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元芹菜罚十万,严法宽行与脱缰的罚没
14元的芹菜罚10万,7份凉皮里的黄瓜罚5000,冰淇淋没吃完罚2000。小过重罚似有脱缰之态
国内的事情,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因此有所谓“严法宽行”的做法。一放就乱的复杂现实,的确要求“严法”。但严法之外必须辅以“宽行”,法规设计的密不透风,然后在执行中睁一眼闭一眼给条活路,市场死气沉沉就手松一分,市场纷乱就手紧一寸。“严法”和“宽行”形成平衡。这是中国式的实用智慧。
一地政府,罚没收入比超过5%,就需警惕。超过10%,就已接近经商的填埋场了。如果超过20%,那就不是填埋场,而大概率是化粪池了。收入紧张的当下,让不少地方只依严法而忽略宽行;罚没脱缰失衡之下必然造成更深远的问题。
14块钱芹菜罚款十万
福建闽侯的市场监管部门,官威不小。
2019年9月,闽侯的陈大伯路过邻居的芹菜地,攀谈之中提到自家菜园芹菜成熟。被邻居怂恿的陈大伯于是就以122.5元买了邻居70斤芹菜,并运到当地蔬菜批发商处转手卖掉,总共赚了14元。
没想到,这批芹菜被抽检抽中,检验发现农药残留不合格。陈先生虽然只是第一次顺路批发了一次蔬菜,也被立案调查。后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陈大伯文化程度不高,也无力承担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交之后市场监管局又加罚5万元。陈大伯无力支付,市场监管局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次卖菜的陈大伯,赚了14元,却被罚了5万元,这显然很不合理。但市场部门倒也是依法而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不足一万元,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罚款的起点就是5万元。
没想到监管局的强制执行却被闽侯法院驳回了。有司的面子似乎不允许他们放过一个家贫的老伯。为了这14块钱的违法案件,竟然提出复议,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似乎的确有法可依。但为什么后来被闽侯法院驳回了强制执行的请求呢?
这里就牵扯到司法实践中的“严法宽行”问题。
严法宽行与凉皮里的黄瓜
最近上海一家名叫一馍家的饭店卖了七份凉皮,却收到了监管部门的5000元罚款。原因竟是这家饭店的凉皮里加了黄瓜丝。
根据监管部门的说法,这家店虽然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却没有《冷食制售许可》,所以凉皮能卖,黄瓜丝罚款。
宁波一家饭店有三个客人点了五菜一汤,结账时还有一些菜没有吃完,结果被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击检查碰上,当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对店家罚款一千元。
重庆则发生了顾客点了16支雪糕但没吃完,店家被当场罚款2000元的事情。
是依法办事吗?没错。但合理吗?显然不合理。
这就是当前目前法治的一个灰色地带。中国的事情,往往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因此国内实践中,常常有所谓“严法宽行”的做法。一放就乱的复杂现实,的确要求“严法”。但严法之外必须辅以“宽行”,法规设计的密不透风,然后在执行中睁一眼闭一眼给条活路,市场死气沉沉就手松一分,市场纷乱就手紧一寸。“严法”和“宽行”形成平衡。
比如《行政处罚法》就开了这么个“后门”。《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是“过罚相当”,也就是处罚应该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相一致。规定了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不罚、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纠正不罚、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等情形不罚。
陈老伯即非职业菜贩,而且案值不过130元,获利仅14元,而且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应该算得上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况。
然而严法宽行在实践当中,却变成了寻租的灰色空间。在各地收入下降的当下,甚至把严法宽行的平衡,变成了弥补缺口的手段。
罚没收入
各地投资,常有“关门打狗”的说法。之前说“投资不过山海关”,最近似乎又变得更谨慎些,变成“投资不出南宋域”。
各种营商指标琳琅满目,但罚没占收入之比似乎可以给出一个新的视角。
依赖税收者,大致靠近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依赖罚没,则更靠近管制经济、权力经济。一地政府,罚没收入比超过5%,就需警惕。超过10%,就已接近经商的填埋场了。如果超过20%,那就不是填埋场,而大概率是化粪池了。
然而,在各地收入下降的当下,罚没似乎有提速的迹象。2022年7月,各城市陆续公布2021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有媒体统计了全国300余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其中,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
其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有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如四川乐山增长155%,江西南昌增长151%。
14元的芹菜罚10万,7份凉皮里的黄瓜罚5000,冰淇淋没吃完罚2000。只依严法而忽略宽行,罚没脱缰失衡之下,必然造成更深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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