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竹受贿案、间谍案的背后:《反垄断法》须重新审定
张昕竹一涉嫌受贿罪,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关部门却不了了之,等于宣告天下:投靠天则卖国是笔很赚的生意。另外,张昕竹的反垄断是通过私有化来增加资产阶级的垄断,他深度参与的《反垄断法》必须重定。
张昕竹违纪遭解聘 “肯定拿钱了”
12日下午传出消息称,身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起草《反垄断法》的张昕竹因“违反工作纪律”遭到解聘,相关部门当天并未透露更多信息,处理相当低调。谁料张昕竹旋即通过南方系媒体澎湃新闻为自己辩护,称自己只是“帮外企(美国高通—笔者注)说话了”、“不能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吧”,进而对外界宣称“反垄断执法已经到了令人绝望的地步,走入了死胡同”。一时间,南方系媒体将张昕竹打造成一个卫道士的形象。13日,相关部门向外界放出更多的消息。经济观察网爆料称,一位参与此事调查的官员透露,张昕竹与高通有资金往来,高达600万。另据张昕竹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里的同事介绍,张昕竹“肯定拿钱了”、“他挺在乎钱的”、“他别的案子也有这种情况,从企业那里拿了钱为企业说话。”[1]14日,证券时报记者通过独立渠道了解到,张昕竹接受高通的600万课题费是美元。[2]8月14日晚间,经济观察网记者独家拿到高通总部针对“张昕竹事件”的回应,高通发言人克莉丝汀·特林伯(Christine Trimble)称与张昕竹并无任何“直接的”财务往来,然而,特林伯并未直接否认这“好处费”的存在。[3]
2013年12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该机构已正式对高通公司涉嫌垄断展开立案调查。随后高通负责人曾三次到中国就此事与发改委沟通。证券时报记者接触到的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我接触过多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他们表示在发改委调查高通期间,高通曾找过他们搞课题,但都拒绝了。”“张昕竹没有拒绝。”张昕竹接受高通公司600万美元的资金,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被高通聘用,多次为高通辩护,并为其编写了一份厚达几百页的报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新网记者证实,高通公司总裁第二次到发改委与反垄断局沟通时递交了该份报告。高通希望通过这份以官方专家组成员名义背书的报告,证明中方调查机构自相矛盾。张昕竹还曾将这份报告的一部分发表在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系统的核心期刊《中国物价》上。
最新消息称,张昕竹遭到国务院解聘后,随着其勾结外企接受贿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曝光,发改委已经对张昕竹的工作单位--中国社科院和兼职的两所高校通报了相关情况,建议对其除名。
张昕竹身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又受聘于美国高通为外企垄断辩护,还是《反垄断法》的制定者,是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规则制定者、解释者,热衷搞权钱交易,此人在中国新自由主义界很受欢迎,是新自由主义界的核心人物,事发后又得到南方系媒体的努力洗地,从中可见出我国新自由主义者们的本质:他们本身道德低下,连他们自己信奉的核心规则、程序正义都不遵守,嘴里的“分权”说、“独立”说都是为了分共产党的权力,一旦他们自己掌握了权力,比谁都热衷独裁、热衷腐败。新自由主义者的这些做法必须得到有效的处理。
张昕竹涉嫌犯罪 仅“解聘”实为包庇
1.受贿罪为何不查?
张昕竹被国务院以“违反工作纪律”的名义解聘,发改委通报其任职的社科院与两所高校,建议对其除名,看似惩处手段十分严厉,实则避重就轻。张昕竹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组成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这个公职身份接受美国高通的巨额“课题费”,为其辩护,如若证实,则已构成受贿罪。张昕竹接受外企巨额贿赂这条信息,据经济观察网和证券时报网等多方记者采访证实,不仅“参与调查此事的官员”知情,连张昕竹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同事也知情,甚至言之凿凿地称张昕竹此前曾多次受贿。然而对于受贿一事,至今却只见张昕竹本人通过几家媒体回应称“扯淡”,而参与调查的有关部门却迟迟不肯出面说明,难道是有难言之隐?
2.一条清晰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脉络:张昕竹与中情局
除了受贿一罪,张昕竹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情局-福特基金会-天则所-张昕竹
张昕竹不单在国务院、社科院、高校任职,还任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重要分支,该中心主任由天则经济研究所执行理事、天则行政机构所长盛洪担任,该中心的学术班子则以张昕竹为核心进行搭建,入选顾问圈子的都是国内最著名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其中有天则经济研究所常务理事茅于轼、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吴敬琏、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张维迎、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周其仁等,可见该中心对天则经济研究所的重要性,也可反映出张昕竹在天则所里的分量与地位。该机构从成立之初就服务于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一贯致力于我国经济的民营化,推进市场化的改革”的战略目的,推进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和市场化”。[4]
茅于轼创办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受到了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而福特基金会是一家与美国政府、情报机构和国外政策集团有紧密联系的私人免税基金会。桑德斯(Frances Stonor Saunders)经过数年研究出版了一本长达五百页的新书 《文化冷战:中央情报局与文学艺术》(也译为<谁承担费用——中央情报局与文化冷战>)写得更清楚:真正帮了中央情报局大忙的是诸如“福特基金会” (Ford Foundation),“洛克菲勒基金会” (Rockefeller Foundation), “卡内基基金会” (Carnegie Foundation) 这样的大牌基金会。中央情报局往往将经费拨到这些基金会的帐上,然后这些基金会再以自己的名义把钱‘捐助’给中央情报局指定的对象。”
福特基金会成立于1936年,到50年代末时,基金会的资产已经高达30亿美元,是福特财团最庞大的免税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特基金会“自觉自愿地充当美国外交政策的工具,基金会的董事、官员和美国情报机构有着密切的关系,或干脆就是情报机构的人员。”从1952年开始主导福特基金会的是理查德•比尔斯,“他在福特基金会的任期内经常与艾伦•杜勒斯和其他中央情报局官员会晤……1954年1月,他突然离开基金会加入中央情报局,担任艾伦•杜勒斯的特别助理,在此之前,他已经使福特基金会变成冷战思维的先锋了。”[5]比尔斯的继任者是20世纪美国权势集团的代表人物约翰•麦克洛伊,在进入福特基金会前曾任助理陆军部长、外交委员会主席等职,“麦克洛伊在政治上深通世故,在他担任福特基金会理事长之后,对于中央情报局不可避免地会对基金会发生兴趣采取务实的态度。”麦克洛伊专门建立了一个管理部门(以他为首的三人委员会)来与中央情报局对接,“做出上述安排之后,福特基金会就正式成为中央情报局能够用来对共产主义进行政治战的机构之一了。”[6]
茅于轼对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并不避讳,他称:“天则所经费的来源只能靠募捐。那时候有能力出钱做政策研究的只有国外的基金会和像亚洲开发银行那样的机构。”“这些外国机构是真心诚意地帮助中国改革,走上富强之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离不开西方国家的帮助和影响。近百多年来我们所取得的进步直接间接都和西方有关。”(茅于轼:天则二十年;2013.7.26.http://maoys.blogchina.com/1580139.html)茅于轼打着为民间资本说话的招牌,鼓动国家金融开放、产业开放、消灭国企,让所谓民间资本(其实是外资)进入,是众所周知的经济汉奸、经济间谍。
此外,天则经济研究所在其英文网页披露其与外国基金会的关系:“天则经济研究所在最近的几年中已经与许多国际私人机构建立起了各种合作关系,如国际私有化企业中心(CIPE)、福特基金会、奥尔顿•琼斯基金会、美中商会、国际经济研究所(IIE)等组织等;与此同时还与许多国际组织建立了各种合作关系,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天则所同时与许多在北京的外国大使馆保持着关系,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印度、以色列、日本、新西兰、俄国和新加坡。”[7]
张昕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7.htm)
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张昕竹一方面发表大量文章著作,以反垄断的名义推动国企私有化,例如他在《下一步是产权改革》一文中要求电信私有化(http://www.chinareform.net/show.php?id=5057);另一方面,张昕竹还常常组织或者深度参与许多会议,推动国企私有化,如参加了著名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课题发布暨研讨会,这个报告极力通过造谣和学术造假的方式攻击国企,力推国企私有化,被爱国学者揭露后已沦为笑柄;再如张昕竹也参加了“中国原油与成品油市场放开的理论研究与改革方案”媒体发布会,呼吁放开中国原油与成品油市场让外资进入,等等。当然,影响力最大的恐怕还是张昕竹以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为阵地,同茅于轼、吴敬琏、张维迎、周其仁等人一起,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旗帜鲜明地鼓吹并推动我国私有化改革,颠覆我国公有制。如此种种,张昕竹涉嫌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同时,上述资料表明,天则经济研究所是美国间谍组织的代理机构,张昕竹涉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张昕竹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聘于高通,涉嫌向高通提供国家秘密。
综上,张昕竹为间谍组织代理机构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服务,事实上充当了西方情报机构和垄断资本间谍的作用,是第五纵队,长期有组织地推动私有化,破坏我国公有制,已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
投靠天则是笔很赚的生意?
张昕竹一涉嫌受贿罪,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关部门却仅仅将其“解聘”、“建议除名”,实在无法对其构成实质性威慑,也无法对后来人构成威慑。整个交易下来,张昕竹依旧获得巨大的利益,他虽然遭到国务院解聘,但其收受高通的巨额赃款(或达600万美元)并未受到追缴。按张昕竹同事的说法,“他挺在乎钱的”,这种“在乎钱”的人任国务院相关职务也仅仅是为了将其知识、权力变现。那么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一职变现为600万,按理性经济人的考量而言,这笔交易是非常值得做的,而且今后一旦有类似的买卖,“在乎钱”的张昕竹依旧会坚定选择权钱交易,这完全符合理性经济人的预期:利益最大化及代价最小化(无法律风险)。
另外,张昕竹所任职的社科院与两所高校也未必将其除名,那么,张昕竹在国内将知识、权力变现的途径依旧宽阔。今年6月10日,中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组长、院党组成员张英伟在内部会议上批评称,社科院内的意识形态存在“四大问题”,包括“每逢敏感时期,进行不法的勾连活动”,“接受境外势力点对点的渗透”等。但风声大雨点小,张昕竹们依旧没有得到清除,反而是这次案件曝出后,才收到发改委的“建议除名”,至今未有回应。此次张昕竹受贿一事出来之后,与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关系密切的社科院研究员冯兴元在微博上为张昕竹站台称:“昕竹是一流的反垄断专家。”冯兴元是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而李杨曾经为银监会贱卖银行资产给外资的行为叫好,并在1997年就积极参加过天则所的活动,是天则所的最早一批骨干。如果张昕竹没有被社科院除名,则说明其在社科院内部的保护势力依旧强大而且嚣张--敢于公然对抗法律与道德。当然,就算张昕竹被社科院与两所高校除名,张昕竹背后的天则势力与更高级别的保护伞并未受到牵连追究,社科院、发改委等诸多机构内部也未必会以此案为鉴,掀起大规模的清查内奸活动,张昕竹依旧有希望借助旧势力重回国家要职,继续从事大规模的权钱交易、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张昕竹涉嫌受贿、危害国家安全二罪,却未被立案,赃款也没有追缴,其背后保护伞更没有遭到追究,民众普遍怀疑张昕竹得到了某股势力的保护,而且这股势力来头相当大,也是保护天则经济研究所、茅于轼等人的势力,这股势力使得天则所这样一个外国间谍代理机构在我国发展壮大,还使得汉奸茅于轼成为了发改委的座上宾,参与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座谈会。张昕竹一案如果不了了之,则千万个张昕竹必定站起来。天则经济研究所原本就跟国内许多要害部门、要害人物都建立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天则经济研究所荟萃了第一流的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以及人文和社会科学其它学科的学者。他们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研究院等学术研究机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著名院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等政府部门;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以及欧美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天则经济研究所在保持与这些学者交流的同时,与上述单位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张昕竹、天则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涉嫌受贿、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是否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张昕竹如果权力套现免责成功,那就相当于宣告天下:投靠天则卖国是笔很赚的生意。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年代,微观而言,价格是经济人做出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投靠天则卖国竟能让官职价格高达600万以上,而且无任何法律风险,如果走运的话不被解聘还可以进行多次交易,必定会有大量的官员被“配置”过去。这样,就会让原本与天则所“密切合作”的机构与人寻求进一步合作,原本没有合作的机构与人也纷纷寻求天则所及其背后势力的保护。这将使我国权钱勾结推动私有化、殖民化事件大增,亡党亡国风险大增。
《反垄断法》必须重新制定
1.张昕竹们利用反垄断攻击国企
我们注意到张昕竹深度参与了当年《反垄断法》的制定,是《反垄断法》的起草者之一。张昕竹们服务于外国间谍组织的国内代理机构天则经济研究所,常年鼓吹、推动私有化、殖民化,热衷于将自己的知识、权力变现,为了金钱甘于出卖自己的灵魂,身为反垄断专家,对“反垄断”缺乏基本的理想与信仰,反而帮助外资巩固垄断地位。正是由于张昕竹这样的新自由主义者的参与,《反垄断法》将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定性成“垄断企业”,违背马克思列宁科学社会主义,违背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有企业的内在基因(全民所有而非少数人独占),从而为私有化国企做好舆论准备与法律准备。《反垄断法》的制定及其实施已成为张昕竹攻击国企、保护外企的工具,是张昕竹实现中国私有化、殖民化的手段。
利用“反垄断”攻击我国国有企业,是新自由主义者们的一贯行为。2006—2007年,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趁《反垄断法》这部重要法律在全国人大审议之机,集中攻击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掀起所谓“反垄断”的高潮。他们宣扬“没有垄断,国企个个亏损”,“垄断行业做大做强是对民营经济的挤压”,“垄断行业的高利润是对人民群众的剥夺”,“国有企业除公共事业外一律退出并实行私有化”等等。他们的目的一是企图形成舆论压力对立法机构施加影响,一是误导群众。
2011年11月9日CCTV《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垄断”,并将处罚几十亿后,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件事随后由南方系媒体、自由派学者轮番炒作,对国有企业发起了一轮疯狂攻击。张昕竹就是其中的一员干将。张昕竹著文称,“2011年11月9日,中国反垄断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暗示“《反垄断法》终于吹响了进攻的号角”,并提出我国电信“垄断”的解决方式需要解决“电信业的产权结构”,也就是电信私有化。
2.国企真的是垄断企业吗?
通过常年的宣传、炒作,南方系媒体与新自由主义学者早已将我国国有企业戴上“垄断”的帽子,而且只有通过私有化一途才能够减少“垄断”。然而,我国国有企业是否属于“垄断”?国企私有化是减少“垄断”还是增加“垄断”?对于这两个问题,社会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恐怕有不同的答案。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讲到,垄断,也称独占,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或大企业的联合利用它们的优势地位,控制生产和操纵市场。
也就是说,垄断主要发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其本质是少数人通过独占获得高额利益。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受全民监督,就算是一两家企业掌握了全国某一领域的生产与供应,其产销利益也是全民共享,不构成少数人的独占,进而所谓的国有企业垄断一说也无法成立。
马克思《资本论》中有一段话被恩格斯认定为资本论的精髓:
【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资本论》第1卷,P263)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由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存在普遍的垄断,这决定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支配。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即便产权完全私有化、各个奴隶主、封建主和资本家之间存在内部竞争,也无法改变占少数人的阶级对占多数人的阶级的垄断。按照一般的观点,资本主义分为自由主义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但是所谓的自由竞争也是在资本家内部进行观察的结果。从全社会来看,无论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都是一小撮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面对工人,他们可以较容易联合起来,无限压低工人的工资,从而能够支配、剥削无产阶级的劳动获得高额利益。
正如马克思所说:
【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1页)
所以,反垄断的正确途径应该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化、建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来解决,其所有权由全民所有,受全民监督,其利益由全民共享而非少数人独占。相反,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则是将生产资料划给了少数人,增加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垄断程度,这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反垄断,而是壮大全社会中资产阶级的垄断。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表现出一些垄断行为,其根源是受到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影响,削弱了自身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不再接受全民的监督,那些国企高官们,只知道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顾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将国企变成盘剥人民的企业。改正国企这些弊病的方法,是回归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增加人民的利益,而绝非将国企划给少数人,从全民所有变成私人垄断,进一步抛弃人民的利益。
3.《反垄断法》必须重审
张昕竹等新自由主义者一直打着“反垄断”的旗号攻击我国国有企业,妄图将国企私有化,增加我国资产阶级的垄断程度,进而推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将我国变成一个国内外资产阶级垄断经济、政治、文化的国家。张昕竹们不仅在《反垄断法》起草前就明确攻击国企,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又对国企发起若干次攻击。由这样的人起草的《反垄断法》,肯定存在严重的问题,肯定在某些内容上背离了我国法律的社会主义性质,背离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却悄悄服务于国内外资产阶级增进在我国的利益与垄断地位。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法律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方向,而绝非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
张昕竹事实上充当了西方情报机构和垄断资本间谍的作用,是第五纵队。由这种人来制定《反垄断法》,是不合适的。《反垄断法》必须重新审核,制定,让一批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法学家来参与制定,而绝不能让这种服务于西方情报机构和外国资本的人来参与。
注释:
[1]http://finance.cnr.cn/gs/201408/t20140813_516216117.shtml
[2]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813/12919212_0.shtml
[3]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815/000820015437.shtml
[4]http://www.ccppp.org/Item/Show.asp?m=1&d=83
[5]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斯:《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53-154页
[6]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斯:《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56-157页
[7]http://www.haijiangzx.com/2013/attention_0521/95668_2.html
原载: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8/325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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