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拖累还是促进了经济增长

作者:齐 昊 张 晨 来源:经济导刊 2019-07-28 927

国有企业是拖累还是促进了经济增长

   

国有企业是拖累还是促进了经济增长

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抑或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都是作为现代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却不顾事实与历史,试图以其编制的“私有化理论”,全面消解和否定国有企业作为生产性组织的合法性。

令人迷惑的“国有企业拖累论”

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国内一些学者对国有企业持有偏见,将私有化宣扬为中国经济体制与企业改革的关键。他们照抄照搬所谓新自由主义私有化“论证”模式,试图通过将中国的数据生硬植入其中,从而达到“新自由主义中国化”的目的。近来,舆论场又推出一种新潮观念,国有企业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拖累作用,国有企业比重越高,经济增长就会越慢。他们的论证逻辑是首先假定国有企业普遍缺乏效率,进而论证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不仅致使宏观经济受到“拖累”,而且将迫使财政资金补贴国有企业,从而造成所谓“双重拖累”效应。

如果“国有企业拖累经济增长”这一论断确属事实,那么难道国有企业对于众多后发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难道是经济史的误笔?难道近年来我国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双双高速增长不是事实?其实,历史早已提供了答案。例如,英国铁路等部门在实行私有化后,效率非但没有提高,反而出现服务质量下降、事故频发且票价高昂等问题,因而在近期又重新开始了国有化。苏联解体后,全盘私有化使其经济陷入全面衰退,而当时在全部15个独联体国家中,经济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国家正是没有进行全盘私有化改革的乌兹别克斯坦。

“国有企业微观低效率论”站得住脚吗

鉴于“国有企业拖累论”这一论断的迷惑性,我们必须条分缕析地对其作出分析批判,并对国有企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科学论述。

从理论上,“国有企业微观低效率论”主要由以下观点构成:一是所谓“代理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全体公民所有,但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因而难以实现对管理人员工作绩效的有效激励。由于国有企业代理链条成本过长,其代理成本也就更大。二是所谓国有企业治理的“搭便车问题”: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于全体公民,因此,个别公民并没有任何动机去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而是希望“搭便车”即由别人去监督自己受益,因此,将不会有人真正履行监督责任。三是所谓“预算软约束问题”:作为政府的延伸,国有企业面临的预算约束是“软性的”,即在产生亏损或面临破产时,由于常常能够从政府那里得到援助。因此,国有企业的行为和决策难以受到竞争压力,从而造成企业管理的无效率。

然而,这些论断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只要经营不善,都会出现亏损和破产。影响企业效率的因素很多,如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体制机制、宏观环境等,这些因素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同时,上述关于国有企业低效率的论证,在私有制股份公司身上也同样成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将面临同样的“委托代理问题”。如果私有制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的设计解决这些问题,国有企业也同样可以做到。实际上,随着信用制度、股份公司、国家干预、福利制度的出现,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出现了不断软化的趋势。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日益金融化,运用他人资本进行投资、经营、赌博和冒险已经成为了资本运动的基本形式,建立在完全私有制基础上的硬性约束已经被彻底打破了。这一点,我们在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出巨资救助濒临破产的大企业的实例中看得清清楚楚。事实上,国有企业在微观效率上并不低于私有企业。相当多的经验研究都证明,所有制并非影响企业微观效率的主要因素,私有企业在总体上并不公有制企业更有效率。

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看,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效率比较并不低下。同时,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经过改革后的新国企。特别是在经历了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之后,国有企业自2000年以来经营绩效显著提高。从2000年到2013年,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由8.4万亿元增长到104.1万亿元,利润总额则由2400多亿元增长到2.6万亿元,均累计增长了十倍以上。仅就竞争性行业而言,国有企业在总资产利润率、增加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等效率指标并不低于、甚至还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

此外,效率并不仅仅是企业赢利能力高低的唯一标准,而且还包括企业的创新能力。在创新能力方面,国有企业明显要高于私有企业。我们根据可比的数据衡量了企业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和人均专利数量。从新产品产值的比重来看,1995年国有企业为7%,私有企业为11%;2004年国有企业为15%,私有企业反而下降到10%;2008年国有企业进一步增长到16%,而私有企业仍为10%。从人均专利数量来看,2004至2008年,国有企业增长了1.4倍,而私有企业增长了0.8倍。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速度明显高于私有企业。

还应注意的是,除了财务效率和技术效率的比较之外,国有企业在劳动制度方面与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差异也值得重视。根据2006年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第六次全国职工状况调查,国有企业职工的周工时是46.14小时,集体所有制企业是48.94小时,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是48.40小时,混合所有制企业是49.67小时,私营、个体企业则高达53.16小时。同样根据上述调查,私有企业中农民工的比重明显高于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农民工周工时是58.4小时,这也意味着私有企业周工时明显高于国有企业。

如果私有企业遵守《劳动法》,给工人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支付能够维持工人正常生活的工资,那么私有企业应该额外支付多少工资?换句话说,私有企业在实际中少支付了多少工资呢?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发现:2003-2009年,私有企业少支付的工资达到4.6万亿,占同一时期全国劳动报酬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5%,相当于2009年当年GDP的14%。如果私有企业给工人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支付能够维持工人正常生活的工资,那么私有企业的赢利能力不仅明显低于国有企业,而且在个别年份其赢利能力甚至为负。

超时劳动在私有企业普遍存在,国有企业对《劳动法》的遵守程度明显高于私有企业,工资水平也比私有企业更符合劳动者维持正常生活的要求,所以国有企业在用工成本上高于私有企业。忽略用工成本上的差异而简单比较赢利能力必然会高估私有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劳动法》在私有企业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私有企业的微观效率从何而来?劳动者为了私有企业的效率付出了什么?一个国家劳动时间普遍、长期维持在违反法律规定,不仅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罢工事件的发生,而且给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增加了困难,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子女教育,谈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国有企业是拖累还是促进了经济增长

企业是经济中的微观单位,表面上看,整个经济是各个企业简单加总而成的,但实际上整个经济有其自身的结构、矛盾和运行规律。企业有其自身的微观效率,而经济增长是宏观效率。宏观效率不是微观效率的简单加总,企业也不是孤立的个体;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凯恩斯都证明了这一点。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经济中每个企业效率都很高,可是劳动者工资很低,缺少购买能力,生产出来的东西卖不出去,所以宏观上就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经济增长反而会更慢。所以,国有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何,不仅要看国有企业的微观效率,还要看国有企业的宏观效率。

诸多研究都表明,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和劳动者有比较稳定的关系,国有企业的投资具有比较稳定的预期收益,所以国有企业有更强的投资意愿,并且更愿意进行长期投资。这使国有企业对稳定整个经济的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续的投资不仅在量上保证了经济增长,而且能够带动技术进步。这就涉及到一种典型内生性经济增长方式,称为卡尔多-凡登效应。根据这一效应,产出增长带来的需求效应以干中学、分工深化等形式导致劳动生产率增长。国有企业的投资带动整个经济投资的增长,进而带动整个经济产出的增长,使整个经济出现卡尔多-凡登式的技术进步。这是国有企业技术进步的基础。

国有企业“逆周期”的投资,成为了我国“熨平经济周期”的有力杠杆,在经济波动的时候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维持整体投资的稳定。国有企业不仅是经济中的一个稳定器,而且是一个推动器,通过投资和产出的增长带动整个经济的技术进步。很多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具备中国这样一个规模较大的国有部门,不具备产生稳定器和推动器这一良性循环的制度条件,而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所在。我们使用1981-2010年的全国各地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发现,国有经济对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这段时期内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却造成经济增长平均每年损失1.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国的经验数据表明,国有企业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是促进而非拖累。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不仅不会挤出社会福利性,反而将成为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比如,国有企业可以以较低价格提供生活必需品,从而影响实际的国民收入分配;还可以确保偏远地区居民可以享受到重要的社会服务从而保证区域间公民的平等;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财政,不仅减轻了经济整体的税负,也最终转化为全民共享的经济资源。

在宏观层面,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起到稳定器和推动器的作用是私有企业所无法承担和实现的。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稳定增长、提质增效、创新升级等重大任务都需要国有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而绝不能人为限制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甚至走私有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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