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吴敬琏先生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什么模式?

作者:许友伦 来源:察网 2018-10-25 1032

与吴敬琏先生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什么模式?

——评吴敬琏的四大误读

许友伦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模式,还是欧美模式?对此,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解释。吴敬琏先生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发表了很多文章、谈话,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获得了“吴市场”的称号。最近,吴敬琏先生又发表两篇文章:《中国模式,还是过渡性体制?》、《不改革国有经济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被媒体广泛转载。吴敬琏先生说,以本世纪初的“北京共识”为开端、逐步发展成型的“中国模式”论,提出了一个无论对于总结过去还是规划未来都极其重要的问题,值得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讨论。本文提出几个问题,与吴敬琏先生讨论,供学术界参考(引文均来自上述两篇文章,不再注释)。

一、中国模式,还是欧美模式

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搬照抄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经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十二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概括起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中国模式是邓小平首先提出来的,他说:“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1]261中国模式虽然不够完善,但是已经成型,引起国内外人士研究和讨论。

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如同宇宙间不能只有一种色彩一样,世界上也不能只有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发展模式、一种价值观念”,因此,“应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明的多样性,世界发展的活力恰恰在于这种多样性的共存。”[2]

胡锦涛主席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

“各国的国情不同,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我们充分尊重其他国家选择的发展道路,绝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也绝不允许仼何人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中国人民。”】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陈锦华发表文章指出:

“国内外媒体和学术界对于中国模式的论述日渐增多,但一般都是强调中国模式的经济成就,避谈中国模式的制度内涵,甚至贬损中国制度。其实国家发展道路的模式必然含有制度的内生动力。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不可能有中国成功的发展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是中国制度。”[3]】

程恩富教授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模式是一种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也是正确理解中国模式的基本出发点。中国模式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个方面。中国模式在经济建设上形成了“四主型经济制度”: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4]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2011年6月在接受中国《参考消息》记者采访时指出:

“中国的发展模式,无论对中国自己还是对世界其他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也有人否认中国模式,贬低中国模式,谨慎谈中国模式。

吴敬琏先生说:“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是在1984-1992年期间逐渐形成的。”“在讨论中,政界、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大致提出了四种体制目标模式:(1)后斯大林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改良的苏联模式);(2)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东欧模式);(3)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东亚模式);(4)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欧美模式)。在1980年代中期,在模式(1)和模式(2)的影响逐渐消退的同时,模式(3)和模式(4)占了上风。大体说来,在后两种模式中,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吴敬琏先生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当然向往欧美模式。吴敬琏先生还说,“中国模式”的话题,起源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总量的爆发式增长。“中国模式”论倡导者对这个问题给出的回答是:中国能够创造如此优异成绩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独特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它有一个强势政府和有着强大控制力的国有经济,因此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符合国家利益的战略,“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而创造了北京奥运、高铁建设等种种奇迹,并且能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狂潮中屹立不倒,继续保持超过9%的GDP年增长率,为发达国家所争羡,足以充当世界各国的楷模。不过,这种解释虽然能够燃起某种民族主义的自豪感,却也留下了不少的疑问。——吴敬琏先生留下的疑问是什么?在此加以讨论。

第一,“如果说驾驭整个社会的强势政府和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强大国有经济是中国成功的秘密,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中,中国同样拥有强势政府和比如今更为强大的国有经济,中国人得到的却是无穷无尽的苦难,一次大饥荒就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生命的人间惨剧?”吴先生的这种观点符合历史事实吗?我国经济建设虽然走过曲折的道路,但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废墟上,逐步地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到198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达到5千多亿元,其中工业固定资产3700多亿元。同完成经济恢复任务的1952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2%,经济发展速度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邓小平说过:“建国后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有伟大成绩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我国工农业从解放以来直到去年的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在世界上是比较高的。”[5]163“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5]167

第二,“在实事求是地分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时,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取得了巨大进步的后30年和始终未能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前30年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我们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符合辩证法。要说“市场化”,中国不如欧美国家。欧美国家在国际市场占垄断地位,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欧美国家陷入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债务危机,至今不能摆脱困境,就是市场化带来的苦果。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欧美国家,根本原因不在“市场化”。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计划(规划)为指导、共同富裕为目标,不是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

二、“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

吴敬琏先生说:“质疑‘中国模式’论的人们认为,中国社会虽然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迄今为止,市场化改革还有许多大关并没有过,中国在20世纪末期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很不完善的。这种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方面:(1)虽然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GNP)中并不占有优势,但它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的官员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上述三点是新自由主义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主导”包括多层含义,应该具体分析。首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看,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其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看,是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计划(规划)为主导(指导)。没有发展计划(规划),国家就没有发展目标;脱离发展目标,就是盲目发展。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就是盲目发展的例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第三,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看,是各类企业为主体,各级政府为主导(领导)。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履行职能,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价格管制等等,都是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方法,不能轻易取消。例如,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任何企业、单位占用耕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禁止乱占耕地,倒卖地皮,从中牟取暴利。有些经济学家主张土地私有化,买卖自由化,反对政府控制土地资源,不符合国家宪法。

吴敬琏先生多次说过:“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这句话不符合事实。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统一。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吴敬琏先生说的“法治基础”已经建立起来了。

三、“有进有退”,还是“国退民进”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些经济学家否认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他们把“有进有退”四个字篡改为“国退民进”,造成思想混乱,引起学术争论。其实,“国退民进”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其一,国有企业本来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代表全国人民利益,“国进”就是民进,“国退”就是民退,国有企业“改制”(“国退”),导致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就是例证。其二,民营企业本来就是私营企业,只能代表私人利益,不能代表全民利益,私营企业大老板成为亿万富翁,能够代表雇用工人利益吗?劳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三,国有中小企业私有化改制,已经退出了一般竞争性领域,私营企业已经占领了大部分市场,有些人还要坚持“国退民进”,引起国有企业工人不满,吉林“通钢事件”、河南“林钢事件”就是“国退民进”的深刻教训。其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私营经济要发展,国有经济也要发展。一再要求“国退民进”,就是否定“共同发展”。

吴敬琏先生一贯坚持“国退民进”,反对“国进民退”。他说:“在中共十五大后的几年中,中国成功地实现了数百万个国有小企业和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改制以及上万个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化。这样一来,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明显优化,从国有经济一家独大的结构转变为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民营经济的营业额居于各种经济成分的首位。在就业方面,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2006年民营企业就业人数达到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72%。在世纪之交,一个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轮廓开始显现在人们的面前。”“但是,当这些改革推进到更深的层次,特别是涉及到国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时,改革的步伐就明显地慢了下来。国有经济改革放慢的首要表现,是在‘放小’已经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就几乎停步不前了,后来还发生了一些领域‘国进民退’的开倒车现象。”为了证明“国进民退”开倒车,吴敬琏先生举了两个例子,在此加以讨论。

第一,2006年国资委的一份“指导意见”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这个“指导意见”扩大了国有企业的控制范围,缩小了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因此断定是“国进民退”。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提出:“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的“指导意见”是“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不是“国进民退”;“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是“国进民退”?

第二,国有企业不但保持行政垄断地位,而且得到国有银行大量贷款,迅速扩张。2009年国有银行提供的10万亿元以上的海量贷款,绝大部分贷给了国有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使国有企业大大提高了扩张速度,甚至大举进入房地产业这一公认的竞争性行业。因此断定是“国进民退”。实际情况是,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引起世界金融风暴,世界各国在劫难逃。中国受到很大冲击,经济陷入衰退之中。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部门制定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投资10万亿元,促进经济发展,防止经济衰退,这是必要的。国有经济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取得了公认的效果。国有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是正常现象,无可非议。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是企业行为,不是政府行为。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依靠私营企业建设商品房,解决不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一方面是商品房大量积压,一方面是低收入者买不起,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国家实施保障房建设计划。保障房建设利润微薄,私营企业大多不愿意干,国有企业应该承担。反对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是不是“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

刘国光先生发表文章指出:关于国有经济的作用,理论界有不少论述,其中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和研究。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帮助政府调控经济,一是保证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前一个作用普遍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和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而后一个作用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所独有的。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在一定条件下国有经济有助于政府调控经济,但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私有化实践证明,即使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实行了私有化,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到了10%以下,政府照样可以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商业手段等有效地调控经济。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则是高度私有化的经济和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中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发挥其主导作用,理应包括保障、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的内容和标准,需要发挥好国有经济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因此,那些对于保障社会公平非常重要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也应该认为是“重要”的国有资产,要力争搞好。刘国光先生还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宏观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微观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但更多的是“国退民进”;个别案例中的所谓“国进民退”,多半属于资源优化重组。[6]刘国光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四、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

共同富裕是劳动人民的共同愿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讲的是生产力(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讲的是生产关系(公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讲的是生产目的(效率与公平统一)。邓小平还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364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相对过剩,消费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分配不够公平,贫富差距过大,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改革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重庆市委政府审时度势,顺应民意,作出“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就是英明正确的决策。

吴敬琏先生发表文章:《不改革国有经济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这篇文章题目不同凡响,把国有经济与共同富裕对立起来。文章列举两个证据,说明改革必要性,在此加以讨论。

第一,不改革国有经济,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难以得到提升。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基本来源于非国有部门(“民营部门”),而占有经济资源主要部分的国有部门不但增长缓慢,而且效率有下降的趋势。亏损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以致到1990年代中期整个国有企业部门陷入了盈不抵亏的困境。这种情况必然要拖累整个国家的财政金融体系。其中,银行系统的呆坏账大量积累,面临极大的系统性风险。……至于国有企业的效率是否高于民营企业,则已经有中外研究机构所作的实证分析,对它作出了有翔实数据支持的否定性结论。——这个结论包含几个问题,应该搞清楚。其一,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是在什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国有经济奠定的工业化基础,民营经济能够快速发展吗?新中国成立以前,民营经济为什么发展缓慢?汽车、拖拉机也不会制造?其二,国有企业亏损为什么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1990年代中期),而不是在改革开放以前?没有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抢占市场,没有国家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社会负担,能够陷入“盈不抵亏”的困境吗?其三,国有企业效率低,证据在哪里?吴敬琏先生没有说明。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和改革》出来了,不用看,就知道,“国退民进”是基调,被人称为“漏洞百出”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效率高不高,经济学家说了不算,国有企业老总最清楚(如大庆油田),国资委最有发言权。私营企业效率高不高,经济学家说了也不算,企业老板最清楚。温州企业亏损、破产、逃债的现象屡见不鲜。经济学家谈论企业效率,不仅要谈企业利润,而且要看工人工资。工资水平高低是企业效率的重要指标。私营企业工资低,招工难,有些私营企业老板甚至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双重体制并存造成了很大的寻租空间,使腐败蔓延的趋势难以扼制。实行增量改革战略,在大体维持国有经济现有体制的条件下,容许私有经济发展和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使中国经济出现了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存的状态。由于命令经济是一种由行政命令支配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由各市场利益主体利益支配的经济,双重体制和双重运行规则并存就必然造成“权力搅买卖”的巨大寻租活动空间。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获得了销售产品的自主权。“双轨制”在促进国有企业作出帕累托改进和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条件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另一个方面,双重体制和双重规则的交织,又使某些有权力背景的人获得巨大的“寻租”机会。这些被称为“官倒”的人们靠倒卖调拨指标在短时间内成为巨富。一时间,“官倒”成为腐败的代称和全民议论的焦点。——这段话很复杂,关键词多,令人费解。“双重体制”、“双轨制”、“双轨并存”、“双重规则”、“权力搅买卖”等等,归结起来一句话,就是国有企业和命令经济导致腐败。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次优选择”,要“利用腐败推进改革”。吴敬琏先生认为,腐败不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而是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国有企业垄断、政府不放权造成的。这种观点不符合实际。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权力最大,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腐败现象比较罕见。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政府权力下放,国有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私营企业不断发展,权钱交易不断发生,腐败现象泛滥成灾。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拜金主义。因此可以肯定,腐败现象与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有必然联系,与政府权力大小、国有企业多少没有必然联系。西方国家也有腐败现象。

吴敬琏先生坚持认为,“国有经济改革必须奋力过关”,“实现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除少数需要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对绝大部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大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使它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治理的现代公司。”——这种观点是否切实可行,令人感到怀疑。疑问一:假设政府下令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那不就是吴敬琏先生一贯反对的“命令经济”吗?如果国有企业工人不服从,反对“退出”怎么办?疑问二: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公司,就能提高经济效益、消除腐败现象?上市公司亏损的现象很多,公司老总以权谋私搞腐败屡见不鲜,长期亏损的公司要不要再改制?疑问三:假设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领域,让位给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国就能实现共同富裕?私营企业的竞争规律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外资企业的投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依靠发展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美国就是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国家,GDP世界第一,“共同富裕”四个字,从来不敢想,也不敢提。从“华盛顿共识”、“华尔街危机”到“占领华尔街”,显示“美国模式”已经幻灭。2008年12月26日,美国《侨报》发表社论指出:2008年的金融风暴,要害不是经济的崩溃,而是模式的幻灭。危机过后,美国经济模式,包括华尔街模式,将走下神坛,接受历史的拷问。这将是留给世界各国,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最宝贵的教训。

邓小平说过:“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有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富裕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别。”[1]64邓小平还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142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江苏省华西村就是共同富裕的先进典型。华西村没有贫困户,也没有暴发户,而是依靠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10.

[3]陈锦华:中国模式与中国制度[N].人民日报,2011-07-05.

[4]程恩富:论中国模式的基本内涵[EB/OL].中国改革论坛,2011-07-12.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刘国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N].经济日报,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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