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几个重要论断

作者:吴弘 赵畅 来源:党的文献 2025-02-26 44

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几个重要论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多个场合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为什么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哪些金融风险、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作了系统回答和研究部署,为做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各项金融工作,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文重点选取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中的几个代表性论断,分析阐释习近平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方向、实践重点等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2018年4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意义,阐明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利益,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2023年 10月,习近平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这些都要求我们“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高度重视和系统把握。

一是事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通常指一国的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内外部冲击,金融主权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国家其他利益也免受金融手段或渠道所致的危险和威胁。习近平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2015年 7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金融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范畴,也表明金融安全之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实践中,金融安全涉及的风险因素广泛存在于国家运行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如果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其所引发的市场和社会动荡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在冲击经济体系的同时,还可能波及其他部门,最终危及国家安全。这意味着没有金融安全,国家安全体系就会产生巨大漏洞,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各领域安全都难以得到有效支撑和保障。可见,金融安全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当前,从国际看,一些国家长期享受国际金融霸权,把金融作为地缘博弈的工具,屡屡玩弄货币霸权,动辄挥舞“金融制裁”大棒,对其他国家进行金融干预和破坏,导致全球经济复苏之路曲折漫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但也需要注意,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风险易发多发期,国际金融形势的不稳定正在持续加剧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压力。一些居心叵测者妄图兴风作浪、趁乱牟利,有“看空者”“唱空者”,有“做空者”“掏空者”,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二是事关发展全局。习近平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习近平强调:“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互为因果、相互交织,很多情况下金融是经济的镜像。”这一重要论述表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维护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特别强”,如果放任自流、处置不善,极有可能引发经济风险乃至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比如,资金链断裂和信贷收缩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和运营,进而影响到就业和消费,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受阻,经济增速放缓,甚至出现衰退,对国家的发展全局构成威胁。反之,一个稳固健全的金融体系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有效引导资金流向最需要的领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此,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维护金融安全事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要充分把握金融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间的联系,构筑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

三是事关人民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党领导的金融事业,归根到底要造福人民”。习近平指出:“西方现代化的最大弊端,就是以资本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服务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现代化进程中,金融风险的爆发可能会导致居民财富大幅缩水,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而一旦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受损、金融服务中断,从而直接侵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股市暴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退休基金和投资组合价值大幅下降;银行危机可能引发存款损失,进而影响居民的日常消费和未来财务规划;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更是会直接造成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因此,通过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减少上述风险事件的发生,并且有助于在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真正实现金融稳定发展成果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没有发生系统性危机,并不意味着没有遇到风险,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未雨绸缪,时刻把防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习近平指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是防控风险的重中之重。系统性风险的典型就是人们常说的‘金融危机’。一个国家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现代化进程往往就被迟滞甚至中断,发展成果被洗劫,还可能带来广泛国际影响。”因此,要始终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第一,科学防范金融风险,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金融风险往往是由小到大积累而成的,且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如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动作迟缓,金融领域的局部风险就有可能演变为经济系统的整体风险。因此,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是做好“主动防火”。2023年 10月,习近平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灭火是治已病、抓后端,是不得已而为之。近几年,有的高风险机构造成的巨额损失,事后处置成本极高。因此,关键还在于主动防火,治未病、抓前端,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即使付出代价、经历痛苦,也“要保持战略定力,现在下决心消除风险和隐患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针对金融业存在或潜在的任何一项具体风险,都应当坚持“四早”原则,准确预判风险,“见微知著,抓早抓小,着力避免发生重大风险或危机”。

其中,早识别要求金融业必须严格落实持牌经营的要求,把好准入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利用风险量化工具和技术,评估和识别开展某一具体金融活动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早预警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设定关键风险指标和阈值,制定风险监控流程,明确监控的频率、责任人、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警示。早暴露要求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金融产品、服务或机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风险的早期暴露。早处置要求一旦发现风险超过预设阈值或控制措施失效,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计划,采取必要措施来降低风险,如流动性支持、资产重组、市场干预等;同时,需要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强化限期纠正约束力,做到不纠正即处置。

第二,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整治各种金融乱象。2023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作出的部署。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24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 2025年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稳健审慎的原则,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一是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力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建立和运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积极支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置换等手段,分类施策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严控增量债务。三是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将中小金融机构化险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一省一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另一方面,要“央地协同合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有照违章”。习近平指出:“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对各类金融乱象,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及相关风险处置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根源,分类处置、区别对待,通过督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等手段,合力取缔非法金融活动。

第三,坚持底线思维,夯实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2021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现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很多,但总体可控。要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思维,就是要确立风险底线,秉持未雨绸缪的思维方式,凡事从最坏处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动权。守住底线,关键要明确底线是什么、限度在哪里。量化底线是为了更好地守住底线,否则不守住或守不住底线,金融风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造成复杂严重的外溢影响。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既有未雨绸缪的‘先手棋’,又有见招拆招的‘对攻术’,夯实防范化解风险长效制度。”为此,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共同推进。宏观方面,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全方位统计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节点,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重要信息。微观方面,要强化金融机构治理质效和发展战略应变能力,提升发展战略和商业模式与机构本身资源禀赋、外部经营环境的适配性,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将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等内容融入经营理念,加强金融机构敬畏意识,筑牢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微观基础。同时,还要注意防范化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对其开展并表管理,持续优化风险偏好,确保其关键业务和服务的连续性,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三、“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习近平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他还多次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这些重要论断揭示了金融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实体经济的内在联系,指明了做好我国金融工作的方向和路径,也确定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第一,不能盲目扩张金融机构,不能搞资金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的过度衍生交易。近年来,部分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业务是助推资金“脱实向虚”的主要领域。一些金融机构通过许多复杂的业务操作和多层嵌套结构,利用所谓的“通道”将资金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加剧资金持续涌入虚拟经济领域,影子银行体系不断膨胀,而实体经济有效投资不足。对此,习近平强调:“要清理规范中间环节,缩短资金链条,避免以‘通道’、‘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要加强对这些领域的金融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银行的套利行为和各种逃避金融监管的违规行为,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2018年3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这有利于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疏通资金由金融业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强化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明令禁止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压降非标融资和减少多层嵌套等措施,在防止产品过于复杂而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第二,“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促进‘僵尸企业’出清,避免局部资金淤积”。“僵尸企业”主要是指那些连续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输血支撑的企业。通常,在产能过剩行业和低端制造业中掌握各类庞大资源的大体量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2017年 7月,习近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企业部门债务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一百六十五,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是最高的,其中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负面影响最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一些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差,积累的债务规模较大,杠杆率较高,有的已成了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既占用大量信贷资源、抬升国有企业总体杠杆率,又形成相当数量的呆坏账,加大金融风险。”因此,要注意做好减法,在一些领域从紧配置金融资源,加大国有企业整合力度,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中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避免局部资金淤积和风险累积。引导支持国有企业把盘活低效存量金融资源作为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金融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着力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加快研究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政策,对已履行重组、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禁止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或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运营,确保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针对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占据金融资源的“僵尸企业”,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且缺乏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加快实施破产清算、强制注销流程;对于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但仍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加快进行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工作。

第三,推动经济去杠杆,“优化融资结构体系,打造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链”。发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是融资结构体系不健全导致企业融资中的高杠杆。习近平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风险的源头在高杠杆。”促进融资结构体系匹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风险投资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激活耐心资本,引导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有助于企业减少融资成本,降低杠杆率,特别是有助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初创期科创企业获得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包含实体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习近平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他强调:“要把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放在突出位置,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深化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2021年9月,习近平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提出:“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对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缓解科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也要注重改善间接融资结构,不能再走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老路,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措施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要着力完善中长期融资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更好适配差异化投融资需求。要建立健全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通过制定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培育壮大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优化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充分发挥其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第四,坚持守正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伪创新、乱创新。习近平指出:“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主要路径之一。守正,就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创新,就要紧紧围绕更好满足实体经济需要,适应消费者和投资者需要,便利人民群众需求,符合金融监管规定,遵循金融市场规律,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具体而言,科技金融创新要以模式变革为基础,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优化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工具,拓宽科技金融服务产品范围,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绿色金融创新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创新要雪中送炭,服务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经济需求,持续完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体系,要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打造“保险 +期货”的金融创新模式组合,支持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的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养老金融创新要以社会保障为关键,金融机构应探索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提供精准高效的养老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融资支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数字金融创新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持续提升数实融合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嵌入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等数字化场景,支持金融机构搭建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共同繁荣。

四、“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2017年7月,习近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体制和能力要适应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要求”。这一重要论断不但阐明了监管对做好金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指出了金融监管体制和能力应当与时俱进,从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无例外。2017年 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全口径出发加强各方面统筹协调,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无例外,提高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效果。”2024年 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这要求监管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时,应超越单一金融机构或单一市场视野,关注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状况,考虑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和长远发展。具体而言,在监管对象上,必须覆盖所有类型的金融活动,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无论是银行、证券、保险还是新兴的金融科技等,都要精准定位业务本质,将其纳入对应的监管框架。

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无例外,需要全口径统筹协调,做到多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一方面,习近平指出:“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都有相应职责,要加强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既要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又要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央地都有责任。”虽然金融事权在中央是基本原则,但地方也有属地责任。“要加强属地监管,地方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合理配置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断健全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要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对于性质模糊、难以明确责任归属的金融活动,金融监管总局应承担兜底监管责任,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第二,落实“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金融监管。2024年 1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表明了我国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乱象“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决心。这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对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立足监管实践,紧盯实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复杂现象背后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及时处理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对于存在或潜在金融风险的市场参与主体、产品或服务以及某一具体行为,监管部门均应当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切实解决监管“宽松软”问题,“做到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其中,“一贯到底”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必须确保监管政策和措施的连续性与一致性,避免监管标准出现地域性或时效性差异,从而保证在同等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一严到底”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待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强化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提高金融业违法违规成本,形成具有震慑效果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查到底”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事件展开深入彻底的调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现并解决风险的根源,使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第三,抓住人、钱、制度三个监管关键点。习近平指出:“金融既有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又自带风险基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抓住人、钱、制度三个关键,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首先,“管住人”就是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做到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其次,“看住钱”就是要实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视野之内。既要防止洗钱、资金外逃、非法融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又要严格监督贷款资金用途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严防资金空转套利行为的发生。再次,“扎牢制度防火墙”就是要健全金融运行各环节、各维度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行为,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具体规则。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监管的监管”,尤其侧重对监管部门和监管行为本身的关注,通过再监督机制,评估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不当或无效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监管制度都能够有效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五、“在注重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

2015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在注重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增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能力”。这一论断揭示了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之际,要在坚持高水平开放的同时防范好金融风险,统筹开放与安全、国内与国际的关系,为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提供了实践指南。

第一,合理安排开放顺序,以我为主,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纵观历史上和当今世界的金融强国,都具有高度开放的特征。习近平强调:“我们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但必须以我为主,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这意味着只有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原则,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才能确保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其中,“稳中求进”表明金融高水平开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按照既定的步骤和规划,在保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以进促稳”旨在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国内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以强化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先立后破”要求在深化金融开放之前,必须确保有足够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与挑战,做到金融开放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具体工作开展上,有如下几方面重点:首先,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可投资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一步提升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便利性。其次,要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原则,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安排,构建新的国际金融中心和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增强我国全球金融竞争力,更好应对境外输入性风险以及国际金融危机事件。再次,要持续完善金融监管,完善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确保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整体风险可控。

第二,“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新发展阶段之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基础、条件和任务等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特别是在“十四五”时期,国际形势愈发复杂严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也对我国金融制度型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2023年 11月,习近平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表明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必须牵住制度型开放这个“牛鼻子”,“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一方面,“引进来”要求持续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准入后制度型开放,“要对标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促进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来华投资兴业。另一方面,“走出去”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与各阶段相适应的境外投资政策,为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引,设立有效的境外投资审批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战略和监管要求。具体而言,要制定清晰的政策,明确金融领域的开放方向、目标和时间表,建立政策沟通机制,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相关政策调整内容,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合作,“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规则与国际有效接轨。同时,要确保开放的每一步都建立在有效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之上,在推进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任何国家与地区都是世界市场难以割裂的组成部分。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国际金融治理有助于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开放是不可逆的全球化趋势,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做到外防输入性风险,必须充分参与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此,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金融和区域金融会议、组织及活动,如参与二十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多边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多边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务实灵活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政策协调,代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利益发表观点,充分发挥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针对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漏洞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规则和机制,敢于突入创新“无人区”。比如,在全球数字金融监管方面大胆探索,提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金融监管规范等。

总之,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维护金融市场整体稳定、保障经济金融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大力建设金融强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作者:吴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畅,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

来源:《党的文献》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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