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教授八评“路在何方”:与假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作者:何干强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0-12-13 4593

与假社会主义谬论划清界限的几点建议

——八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何干强

何教授八评“路在何方”:与假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以上笔者用了较大篇幅评析了2019年10月初发表在香港一家报纸的文章“路在何方”。此文主旨是利用私营经济发展到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比“56789”这种“事实”,鼓吹“要下决心进行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突破”,妄图改变宪法第一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进而改变当代中国的整个“上层建筑”,推翻代表广大人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前进方向的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严重违宪的政治言行。

党的十九大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要求“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遵照中央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路在何方”这篇文章以提问方式所表达的观点和摆出的种种理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该文作者宣扬的,其实是假实事求是、真形而上学和折中主义;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真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假社会主义,真资本主义。我们要贯彻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能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与“路在何方”的种种谬论划清界限。其中关键是与其鼓吹的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种假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应当看到,私有化“改制”导致的私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比达到“56789”的程度,表现出目前中国社会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经明显增长,超出了宪法规定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必然具有资产阶级性质,他们难免产生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动摇;由于人们多年来形成“改革总是正确的”的思维定势,党政干部中的某些人面对所有制结构的显著变化,也开始回避、怀疑乃至轻视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庄严规定;而更多的人们则在长期受党的教育中形成的社会主义观念与新的经济现实之间,产生了思想困惑。因此,评析“路在何方”,促进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区分真假社会主义,弄清大是大非,这对于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了开展好这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如下几点涉及认识方法的建议值得提出:

一是深入认识“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毛泽东同志用这个论断精辟地概括了他的“实践论”的基本观点,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科学的。但是,要防止曲解,应当充分认识,这个论断与列宁关于“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的重要论断,是相辅相成的。绝不能像“路在何方”的作者那样,把新自由主义理论影响下的私有化“改制”的实践,也等同于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那只会把谬误“检验”成真理。应充分认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符合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改革实践成果,才是检验改革理论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私有化“改制”,可以使少数私营企业主发财致富,但是它造成的社会后果是收入的两极分化、宏观经济的结构失衡,这种实践结果背离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只能证明导致这种实践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是反社会主义的谬论,因而私有化“改制”这种“实践”是根本错误的。

二是深入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社会的性质和社会经济运动的决定作用。这是对马克思下述论断的通俗表述,即生产条件(主要指物质生产资料)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的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引文中的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不是指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关系,而是指生产资料的排他性所有权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权关系。这个论断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在用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全面分析之后,从广义政治经济学角度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所有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一般规律。我国的宪法第六条把基本经济制度规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范围内,遵循了马克思的这个科学论断,有着深厚的科学理论根据。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或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发挥好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作用,将使我国宏观经济运动能够利用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市场分工制度,实现按比例发展,展现出与必定发生周期性危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根本不同的崭新面貌。为此,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关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关乎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绝不能有任何动摇。“路在何方”的作者,把私营经济说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并说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三是深化“不忘初心”的科学含义。党中央提出“不忘初心”非常重要。共产党员理应牢记入党宣誓中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明白共产党员奋斗的最终目标与“初心”的内在联系,明白“初心”的科学理论来源。应当牢记《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和“两个决裂”,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只有不忘这样的“初心”,才能增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自觉性,弄清什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公有制管理体制的改革,什么是盲目地无底线地发展私有制经济和私有化“改制”,明白前者是牢记“初心”的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而后者是背离“初心”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倒退行为。

四是深刻认识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只能在斗争中前进。在人类历史上,私有制不同历史形式的更替尚且有激烈的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最终消灭私有制,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斗争,势必更为激烈。苏联、东欧发生资本主义复辟,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前进中的曲折。它警示我们,要坚持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防止“红旗落地”,不能不与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做坚决的斗争。“路在何方”的作者把原本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演变为私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比达到“56789”,视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的现象,其实,出现这种背离宪法的后果,固然与新自由主义对公有制经济的破坏性有关,同时也说明我们对新自由主义思潮及其私有化“改制”的行径,缺乏应有的坚决斗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56789”这种背离宪法规定的所有制结构态势,需要的绝不是妥协退让,放弃公有制为主体;更不能允许修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给私营经济换上 “民有经济”之类的外衣,让其违宪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需要的是总结教训,纠正错误倾向,通过反新自由主义和反私有化的斗争,主动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恢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我国社会避免蹈苏联、东欧红旗落地之覆辙,坚定不移地朝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五是深刻认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性。“路在何方”的作者提出,“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等”,乃至“振兴中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关键是“稳定企业家的民心”,他完全不讲稳定广大劳动人民的民心,更不讲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无独有偶。某权威人士提出,推进改革,要“要注重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不提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值得高度警惕的舆情。根据宪法规定,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这贯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淡化、放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等于淡化、放弃走科学社会社会主义道路。把安抚私营企业主的“民心”视为关键,这实际上已经把私营企业主阶层视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领导力量,把我国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这是绝不能允许的。必须强调,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各级领导和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创新人才,本质上都属于工人阶级内部的骨干成员,没有必要把它们从工人阶级中分离出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包括了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体到企业,就是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人阶级内部的骨干人员只有与广大职工群众的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共同形成改天换地的巨大力量。在改革实践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重视吸收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建设性意见。在思想领域,要重视他们对“私有化”倾向的批评,不应当把他们批评私有化的要求当成极“左”,更不应当把他们对某些私有化改革政策的批评,当成所谓涉及“敏感问题”而“封杀”、“屏蔽”。须知,阻止人民群众对错误思潮的批判,只会助长错误思潮。

六是深刻认识高级干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极端重要性。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尤其是党政高级干部作出表率。领导干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绝不应当只是一种仪式;它应当有深刻的内涵,就是要决心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忠诚于宪法,言必信,行必果,其中包括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维护宪法的关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路在何方”的作者,曾经是党的高级干部,然而他的文章却证明,他头脑中的“改革”就是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他还在任上,那无疑属于党内的“走资派”,即“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正因为如此,《路在何方》这篇文章,可以给我们的高级干部做很重要的反面教材。应当说,目前所有制结构的不良态势,给我们的党政高级干部提出了不可回避的问题,也就是怎样遵照宪法规定,恢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这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经济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城乡集体经济,重新振兴公有制经济。我们相信,只要高级干部能严于律己,带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群众努力奋斗,努力实践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全文完)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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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
何干强
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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