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论新中国对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作者:何干强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1-09-28 3626

何干强:论新中国对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摘要:从共产党人的“初心”和“历史使命”来看,1953年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对私改造”取得伟大胜利这件事,尤其值得纪念。“对私改造”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是一场对私有制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是对“共产主义革命”原理的丰富和创新。“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相比,对新中国未来的发展,意义更为深远,历史地位不容低估。我们只要承认“对私改造”的必要性和伟大胜利,就不能不对一段时期以来私有化“改制”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党中央不断强调要坚持“四个自信”,这理所当然地包括对新中国“对私改造”正确性和科学性的自信,高度重视“对私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伟大胜利,对于纠正目前所有制结构的不良比例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对私改造”公有制

2021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庆典。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新中国)国庆日。新中国70年多年征程,波澜壮阔,经济建设举世瞩目的成就,不胜枚举。但是从共产党人最终要“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目的这个“初心”,从实现两个“最彻底决裂”的“历史使命”来看,1953年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对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对私改造”),取得伟大胜利这件事,尤其值得纪念。本文拟对此谈些思考。

一、应用唯物史观及其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伟大实践

我们党从新中国建立起,就着手做“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的“一些工作”。但是,有步骤地展开“对私改造”,是从1953年开始的。

回顾历史,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陷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历尽外国侵略、战争沧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社会已是满目疮痍,几乎没有重工业,连铁钉、火柴、煤油都挂了“洋”字;粮食总产量仅为2250多亿斤,人均国民收入仅27美元,相当于亚洲国家平均值的三分之二;全国人口的80%以上是文盲,人均寿命只有35岁;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16%,欧洲12国的18.6%,拉丁美洲的56.6%,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仅4.4%。如果从形而上学的唯生产力论出发,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就似乎应当先搞一段资本主义,待工业化发展起来之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然而,毛泽东早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深刻指出,在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因而在革命胜利之后,再搞资产阶级专政是行不通的:一是帝国主义不容许,因为它只允许中国变为其殖民地;二是社会主义不容许,如果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就会失去社会主义国家和国际无产阶级的援助,就不可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而只能帝国主义国家的附庸国;三是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不容许资产阶级独占民主革命的胜利果实。同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具有软弱性和革命的不彻底性,辛亥革命失败已证明,他们没有能力成为革命的领导阶级;在经济上也先天不足,比官僚买办资本经济弱小得多。新中国建立初的1949年,民族资本主义的工业资本在整个民族资本(包括工业、商业和金融资本)中只占1/5,主要分布在轻纺、食品工业,其中79.1%属于工场手工业。因此,指望一盘散沙、谋取私人利润为目的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来实现中国独立自主的工业化,显然是不可取的。

“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是毛泽东始终旗帜鲜明坚持的基本判断。由于中国共产党人建党之初,就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由于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已经与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革命的统一战线;由于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建立起基本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由于老解放区已经有建立互助合作的经验,而土地改革后,许多翻身农民在实践中认识到,单个家庭小生产具有脆弱性,要发展多种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走上生活富裕之路,就要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由于到1952年,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已经实现,所有这些历史因素都证明,新中国建立初期已具备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正是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遵循历史辩证法,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严肃地批评了当时党内有人认为民主革命成功以后,要“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错误观点,指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并领导全党在1953年及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一化三改造”的“总路线”。毛泽东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过渡时期,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还是向资本主义发展”?“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而消灭私有制和废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正是共产主义革命的伟大目标和特征,这是由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决定的。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的发展已经到了对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即“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的节点上。因此,新中国“对私改造”的革命实践,完全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的。

“对私改造”过程中,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突出地体现在,毛泽东领导全党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科学地认识并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私改造”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指出,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领导资本主义经济,并对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单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走上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如果不采取农业合作化的方法,使农业生产力“由适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适用机器的大规模经营”,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工业化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而重工业发展起来所生产的拖拉机等机械化产品,只有在农业合作化形成大规模经营,才有可能大量使用;轻工业发展起来生产的消费资料商品,只有在农民参加合作化、提高了收入,形成购买力的条件下,才能有可能大量的销售出去,因此,在中国的条件下,必须把合作化与工业化结合起来,而不是先搞工业化,然后再搞合作化。

由于我们党创造性地应用唯物史观及其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原理,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私改造”显著加快,从原定“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缩短到了只花了7年时间(从1949年算起),到1956年底,我国的国民收入结构(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NP)中,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的占比,已经由1952年的19.1%、1.5%、0.7%、71.8%、6.9%,相应地转变为32.2%、53.4%、7.3%、7.1%、0%;国营经济、公私合营(以公为主)、合作社经济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已达到92.9%,成功地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到1957年底,我国完成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按1952年价格,工业总产值从1952年的270.1亿元增长到628.2亿元,五年平均每年增长18%;农业总产值从1952年的484亿元增长到604亿元,五年平均每年增长4.5%;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1957年达到102元(年),比1952年的76元提高1/3强,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由148元提高到205元,提高38.5%,农民由62元提高到79元,提高27.4%。邓小平曾评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判断对整个“对私改造”都是恰如其分的。

二、对“共产主义革命”原理的丰富和发展

1956年成功实现的“对私改造”,这是一场对私有制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原理的丰富和创新。我们知道,《共产党宣言》提出了两个“最彻底决裂”的“共产主义革命”基本原理,其中,同“传统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决裂”,是经济领域对私有制的革命,在理论表现上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内容十分丰富。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其要点可简要梳理为:

1)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和社会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的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人类社会产生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经济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2)共产主义革命可以概括为“消灭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也是最完备的私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3)无产阶级获得经济解放的基本条件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生产者有计划地联合劳动的基础。这种公有制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必要指出,用个人所有制范畴来表达,是为了说明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辩证法规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生,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的否定”;是为了阐明,生产资料公有制已不是私有制那种“阶级所有制”,而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土地的“自由人联合体”经济中的“自由个性”、“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4)无产阶级在经济革命中必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并逐步实行土地国有化。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工人阶级的未来将取决于地产问题的解决,“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生产。”5)无产阶级必须与农民和小资产者结成反对资产阶级的联盟。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存在受资本压迫的农民和小资产者,必须把他们发动起来,共同“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取得胜利。6)无产阶级在夺得政权之后要引导农民走集体所有制道路。无产阶级把农民引导到革命方面来的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重温上述要点,回顾新中国的“对私改造”实践,我们可以感受到,我们党不但最坚定地贯彻了“传统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决裂”的基本原理;而且,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中国国情,创造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方式,丰富和发展了这个基本原理。主要体现在:

一是根据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用非对抗性的方式实施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本来是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但是我们党根据中国的实际,把资产阶级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前者采取坚决剥夺的对抗性方式,而对后者则实施“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指导方针和采取非对抗性的和平“赎买”方式。在经济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施国家资本主义,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理、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并给予资本家在公私合营后在一定时期的“定息”,实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转变。在思想政治上则利用“工商联”等组织形式,坚持对民族资本家实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向工人阶级靠拢。应当说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科学运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关系人格化”原理,改造剥削阶级成员取得成功的伟大创举。

二是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的“两个联盟”的关系。毛泽东在“对私改造”过程中,深刻指出,“我们现在有两个联盟:一个是同农民的联盟,一个是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以下简称“工农联盟”和“工资联盟”);“这两个联盟,同农民的联盟是主要的,基本的,第一位的;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是暂时的,第二位的。这两个联盟,在我们这样经济落后的国家,现在都是必要的。”在新中国初期,我们党依靠工农联盟,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掌握了来自农村的粮食和原料市场,由此迫使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经营,接受国家资本主义措施,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同时,又利用工资联盟,利用已有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生产工业品,满足农村农民的需要,并改变个体农民对粮食和某些工业原料的惜售行为。这样处理两个联盟的经济关系,把“对私改造”建立在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向上,从政治上孤立了资产阶级,巩固和增强了劳动者的阶级联盟,并引导民族资本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推动了社会主义所有制革命的进程。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角度看,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革命理论的重大贡献。

三是创造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方式。新中国建国初期,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在“对私改造”中,我们党根据唯物史观的阶级分析方法,坚持依靠农村无产阶级即贫下中农,联合中农,由此带动整个农民的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从有领导的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做起,贯彻积极发展、稳步推进的方针和尊重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向合作化发展;根据农户之间的劳动协作和生产资料协作,以及相应的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所占比重的不同,逐步建立起集体经济因素程度不同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推进农民互助合作的进程中,根据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要求,对粮食、原料采取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经济上合理地处理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总路线”教育,这就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了农民合作化的进程。这些方针、政策和实施步骤,把几亿进行小生产的农民,团结到我们党的周围,走上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应当说这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奇迹。

由上可见,我们党在“对私改造”中,坚持唯物史观及其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了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上层建筑的作用,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同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创造出中国式的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逻辑,同时也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同传统的所有制实行彻底决裂”的理论逻辑。这是伟大成功实践和划时代理论创新的美妙结合。

三、“对私改造”的历史地位不容低估

1956年“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使世界上这个人口最多的曾经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冲破帝国主义阵线,在世界的东方,转变为独立自主的、以社会主义为根本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劳动人民真正成为生产条件的主人。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全国一盘棋”的社会经济大协作,逐步建立起独立自主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并发展起高新技术,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53年至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按不变价计算增加了122倍,年均增长8.2%,平均每9年翻一番;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08年,我国GDP总量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3位,2010年超过日本,上升到世界第2位;2013年,GDP约为92403亿美元,占世界份额达到12.3%;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NI)也有较大增长,2016年人均GNI达到8260美元,由低收入国家迈进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些历史性的进步,离开了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发挥的优越性,是不可能实现的。

值此新中国建立70周年之时,我们理应遵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从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实行两个“最彻底决裂”的高度,深入总结1953年到1956年“对私改造”的历史经验,以便从新的历史条件再出发,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可是,近些年来,受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是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思潮的影响,却出现了一股淡化乃至否定的“对私改造”伟大成就的思想倾向。在庆祝新中国70周年之际,人们谈1949年的伟大胜利无所顾忌,谈1956年的伟大胜利却顾虑重重,乃至噤若寒蝉。产生这种现象,与近些年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即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显著缩小,有直接关系。好像一谈“对私改造”的成就,就否定了现阶段改革的成就似的。实际上,要全面地总结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正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科学评价“对私改造”的重要历史经验和成就,对此绝不能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在这个重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有必要站出来说话,还历史的公道。

毫无疑问,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和1956年的“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都是中国近代以来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但是,从《共产党宣言》关于两个“最彻底决裂”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来认识,后者比前者则要深刻得多。1949年新中国建立,是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的伟大胜利,但是在经济上,这只是为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和私人的小生产,扫清了历史障碍,还保留着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削制度;全国城市大多数劳动者仍然没有摆脱处于受民族工商业资产阶级剥削的经济地位,因而这属于工人阶级领导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而1956年“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则是我们党领导工人阶级,带领全体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革命,是推翻奴隶制以来的私有剥削制度的革命,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革命,具有社会主义经济革命的性质。虽然后一场革命是在前一场革命取得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是在革命的性质上,后一场革命却是质的飞跃。正是这场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伟大胜利,才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经济领域的主人,使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站到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前沿,使中华民族从世界上的落后民族跃升为先进民族,使新中国成为世界上被帝国主义及其殖民主义制度压迫、剥削的发展中国家前进的榜样。足见1956年“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与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相比,对新中国未来的发展,意义更为深远。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到1956年底“对私改造”胜利,只用了7年时间。为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对私改造”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笔者认为,对于获得伟大成功的革命,革命主体在某些方面、某个局部发生一些失误实属正常,揭示这些失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教训,有助于今后的革命实践少走弯路。例如,当时对城市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领导方法就有些欠冷静。表现在:在形成“改造”高潮后,没有按行业类别,用分批、分阶段的方式推开,而是采取了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方法,这就在某种程度带有强制性,背离个体手工劳动者的意愿;这是与对城市人民实际需要的手工业服务方式调查不够相联系的,以至个体手工业合作化之后,给人民群众的服务需要(如修理、餐饮等)带来了某种不便。为此,以后做出政策调整,允许发展一定程度的私人服务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正是总结教训的结果。但是,总结某些失误的教训,不应当以偏概全,一叶障目,由此否定整个“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

笔者认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有积极意义的。马克思曾对“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作对比,指出前一种转化“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因为“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这告诉人们,广大人民群众用较短时间剥夺资本主义剥削者,这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如果用断断续续、慢慢拖延的方式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势必给建立作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尤其给建立由国家控制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带来不利。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工商业,本身具有运行上的分散性、自发性和无政府主义形态,这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比重越大,就越会给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障碍,也会给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遵循社会再生产按比例运行和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建立具有整体性的、“全国一般棋”的工业体系带来不利。而较快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社会主义革命,显然有助于迅速建立起国家控制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有利于国家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国民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更稳、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能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不利于民族经济整体发展的。事实上,就在“对私改造”取得伟大胜利的年代,我们党已经发现了社会上出现私人办的“地下工厂”这种现象。为此,毛主席在1956年与工商联、中央统战部的负责人谈话中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可见,在我国的国情条件下,应当允许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在较长时间内继续存在。但是,这里必须强调,在“对私改造”取得胜利之后,调整经济政策,这不意味着,要根本否定较快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合理性。调整经济政策,这是解决“对私改造”的“适度”问题,这是以“对私改造”取得根本胜利为前提的。没有这场伟大的胜利,就谈不上调整政策。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已经稳固地建立起来,国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前提下,为发展民族经济整体实力,调整经济政策,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为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这实质上是对“对私改造”这场社会主义革命的完善和补充,而绝不是根本否定。

1956年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的胜利,验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不必那么长久、那么艰苦、那么困难的预见。那种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时间,同一种私有制转化为另一种私有制的时间,相提并论,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实现遥遥无期,这种说法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很值得商榷。

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初期“对私改造”的革命搞得太早了。这实质上是当年“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观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死灰复燃。这种观点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发展阶段论”与“不断革命论”相统一的辩证法原理的。更重要的,是用目前出现的所有制结构的不良态势,去否定新中国“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实质是用现在改革中的某种失误否定历史上的改革的成功,这是不能苟同的。

总而言之,“对私改造”伟大胜利的历史地位,是不容低估的。新中国建立后短短7年,就在全社会建立起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人民自主联合的集体经济,这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证明了工人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并没有隔着“万里长城”;证明了共产主义运动的两大“最彻底决裂”的革命,是“革命发展阶段论”与“不断革命论”的统一;验证了马克思揭示的历史辩证法的真理性,因而“对私改造”的伟大胜利,也是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社会最科学的认识论和实践方法论的伟大胜利。

四、应当反思私有化“改制”的后果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人们只要承认“对私改造”的必要性和伟大胜利,就不能不对一段时期以来,受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一些人推行私有化“改制”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所谓私有化“改制”,是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我国工商领域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资、外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私人控股企业)、私人合伙制企业或私人独资企业。这导致了公有制企业在工商领域的比重已经显著降低。

笔者认为,绝不应当把私有化“改制”的后果当成改革的成就。而要在认识上拨乱反正,就有必要弄清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其后果。根据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2004年末第二、第三产业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收资本在全国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投入资本额比重为48.1:7.9:28.0:7.3:8.7。那时,公有制经济占56(48.1+7.9)%,虽然离开50%的底线只差6%了,但是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比重仍为56:44(28.0+7.3+8.7);公有制仍是占主体地位的。

但是,从那时起,随着私有化“改制”措施被当成“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行,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构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比重就逐渐下降,并越来越严重。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在公布“2004年末第二、第三产业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收资本在全国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之后,至今再也没有公布同类的数据;好在公布了与所有制分类的城镇就业人员结构的数据。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关原理,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而生产关系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不同所有制中从业人员或就业人员的比重,是可以反映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关系的。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2017年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情况列表如下,见1:

1:2017年底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情况

何干强:论新中国对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说明:(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的“四、就业和工资”表4—1“就业基本情况”中有关数据制作。(2)本表根据“城镇就业人员”合计数与原表公布的不同类型的就业人员的差额,认为差额是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于是用括号中的数据补上。(3)表中“百分比”为笔者计算。原表见: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8/indexch.htm

上表中,国有单位属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单位属集体所有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的指标解释,这里把联营企业算作公有制,由此,在2017年底,全国城镇公有制就业人员占比为:14.28%+1.17(0.96+0.18+0.03)%=15.45%;全国城镇私有制就业人员占比为:31.39%+5.73%+3.04%+3.04%+22.01%=65.21%;全国城镇混合所有制就业人员占比为:14.99%+4.35%=19.34%。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资本控股企业同私有(包括外资)控股的企业各占一半,即19.34%×0.5=9.67%,那么,总计,公有制就业人员占比约为:15.45%+9.67%=25.12%,私有制就业人员占比约为:65.21%+9.67%=74.88%。

由于私有制经济比重显著地超过了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的非主体界限范围,这给国民经济带来不可轻视的严重后果:

一是在生产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规律的作用下,社会收入差距已出现了向两极分化的趋势。可否用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办法来解决有私有制比重加大的两极分化问题?答案是不能。须知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得不承认社会收入产生的两极分化,并且建立了基尼系数这种统计指标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在国家管理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实施职工就业培训、设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养老基金等改良主义,来缓和剥削制度造成的阶级矛盾,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停留在分配领域,都属于不触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层面的改良主义。所以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而我国反映收入差距的全国基尼系数,从本世纪初起,曾连续超出国际安全警戒线的0.4,在0.47以上: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经过努力,2013年之后,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2015、2016、2017年也仍分别处在0.462、0.465和0.467。所以,只有根本纠正私有化“改制”造成的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社会收入不公的问题。

二是随着私有制中大陆以外投资比重的增加,我国劳动者创造的利润有不小的部分已归港澳台商和外商占有。笔者曾根据能够查阅到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分析2016年在我国大陆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六个行业不同经济成分获得利润的构成数据,其中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行业的GDP总额中所占利润构成的数据分别为77.15%、8.61%和14.24。大陆总利润中有22.85%,给了港澳台商和外商。

三是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加大,这已致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相当大程度上起不良作用。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揭示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和产业结构关系,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起决定作用。资本主义私有制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产生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基本矛盾,如果不作根本纠正,就势必发生经济危机。不容怀疑,资本主义私有制比重超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乃是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严重结构性失衡,并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兆头的重要原因。这也说明,违反宪法,搞私有化“改制”,必然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五、沿着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1953年至1956年的“对私改造”,在实践上把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工业化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实现了唯物史观及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中国化创新,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今天,党中央不断强调要坚持“四个自信”,笔者认为,这理所当然地包括对“对私改造”正确性和科学性的自信。我们要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理应继承和发扬“对私改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经验,而不是淡化,更不能否定这场革命。正因为如此,人们应高度警惕那种把私有化“改制”造成公有制经济比重显著下降、以至在工商领域丧失主体地位的经济现象,误判为“改革成就”,必须遵照宪法关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庄严规定,坚定不移地重新振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恢复工商业领域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必要强调以下观点:

首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与“对私改造”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要深刻认识,这两者本质上都是我们党在唯物史观及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伟大实践,都是为了走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两者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实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方面,从基本经济制度上把占主体地位的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后者侧重于国民经济运行方面,从完善流通环节上改革管理体制,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从后者看,党中央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意味着改革是以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要改掉的是高度集中的、有某种程度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运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增强活力。这实质是在“对私改造”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总结1957年之后在经济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唯物史观及其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再创新,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纠正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左”的主观性错误,要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计划调控体系。固然,“体制改革”也包含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适当缩减比重过高的公有制经济,但是无论如何,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只有坚持这个前提,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市场流通关系的有效结合,克服商品生产必然存在的自发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可持续科学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那种把“对私改造”与经济体制改革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市场流通关系对立起来,显然是一种认识误区。至于有人搬用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所谓改革思想,竭力推行私有化“改制”,实事求是地说,这是在背叛马克思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绝不能允许的。

其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所有制性质划分的原理不动摇。“对私改造”是在对社会多种所有制性质做出科学划分的基础上展开的。只有对现实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做出科学的判断,才通过调节所有制结构和相应地处理好阶级关系,促进社会向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历史条件下,同样需要弄清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尽管现实经济中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这不能改变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划分。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二重性的原理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使用价值上的混合,而在价值所有权上却有严格的界限的,否则就无法根据投资数量分割利润,按不同股权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结构关系同样客观存在,是可以用统计数据来把握的。国家统计局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表明,现阶段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投入资本五种基本经济成分,是可以统计出来的。现在有些人搬用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扬的“竞争中性原则”,公然提出我国“取消所有制分类”的主张。说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主体是平等的、中性的即无差别的,只有取消所有制分类,才能形成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这在理论上根本站不住脚。它混淆了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无视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本流通过程的客观存在。不错,简单商品流通关系中的市场主体处于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但是这不等于交换双方是中性的、无差别的,例如,只是拥有劳动力商品、而对生产条件一无所有的工人与拥有资本形态的生产条件的资本家,这两种市场主体是中性的、无差别的吗?它们之间的劳动力商品买卖,即使是等价交换,但是为什么公平交换之后,工人必须跟资本家走进企业,让资本家剥削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不明白,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商品流通平等关系,实际上只是资本流通过程的流通环节在简单流通领域的表现。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生产领域的资本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不平等生产关系。其实,私有制也是有差别的,资本主义市场历来存在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残酷竞争,因而市场主体绝不是中性的。可以说,要求我国“取消所有制分类”这种主张,无非是要求取消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把全部所有制都变成无差别的私有制。撇开这些道理不谈,主张“取消所有制分类”,这至少是对宪法关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藐视。

最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根本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中国通过“对私改造”建立起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有利条件。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只有继续维护这种根本有利条件,才能克服商品生产存在的自发性,避免重蹈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发生周期性危机的覆辙。前面提到私有化“改制”导致的工商业领域公有制经济比重严重下降,这是造成社会收入差距严重拉大、宏观经济经济结构失衡、劳动者创造的利润流向外资等问题的主要原因。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原理揭示出,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即使国家出面进行宏观调控,也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至今不能改变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机理,充分证明这是真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要解决这些问题,惟有恢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地位。为此,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日子里,联系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高度重视新中国“对私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场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对于纠正所有制结构的不良比例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6.23稿2021.6.26再修改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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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
何干强
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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