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中国反垄断 美国起什么急?

作者:梅新育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09-18 555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财长卢近日致函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警告称中国近期针对外资企业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可能严重影响中美关系。美国有些企业在中国吃了点苦头,财长郑重其事鸣不平、发警告。这罕见之举意味着什么?本报记者请两位国际问题专家进行了精彩解读。

  许我反华为,不许你反微软

  近几个月,中国加快了出台已6年的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步伐。微软、高通公司都在就可能的垄断行为接受调查。本月早些时候监管机构要求微软在20天内递交声明,解释所谓的软件“兼容性”和捆绑销售问题。微软和高通都说,公司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上周四,上海市物价局以汽车定价问题对菲亚特集团旗下的克莱斯勒上海子公司处以人民币3170万元(合520万美元)的罚款。公司称,尊重并接受当局的处罚。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沈丁立说:“中国做的事情没错。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迄今为止,所有就可能的垄断行为接受调查的公司都是认账的。如果觉得自己冤枉,他们不会认账,会上诉。”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为均十分警惕,大多数都制定了较为完善和严格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垄断行为施以严厉处罚。以美国为例,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在2013年就发起了近百项反垄断调查。

  然而,面对中国的反垄断,美国商会、美国监管机构和企业则频频公开表示不满。如今,美国财长也发出了警告。如此看来,美国对于反垄断的逻辑似乎是这样的:许我反华为、反双汇,不许你反微软、反高通。当然了,对于美国而言,“双重标准”是再自然不过的“行为准则”。

  中国不再是垄断行为“法律洼地”

  “就反垄断而言,中国做的事没错,问题是我们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沈丁立说。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近日举行吹风会介绍反垄断执法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发改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外资企业的案件2件,分别为微软公司涉嫌垄断案和利乐公司涉嫌垄断案,仅占其案件总数的5%;其他案件37件,案件当事人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公司制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占案件总数的95%。

  “外资企业实际在此轮反垄断风潮中只占10%,但是,这方面的宣传不够。很多人觉得中国的反垄断只针对外资,偏袒自己的企业。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应该多讲点中国企业受到查处的情况。”沈丁立说,“美国财长此次发出警告,就说明中国没能让美国感觉到我们做得对。”

  当然,多年来,外资在中国享受的“超国家”待遇也是西方公司此次怨声载道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时殷弘说:“多年来,西方大公司在中国享受了诸多好处,习惯了。可是,总不能一万年都给好处吧?近几年,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的政策倾斜让许多西方企业开始抱怨中国投资环境不佳,有退步。”

  正如诸多分析指出的,中国近期大规模反垄断执法之所以备受关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原有执法力度不够、处罚过少过轻。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中国不再是垄断行为的“法律洼地”,无论国企还是外企,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会被纳入反垄断调查,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调查要常态化

  在中国反垄断一事上,专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

  “自去年以来,中美关系就比较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反垄断应谨慎。如果不希望反垄断风潮对中美关系产生很大影响,中国需要克制。显然,美国已经发脾气了,如果你也闹着和它吵,事件就可能升级,后果就可能很严重。”时殷弘说,“我个人觉得,有时候,即便我们做的是对的事,也要考虑时机是否合适。行动之前要冷静细致地考虑一下。”

  沈丁立则认为,中国的反垄断不会对中美关系带来负面影响。他说:“以知识产权为例,20多年了,中美一直在这个问题上纠结着,不过,这丝毫没有影响双方关系的发展。”不过,他也强调,在反垄断上,中国还需要摸索出一条规范的道路,同时还需要考虑效果。他说:“就目前的反垄断而言,我觉得中国政府应该做三件事:一,让外界明白,每个受到查处的公司都不冤枉;二,要多讲讲中国自己的公司受到怎么样的处理;三,将来反垄断调查要常态化。”

  “中美关系的大局是好的,”沈丁立说,“中国过去比较弱,各方面都比较忍让,现在不那么忍让了,美国就感觉不舒服了。不过,无论美国是搞WTO还是TTIP,可以肯定的是,美国走的还是和平竞争的道路。对于中国而言,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对的事,要有所作为,必须要把握好平衡。”(记者 张红)

  外企不享有反垄断“豁免权”  

  近一两个月来,中国政府的价格反垄断调查正成为横跨国内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一批国际商业游说团体已经就此提出投诉,一些西方大国政府也开始卷入。据《华尔街日报》9月15日报道,美国财政部长雅克布·卢近日致函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据听取了信函内容汇报的人士透露,卢在信中发出警告,声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可能给中美关系带来严重影响。然而,在华外资企业真的就应该成为游离于中国反垄断之外的“特区”,享有“豁免权”吗?答案是否定的。

  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经济体赢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反垄断法规一样,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优势,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备且失之偏颇,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开始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就、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攫取掠夺性高额利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这种道德风险已经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副作用,中国这个世界头号制造业大国更堪称跨国公司专利桎梏的最大受害者。

  影响更大的是美国高通公司堪称巧立名目、敲骨吸髓的专利收费模式。这家公司在2001年3月确认第三代(3G)移动通信三大国际标准时确立了其“卖专利”的商业模式,所有从事与3G相关的生产与销售的企业,都必须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合同,它卖的只是手机芯片,却多年坚持要按整个终端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专利费,于是乎,从手机屏幕、手机壳、电池、相机、耳机……乃至手机上镶嵌的钻石,都得为高通的芯片支付专利费。

  结果,不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高额代价,WCDMA和CDMA2000两种3G制式手机售价因此提高了200-300元,中国3G手机制造商利润中也有一半要用以支付高通专利费,本已微薄的利润进一步摊薄。中国手机制造业有沦为“苦菜花”之虞,高通则从中国收获了它49%的营业收入,利润率高达60%,2013年占据了全球手机芯片市场54%的份额,市值高达1230亿美元。

  垄断行为让消费者和非垄断局外企业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卡特尔(垄断利益集团)落实反垄断还有助于国际公平,因为目前已经处罚的国际卡特尔案基本上都同时横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且国际垄断企业从发展中国家掠夺的垄断收益更高。但在反垄断实践中,查处跨国垄断并收取罚款的多年来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上亿美元乃至上十亿美元的罚金落入欧美政府国库,涉案发展中国家受损严重却几乎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尽管发达国家反垄断机构在对这些跨国巨头确定罚金额度时是以其全球收入为基础计算的。

  与其他监管一样,反垄断是一种“警犬追猎犬”的不断升级、永无止境的较量。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种比较“高大上”的经济法规,需要较强的人力、财力资源支持,才能将其从纸面落实到实践中。发展中国家监管部门的“土警犬”在起步阶段,普遍不如他们要监管的“洋猎犬”壮实、嗅觉灵敏。但中国这样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头号制造业大国和贸易大国则不然,中国监管部门的“土警犬”赶上“洋猎犬”只是时间问题,从2013年初的液晶面板案到近期的反垄断风暴,我们正在见证这个进程。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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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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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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