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各种私有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中央一贯方 针,是国家的坚强意志,必须坚决贯彻,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这既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是对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国有经济功能的重要支撑。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没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人民的共同富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讲,没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失去了深厚根基和有力支撑。
因此,改革决不能把国有企业改没了、改垮了,而是要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当前,必须增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 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 度,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把国有企业做强,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强者,集中表现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风险管控能力强;把 国有企业做优,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经营管理的佼佼者,集中表现为企业的公司治理优、内部控制优、品牌形象优、经营业绩优;把国有企业做大,就是要让国有 企业成为行业发展的领跑者,集中表现为国有企业在保证必要的规模、体量和比重的同时,要有大战略、大思维,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企业并购重组,推进优势资产 资源集中集聚,努力实现大市场、大资源、大联合、大配置,努力把国有企业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国之栋梁”。
国企改革,理应努力做大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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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然而“优先股”“特殊管理股”,这些陌生的财经名词,让普通老百姓望而生畏、不知所云,无形中被剥夺了话语权。
那么,什么是优先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但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
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其实就是拿决策权换收益权。是这次国企改革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体现。最大的后果,就是国有股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国家退出监管。
国有股正是因为有控股权,企业才成为国有企业,国家才对企业负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如任免企业高管、考核经营业绩、查处企业的违规行为等。国有股要有收益权,但重要的是控股权,这才是国有股的本质所在。
到底“部分国有资本”是指哪些,还没有细则出台。但由于国企改革之前实行“抓大放小”策略,现存的国企几乎都是大企业。国有大股东拥有超强的战略地位和支配能力,一旦变成优先股,丧失表决权,把重要的产业拱手让人,显然是非常危险的。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围绕如何深化国企改革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过,不少人担心新一轮改革再次变成瓜 分国有资产的私有化盛宴,但也有些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议应该通过立法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私有化的步伐……这一切不仅让我们想起苏共 亡党、苏联解体过程中的前车之鉴。当年,苏联就是通过极力鼓吹新自由主义,并进而出台《私有化法》等全面推行私有化改革,加快了自我毁灭的步伐。因此,我 们今天更应该深刻总结和反思苏联的教训,决不能掉进类似的陷阱,才能真正确保我们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深化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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