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非要私有化“改制”也行,但请不再冠以“人民”的名义
网评:非要私有化“改制”也行,但请不再冠以“人民”的名义
石 观
“带着‘人民医院’四个字,却不是公立医院。”河南省许昌市李雁(化名)向健康时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在许昌,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多家“人民医院 ”是私立医院,而有“人民”二字会让大众误以为是公立医院。(健康时报《河南许昌等多家“人民医院”竟不是公立医院?私立的!》)
这篇报道,看了不下三遍。看到最后,满屏显示出两个词:“欺骗”、“无耻”。
这不是道听途说,是真有其事。令人感慨:竟然敢于公开以“人民医院”的名义干私立医院的事儿,误导民众,欺骗民众,以前还真是鲜见。
报道中说:【许昌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非公立性质,改制后没有修改单位名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从卫健委干部的回应,我们可以知道,这个“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并非是从建立开始就是私立医院,是经过“改制”的,改制之后性质变为“非公立”。
资料显示: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许昌市桃园路道东段,创建于1951年,历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逐渐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县级综合医院,隶属于许昌同济总医院《集团》。
这家医院1951年就已经建立,历史算是比较长了。至于啥时候“改制”,尚且不清楚。
除了这家医院,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皆为私立医院。情况类似。
不得不承认,许昌的医院,私有化工作真是做得到位,成绩斐然啊。
除了河南的许昌,陕西的“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四川的“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等,都已经是私立医院了。
宝鸡市卫健委医政医管部回应也是说,“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复杂。
看来也是从公立医院改制过来的,“历史遗留”的问题。
为何私立医院挂着“人民”的名号?
有人认为,“人民”两字意义重要,代表着国家、有着权威性。
这话,对,也不全对。
“对”,说的是,不管是从国家还是老百姓,都普遍认为是“公立医院”,代表国家代表政府,相对是有公信力的。
陕西省人民医院一科室主任说:“通常人民医院是公立医院,冠以人民二字的医院基本上是由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
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从历史上看,这也是新中国的产物,毛泽东思想的产物,“人民”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性质、立场。“人民医院、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政府、人民币、人民银行、人民日报、人民子弟兵、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这是毛主席那一辈开国元勋们给新中国定的方向,新中国是人民的新中国,医院是人民的医院,都要姓“公”,而不是姓“私”,我们要搞公有制,而不是搞私有制。“人民”二字,往往和公有制是一起的。
“不对”,意思就是说,私立医院之所以挂着“人民”的名号,是因为,大家普遍还认为“人民医院”还是“公有的”,还是具有公益性的,而私立医院本身,是要以追逐利润为目标,是要赚钱的,收费往往较高。
而现在,他们挂着“人民医院”的名号却干着私立医院赚钱的本能之事,这就是一种欺骗,一种严重的误导,这对国家公信力也是一种极大的损害。
能这么干吗?绝对不行!
早在5年前,国家卫健委对河南《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已经明确指示,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可是,为何不执行?许昌市政府为何还要“代表党和政府”帮着这些私立医院继续欺骗群众?难道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其他地方的,应当引以为戒,尽快整改。
虽说市场化改革是大方向,政策也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是请不要欺骗老百姓。非要改制也可以,但请不要以“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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