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前,陈云对新税制的批评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5-03-27 2440

七十年前,陈云对新税制的批评

解放以后,到去年(1952年——编者注)为止,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比重逐渐增加。这样一来,就相对地减少了买卖关系,税收也随之减少,需要想办法来补救。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修正税制是有理由的。但是采取什么办法应该考虑。按照修正税制,就是不按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纳税,而是按买卖关系纳一道营业税,说这样办就“公私一律”了。所谓“公私一律”,实际上是给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加一道税。由此推论下去,又提出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大批发商不纳税,这样就变更了纳税环节。因此,修正税制的错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公私一律”,一个是变更了纳税环节。

公私可以不可以一律?不可以。“公私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因为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是不同性质的。首先,国营商业的全部利润要上缴,私营商业只向国家缴所得税。另外,私营商业和国营商业对国家担负的责任不同。私营商业就是做买卖,赚钱,当然它也供应市场的需要。国营商业不仅是为了做买卖,赚钱,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市场。国营商业为了维持工厂的生产,不管是旺季或是淡季,都要加工订货。农产品下来了,也要收购,不管是过半年后才能推销,或是过一年才能从外国换回东西来,不然,农产品就会滞销。为了稳定市场,就必须有相当数量的积存物资。如果没有这个积存,私商的投机活动就打不下去。有积存,商业部门就要担负很重的银行利息。不但如此,有时还要做赔本买卖。比如,用轮船、军舰把粮食从四川运到武汉、上海出卖,就要赔很多钱,因为运费很高。可不可以在武汉、上海市场上标上几个字:“此米来自四川,运费很高,要加多少运费,所以价钱贵”?(笑声)不能加价出卖,只能赔本出卖。这从国家角度来看,是完全必要的。如果人民政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那就要犯很大的错误。私商会不会采取这样的办法呢?决不会。所以说,私商和国营商业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差不多,它们担负着同样的任务。对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提出“公私一律”,看起来好像是很公平合理,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因此,“公私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

变更纳税环节的毛病在什么地方?毛病在于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给批发商免了税,这样他就可以打击国营商业。为什么?因为他的进价和国营商业的进价一样,但是在卖价上他可以低于国营商业,现在他不怕营业额多,营业额越多,资金周转得越快,赚钱就越多。这样私营商业就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对国营商业打击很大。同时,也打击内地工业。如重庆、西安这些地区的工业,本来是纳两道税,即货物税和出厂营业税,很多商品是直接到工厂去买,并不需要纳批发营业税,现在加了一道批发营业税,这就给内地工业造成很大困难,并会刺激上海、天津这些沿海城市工业的盲目发展。上半年发生的“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就是这样来的,这是不合乎国家政策的。

我们是以工人阶级、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上面所说的修正税制的错误是带原则性的错误。已经错了怎么办?据我看来,现在新税制已经实行,如果没有重新安排好,就立刻改回去,又要乱一阵,所以不能轻易改变。究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很好地研究。我们对于免税的批发商,已经恢复了一道税,把它限制了一下。

总之,变动税制必须谨慎从事,因为它牵涉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节选自《陈云文选 第二卷》的《克服财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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