮仓送给耗子。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名称所具有的道德暗示,使得为国企正名成为一件必须做的事。我们要明确,国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真正的民企。而现在的所谓民企,则应该回归其本意“私企”。正名之后,我们再来讨论国企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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