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台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变
迁台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变
——兼论琉球对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影响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从目前已经发现的众多历史证据以及相关研究来看,这点毫无疑义。[1]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上,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由现今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管辖。无论从水体环境还是从海底地质构造方面看,钓鱼岛列屿都是台湾诸岛与中国大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与琉球群岛的关系上则不具有这种整体性和毗连性。[2]
琉球群岛,原本是独立的岛国,自明代起向中国朝贡称臣。1879年,日本强行吞并琉球,将其改置为冲绳县。1895年1月,日本窃据钓鱼岛,并将其划归冲绳县管理。可以说,二战前日本对钓鱼岛的占领是非法的。现今,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领土主权上的摩擦不断,日本方面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证,不外乎二战前的“无主地先占说”和二战后“托管归还说”,这两者都涉及到琉球的地位问题,可以说琉球的法律地位对钓鱼岛主权归属有着重要的影响。正如郑海麟所认为的那样,“欲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首先必须从琉球交涉问题谈起,因为从历史上看来,钓鱼岛与日本吞并琉球和侵占台湾有关”。[3]
对于战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政策演变的研究,目前仅限于1945年抗战胜利至1952年,现有的成果认为,战后国民党政府希望能够将琉球主权收归中国,但在直接收回无望的情况下,只能同意由联合国托管;但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又暗中制定了逐步收复琉球的长远规划,寄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来达到收回琉球的目的。[4]
而国民党迁台后至1952年前,其“外交部门”对争取琉球主权无能为力,只能将其作为对日交涉的工具。[5]
实际上,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直至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订《归还琉球协定》,国民党方面在琉球归属问题上既延续了收复的原则,也根据现实的情势变化,被迫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以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档案为中心,对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的琉球政策演变作一探讨。
一、国民党当局在迁台前对琉球政策的主线
抗战胜利后,当盟国开始思考如何处理对日和约问题时,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的赖特才于1945年10月7日向国民政府提出将琉球群岛主权收归中国的提案,该提案指出琉球“……之成为我国之属地,亦于明初之时确定”,此外“琉球文化多同中国,……俨然海外中华”,“况琉球与台湾,仅隔一衣带水,唇齿相依,更应为我国所必争”,“故站在纯国家利害的立场上,对于要求琉球之领土主权归还我国,自属天经地义,毫无争议之余地”。[6]
赖特才郑重强调“琉球在历史上民族文化上以及国防地理上均有应行归还我国之证据与理由”,希望国民党当局能够将琉球主权收归中国所有。1947年10月8日,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的张群,在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报告中,亦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国”的建议。[7]
然而,早在开罗会议举行之前,国民政府出于对自身国力和中美关系的顾虑,倾向将琉球托管。但因为托管琉球并未被国内主流舆论所认可,国民政府外交部对琉球问题的策略也就处于难产的状态。1947年11月13日,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对赖特才委员所提出的《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还我国案》“再度交换意见”,但“认为琉球归还我国问题暂时不作决定,俟将来对日和会将定举行之后再行决定”。[8]
可见战后最初两年内,虽然国民党内部对于收回琉球主权有不少的呼声,国民政府外交部门从自身情况出发,则倾向于将琉球托管,但迫于国民党党内以及社会舆论压力,迟迟不能定案。而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及其活动,则为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提供了新的出路。琉球革命同志会前身是琉球青年同志会,由琉球人喜友名嗣正领导,于1945年8月改为琉球革命同志会,在台湾和琉球两地间活动。[9]
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宗旨,是为了“琉球人民愿能回到祖国之怀抱永作藩篱”。[10]
抗战胜利后,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自然引起了国民政府的注意。1948年6月15日,在蒋介石发给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的密电中,提到:“据密报称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琉球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匙等语。应如何秘密运用,希即核议为盼。”[11]
显然,蒋介石在此之前已经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意图能够依靠琉球革命同志会,暗中从事琉球主权回归中国的活动。在1948年7月25日,喜友名嗣正在上书蒋介石的请愿书中提出:“琉球将来应该重入中国怀抱,绝无疑义”,并进一步表明“即以中、琉地理关系言之,若祖国一旦丢失琉球,沿海边省势遭威胁,于东亚和平万难确保。琉胞有鉴于此斯,故数度愿请政府,坚持正义,收复琉球。”[12]
正因为琉球革命同志会对于琉球战略地位的强调以及对主权归属中国的表态,使当时的国民党决策层在处理琉球问题方面,看到了积极有利的一面。1948年7月27日至28日,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丘念台、干事李德松、外交部亚东司司长等均与喜友名嗣正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琉球的相关情况。[13]
1948年8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黄正铭、内政部郑资约、邓茹刚及台湾省党部丘念台等,召开会议对琉球问题交换意见,一致认为:“将来对日和会琉球可能采取托管制,由中国单独或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甚至可能由联合国托管委员会管理。但琉球为我国东海屏藩,在国防价值亟为巨大。我国实有争取其回归祖国之必要”,并且“无论以后及将来情形如何。目前对琉胞内向情绪及其回归祖国运动,应特别设法予以鼓励和协助,使其继续扩展,造成将来对日和会时于我有利之情势”。[14]
此次会议的结果,表明国民党内部基本上依照蒋介石的意图,倾向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回归祖国运动,但也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托管状况。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分别致函当时的行政院长翁文灏、外交部长王世杰,“除已密电台湾省党部物色琉球革命同志来系详询一切外”,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关于琉球问题,我国究应采取何种态度”以及策略运用上“惠示卓见”。[15]
对此,行政院院长翁文灏则显得较为慎重,他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表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于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以期收回我国故土意见一节,……恐将伤及美、英友邦之情感,而有所误会。鄙见所及,认为此事实应特为慎重,仍以留待将来以外交方式解决较为合理”。[16]
显然,翁文灏认为利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收回“我国故土”一事,与原先中、美、英之间达成的托管默契相违背,恐影响与英、美的外交关系,其倾向在对日和约中以正式的外交谈判来解决琉球问题。
尽管如此,国民党决策层基本上已经决定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琉球主权回归中国的活动,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于8月10日致函外交部长王世杰、内政部长彭昭贤,告之“各有关机关主管人员”会商后的决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连)[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17]
这表明了国民政府意图从琉球的内部着手,秘密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来达到密切中琉关系,最终达到收回琉球主权的目的。纵观国民党当局迁台前的琉球政策,即为“外宣托管,内行收复”,力图支持和倚重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暗中活动,来实现琉球回归的目的。
二、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的琉球政策演变
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溃败,不得不退守台湾,其内外政策的重心亦发生重大变化,琉球政策在国民党当局的对外政策中已不占重要位置。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琉球的内外环境也在发生变化,面对日本逐步加强对琉球在经济、文化上的影响与控制,国民党当局也在琉球政策的实施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20世纪50年代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
1950年10月20日,美国政府向国民党当局表明了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时,将由美国行使管理权。尽管,国民党当局对此不满,但鉴于“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并且认为琉球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18]
这样一来,国民党当局原本计划内的中美联合托管琉球,成了美国单独托管。1951年9月4日,对日和约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新中国政府以及国民党当局均未能参加该会。旧金山“对日和约”规定美国成为琉球群岛的唯一管理当局,这标志着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主动权已经拱手相让。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岛内外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一方面,“外宣托管,内行收复”的基本政策不变,仍要依靠琉球革命同志会来从事琉球主权复归中国的活动。另一方面,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为了配合其“反攻大陆”的战略需求,也进行了适时的调整,体现为在琉球从事具体的反共活动。由于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主要是由琉球革命同志会作为执行主体,因此20世纪50年代中期,琉球革命同志会在琉球的活动,也较多地体现了国民党当局的战略思考。譬如从琉球革命同志会1956年下半年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当时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已经出现变化。这份报告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针对日本政府觊觎琉球领土主权的行为,组织相应的抵制与反对活动,如在琉球当地的舆论上宣传琉球的历史,并指斥日本对琉球“剩余主权”的荒谬观点,反对日本驻台机构要求琉球在台人员入日本国籍等;第二部分则是加强琉球与台湾之间文化经济交流,如促成琉球各界组成亲善访问团赴台访问,影响琉球人民“亲华心理作用”等;第三部分,则是配合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战略,在琉球从事系列反共活动,如公开成立所谓“亚洲人民反共联盟”琉球总会,“策动胡差市各界人士及社团展开驱逐共党幕后工作分子运动”,在琉球各报发表专论,进行各种“反共”宣传,以及收集琉球共产党和日本共产党的情报信息等。[19]
到了1958年上半年,琉球革命同志会所从事的活动,依然以上述三方面内容为主线,其中在争取琉球主权回归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推动琉球与台湾的文化经济交流和“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上。前者如在台北及琉球那霸策动组成“中琉文化经济协会”,推动琉球大学和台湾大学间的交流,促成以及筹备琉球棒球队和艺术团体赴台交流,促成琉球与台湾开通定期航线等;后者“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则体现在筹组“琉球国民党”以及发行多种宣传性刊物,“以期友邦之谅解协助以及民众之支持,激发民族意识”,进而“打击日本殖民主义者重占琉球之野心”。[20]
从1958年上半年的活动看,琉球革命同志会在推动琉球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其筹组“琉球国民党”的活动尚无具体的进展,成果不如另外两方面有成效。
总的说来,国民党当局迁台后,其20世纪50年代的整体战略重心为“反共复国”,对外关系方面是获取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支持,对于琉球主权的回归,则不是对外关系的重要问题。
2.20世纪60年代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面临的困境及其调整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国民党当局所制定的琉球政策,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打破日本亚洲殖民体系时的产物,是反法西斯战胜国对战败国处置时所考虑的对外策略。因此当时国民政府在制定琉球政策时,并没有过多地考虑日本的因素。然而,随着国民党政权败退到台湾,中国因内战出现台海两岸的对立,美国为了遏制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需要,则开始对日本进行适时的扶持。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并没有剥夺日本对琉球的领土与主权要求。这样一来,日本对琉球的领土觊觎就日益显露,成为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实现的最大障碍,且这种障碍随着国民党政权实力的削弱而变得难以克服,最终使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陷入困境,被迫进行相应的调整。
早在1954年,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针对琉球所作的调查报告,就指出“日本对琉球领土则视为肉臠,未能忘怀,处心积虑仍图攫取”,而实际情况,琉球并不缺乏亲近日本的政治团体,如1949年琉球旅夏威夷的比嘉秀平,返回琉球组织政团“社大党”,致力于“归日运动”;另一组织琉球“人民党”,也同样持琉球“归日”论调,展开所谓“归日运动”。而琉球历年都有所谓的“签署运动”、“反托管运动”之进行,都是“日本策动琉人组党作归日运动之爪牙”的产物。[21]
该报告还认为美国于1953年12月将琉球群岛中的奄美群岛交给日本后,“日本当局兴奋之余,认为此一果实,为过去日本操纵琉球政党作种种活动之成果,乃肆无忌惮公开支持‘归日运动’之继续扩大发展,得陇望蜀企图仍将整个琉球攫入日本版图,规复昔日侵略旧观”。[22]
由此可见,海峡两岸的分裂以及美国的有意纵容,使得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不断对琉球进行渗透,扶植琉球亲日势力从事所谓琉球归复日本运动。
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琉球的影响更为突出,1966年国民党“中央委员”赵自齐访问琉球后,递交蒋介石一份《琉球现况与我对其应采态度之研究报告》,其中对于抗战胜利后琉球现状的变化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报告首先指出琉球政党现状为“琉球政党有民主党、社会大众党、人民党及社会党,民主党为多数党亦为执政党,琉球之政党与日本之政党,其政治色彩完全相同,仅名称有若干差异而已”,且“琉球议会议员竞选时,所受日本各政党之支援甚大,彼此之间关系亦深,如谓琉球政党为日本政党之支部,亦不为过”;在文教方面,琉球“计有大学5所,中学122所、小学154所,完全采用日本教科书,教师多自认为日本人,而报纸、电视、广播等,亦均与日本新闻界有密切关系”;至于日本与琉球在经济上的联系,则更为紧密,“日本援助琉球金额年有增加,1965年为美金870万元,自佐藤首相去年8月访琉后,于本年4月开始已增为美金1600万元,已与美援数额相等。而日琉之贸易额,去年日本输往琉球者,占琉球输入总额72%,琉球输出总额日本占91.4%,琉球经济对日本依赖之大,可以概见”。[23]
对此,报告很悲观地指出:“至琉球对于日本之态度,可以说已达一致亲日之程度,琉球之语言、文字、姓名、衣饰以及风俗习惯等,已完全日本化,所有琉球人包括政党、工商界、舆论及其政府,均强调及主张‘复归日本’。”在此基础上,报告还分析了导致国民党当局在琉球政策方面处于被动状况的原因,即因为两岸分裂,“以致缺乏显明政策与行动,任由美、日双方致力经营琉球,致成今日之形势”,进而“我有关机关对琉球之经济、政治、侨务、党务及文教各方面,亦似无对其他国家所施行者之积极,故琉球对我国亦保持一种若离之关系”,而之前国民党当局所倚重的琉球革命同志会领袖喜友名嗣正,“在琉人似无号召力”。该报告认为“吾人检讨此廿余年来对琉球所费之心力,成就甚少,反观日本,其对琉球之笼络与羁縻,普遍而深入,勿怪乎其有如许惊人之成就也”,并建议“我对琉球之关系,似宜重新检讨”,“有关机关应即研订一明确而积极之政策,并须采行妥善具体办法付诸实施”。
[24]赵自齐的报告自然引起了国民党上层的高度重视,这说明了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长期缺乏具体有效的执行策略,以致琉球政策陷入被动局面。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分别在6次的常务会议上,反复对琉球政策的补充调整进行讨论,并于1966年12月的第九届国民党“中常会”第262次会议上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议加强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支持力度,认为其力量单薄,“应在经费、组织及工作上予以大力支援与辅导,以助其阻遏日本争取琉球重归日本之企图”。
其次,加强对在琉球侨胞的组织联络和教育工作,如“计划辅导当地侨胞组织各种合法侨团,予以掌握与领导”,“协助当地侨领在琉设立华侨学校”,“予以经费上之支援,并推介优良教师,使华侨青年有机会接受祖国教育”。
第三,是进一步推动与琉球的经济文化交流,如放宽台湾对琉球产品的采购尺度,“使对琉贸易额增加”,并建议继续加强“中琉文经协会”的联络工作,使更多琉球青年赴台交流学习,以及和琉球互设教育奖学金。
第四,力图在琉球设立国民党的组织机构,利用“应琉方聘用由台前往技术工人”中的20多名国民党党员,开展相关的党务工作。
最后,提出国民党当局应该以辅助“中琉文经协会”的名义,编列专门的“对琉”工作经费。
[25]当然,蒋介石也高度关注这个关于琉球问题的实施方案,并对其作了相关的指示,“本党对琉球工作,应注意美国与日本之反应。余意不必以建立组织之方式或以琉球革命同志会之名义进行,可组织商会或同乡会等民间团体,出面活动。美方如仍反对,外交部可与其交涉,并可在该地设立领事馆,以便利我侨务、商务之进行。此外尚希增多留学生交换名额,同时对来台留学之琉球青年,尤应特加照顾,借以促进中琉文化交流关系”。[26]
从中可以看出,蒋介石基本上同意对琉球政策作相应的补充调整,唯独希望推动的主体是民间组织,甚至其长期仰赖的琉球革命同志会都没被考虑。
用意,显然不想在琉球问题上,与美、日产生矛盾,毕竟琉球不是国民党当局此时对外关系的重点。因此,国民党当局一方面想要强化对琉球的影响,“不欲琉球之再次落入日本之手”,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因此与日本产生冲突,乃至影响到与美、日在“反共”方面的合作关系,所以不敢大张旗鼓地在琉球开展各项交流工作。
国民党当局虽然在1966年后开始重视琉球问题,并相应对琉球政策作了技术层面上的补充调整,但与日本“其对琉球之笼络与羁縻,普遍而深入”相比,显然为时已晚。1967年5月29日,第九届国民党“中常会”第296次会议,再度讨论琉球问题的进展时,国民党高层内部不得不承认:“关于中琉之间文化与经济关系,应力谋增进,同时对于有关工作亦应加强,以争取琉球人民对我之向心。以往在这一方面,有关单位之工作,固亦做了不少,但是效果不大,所以就目前而言,可能多数琉球人民倾向日本,如举行公民投票,实对我不利”。[27]
实际上,国民党当局在面对琉球问题上所陷的困境时,也明白丧失主动权的根本原因在于实力不足,认为日本已经争取到控制琉球的主动权,虽然“此乃一时现象及我国国力较弱所致,一旦回到大陆,必可改观”,[28]但由于“回到大陆”已是镜花水月,毫无可能,其琉球政策的补充调整终究难有成效。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国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结束对琉球群岛的托管,将其所有的管理权利交给日本,其中包括不属于琉球群岛的钓鱼岛。这虽然是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私相授受给日本,但另一方面也是国民党当局自战后制订的琉球政策执行失败的缩影。
三、战后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对钓鱼岛归属的影响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琉球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将琉球的主权收归中国所有。而战后盟国对日本的领土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日本除了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以及周边的几个小岛,其余诸如郁陵岛、竹岛、济州岛,北纬30度以南之琉球(西南)群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大山(硫黄)群岛及其他所有在太平洋上之岛屿(包括大东群岛、冲鸟岛、南鸟岛、中鸟岛)、千岛列岛和哈火马滞群岛等已划定不属于日本。[29]
在这种国际形势下,国民政府琉球政策的目标是最终收回其主权,但希望用中美联合托管或美国单独托管的形式暂时管理琉球,主要策略是国民政府希望通过暗中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加强对琉球的影响和控制,最终达到收回琉球主权的目的。如果这个战略步骤能够最终实现,战后中国先后收回台湾、琉球的主权,处于台湾与琉球之间的钓鱼岛,自然就不存在任何的主权争议。然而,收回琉球政策的确定,使国民党当局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琉球的同时,却在战术层面上忽略了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这个原本在台湾光复后本应顺理成章回归中国的固有领土,却在未来收回琉球的大战略下,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琉划界问题。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曾向外交部建议,在准备对日和约时候,无论琉球最终以哪种方式进行托管,都可以考虑琉球南部诸岛中毗邻台湾的八重山列岛和宫古列岛划归中国境内,即使不能如愿,也要考虑钓鱼岛和赤尾屿的问题。[30]
可惜的是,当时国民政府外交部为了应对各种托管琉球的可能,详细研究设计了各种托管方案,致力于未来逐步收复琉球的长远规划,而对中琉划界问题不甚上心,忽略了夹在琉球和台湾之间的固有领土钓鱼岛,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国民党当局迁台以后,由于国际局势的演变,美国为将日本纳入东亚冷战体系的需要,逐步放宽了对日本的限制。随着日本对琉球加强影响和控制,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越来越失去主动,尽管其力图改变不利局面,对琉球政策的实施进行系列的调整,但受限自身的实力,在收回琉球主权的问题上已经无能为力。1972年,美国结束对琉球的托管,将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其中包括本不属琉球群岛的钓鱼岛,使钓鱼岛瞬时成为两岸中国人与日本力争主权的棘手问题。可以说,国民党当局自战后以来的琉球政策对此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影响。
注释:
[1]参见井上清:《“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剖析》,东京:第三书馆,1996年;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吕一燃:《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属于中国》,《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4期;米庆余:《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考———从明代陈侃〈使琉球录〉谈起》,《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李金明:《钓鱼岛归属问题及其在海域划界中的地位》,《福建论坛》,2008年第11期;刘江永:《论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3期;郑海麟:《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国际法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郑海麟:《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领土主权的论据辨析》,《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7期。
[2]参见宋玉祥:《中日钓鱼岛争端之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4页。
[3]郑海麟:《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国际法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第60页。
[4]参见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何义麟:《战后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与在台琉球人之处境》,《战后档案与历史研究———第九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台湾“国史馆”印行,2008年12月。
[5]参见任天豪:《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台湾《兴大历史学报》,2010年第22期。
[6]《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我国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12.1。
[7]《琉球》,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615/126。
[8]《外交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36.32。
[9]《陈送琉球革命同志会喜友名嗣正履历代察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9。
[10]《喜友名嗣正致吴铁城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7。
[11]《总裁致吴铁城代电》,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5。
[12]《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2。
[13]《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友名嗣正谈话纪录表》,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4。
[14]《张寿贤上吴铁城签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6。
[15]《中秘处致翁文灏、王世杰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3。
[16]《翁文灏上中秘处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3。
[17]《中秘处致王世杰、彭昭贤等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4。
[18]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9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4—36页。
[19]《七届中常会第三三三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7.3/359。
[20]《八届中常会第七九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8.3/79。
[21][22]《琉球概况及目前政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18/218。
[23][24]《琉球之现状及我应采态度之研究》,《九届中常会第二六二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62。
[25][26]《九届中常会第二六二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62。
[27][28]《九届中常会第二九六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96。
[29]《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根据GHQ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对日指令》,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36.10。
[30]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7页,转引自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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