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 梅荣政:关于苏联模式研究的两个问题

作者:周新城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13-15 2013-11-19 856

  关于苏联模式的研究,学界一直存在分歧,争论至今没有停息。这里提出两个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以供讨论。

  一、关于苏联模式的界定问题

  不少学者认为,苏联模式就是指斯大林领导时期,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其中,不包括苏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持这种见解的学者又有各种不同的具体意见。多数学者肯定苏联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巩固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曾经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苏联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快速发展,也为苏联军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苏联模式存在的弊端成为苏联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苏联高度集中的体制弊端未能得到有效的改革是苏联剧变的内在原因。应该说,研究苏联模式问题,应该高度重视这种看法,因为这对于我们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克服苏联高度集中的体制弊端是很重要的。

  然而,从理论深层考虑,对苏联模式这种界定以及评价,包含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其一,就苏联取得的成就说,如果苏联模式仅指其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不包括苏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那么,沙皇俄国原来是一个封建的军事的帝国主义国家,实行的体制完全是专制主义的,更加集中,它的经济文化为什么十分落后,工业仅排欧洲第4位,1913年苏联疆域内的工业总产值只占美国的6.9%?而苏联在斯大林领导时期却取得那样大的成就呢?另一个事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实行的是“国家社会主义”,搞法西斯统治,其体制更加高度集中,而且是挟大半个欧洲的军事、经济实力进攻苏联的,而苏联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却取得了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如果仅仅从高度集中的体制来观察,怎么能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呢?显然,无论是苏联在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就,还是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其背后有比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更为根本的原因,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如果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不包括其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仅仅是一种体制,不能说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所取得的成就。换句话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活力从根本上说,来自它反映出来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其二,现在,苏联模式在世界地图上已经消失,如果说,苏联模式只是一种体制,而不包括苏联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那么,现在所消失的就应该只是它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而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依然存在。这显然是很荒唐的,谁都知道资本主义已经在这个地域内复辟。可见,仅仅说苏联模式只是一种体制,不能正确地说明这个现实问题。

  其三,习近平同志最近在讲到从提出社会主义思想到现在,差不多500年时间,经历了6个时间段的历史过程。其中第四个时间段,苏联模式逐步形成。习近平同志这个论断表明,如果苏联模式只是一种体制,而不包括苏联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它怎么能成为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呢?如果它只是一种不包括苏联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一种体制,那么,同它并列、前后相接的几个时间段是不是也只是体制,而不包括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呢?显然不能做这种错误论断。

  对于苏联模式究竟应该怎样界定?我们认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或“斯大林模式”,是苏联人民在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苏联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的一整套社会主义的制度。它包括两大层次: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作出这种界定的根据有三个方面。

  其一,从哲学上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苏联模式作为社会主义理论在与实际条件相结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实现方式,即社会主义的个别或个性,不能不包括社会主义的一般即共性。

  其二,从政治上说,1956年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时,在毛泽东主持下撰写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是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两个层次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进行分析、评价的。一是社会基本制度,一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强调前者是决定性的,反映了社会的本质特征,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前者决定。所谓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十月革命的普遍真理),即苏联建立的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经济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文化制度;所谓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是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这是苏联人民把十月革命的普遍真理与苏联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类制度是在探索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这两篇文章先分两个层次分别对苏联模式进行分析,然后综合起来进行总体评价: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它是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坚持的,必须充分肯定。若否定了这一层次内容,那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对苏联建立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要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正确的,别的国家可以学习和借鉴;有的是错误的,必须抛弃;有的在苏联条件下是对的,但只适合苏联的国情,不能照搬到别的国家去,有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随着条件的变化却必须进行改革。

  综合两个层次的内容,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是第二位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是正确的,不能否定,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表现,是科学社会主义不同模式都具有的共同的东西,只要搞科学社会主义,就应该坚持,抛弃了就不叫科学社会主义了;有关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内容则是有对有错,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我们不能照搬,而应该把它作为借鉴,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两方面的内容综合起来,应该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从制度角度看,基本上是正确的,局部是错误的。尽管列举起来弊病甚多,但从整体上看,应该说是“三七开”,不能说是失败的。

  其三,最近习近平同志在讲到“中国模式”时明确指出:“我们始终认为,各国的发展道路应由各国人民选择。所谓的‘中国模式’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同志在这里把“中国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同起来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三位一体的。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应该说,这给我们怎样界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提供了直接的指导。所谓苏联模式也就是苏联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具有苏联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它无疑包括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难看出,这种思路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的分析思路是基本一致的。

  有人肯定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最近习近平同志讲到苏联模式时,明确指出邓小平同志讲的苏联模式,是指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主要特征是:在所有制上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经济体制上实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在发展战略上以重工业为重点追求外延式的粗放增长,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政治上权力高度集中、党政不分、终身制、家长制、个人崇拜,等等。怎么解释?我们认为在这里没有给苏联模式下定义,他是转述了邓小平同志的看法。如何理解邓小平同志这个论断呢?我们认为,邓小平同志并没有从学理上给什么是苏联模式下定义,他是针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着重讲了苏联体制的特征、历史作用和日益突出的弊端。他不仅没有否定苏联模式中包含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且是以此为前提的,把苏联模式视为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实现方式。习近平同志也是这样,他把苏联模式的逐步形成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时段,又把“中国模式”等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二、关于苏联模式的评价问题

  与苏联模式的界定密切相关,对于苏联模式的评价,学界也争论激烈。大致有三种态度、三种观点:

  一是全盘否定,甚至对苏联进行妖魔化。他们把苏联同法西斯主义国家等同起来,进行诅咒。这主要是西方反共主义者。我们国内也有表现。如有人提出“对斯大林模式否定得越彻底越好”。苏联发生向资本主义演变以后,有人提出,苏联演变的根本原因是斯大林模式,这种模式束缚了生产力,违反了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离开了“人类文明的正道”。他们得出结论:苏联演变,推翻了斯大林模式,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这就是喧嚣一时的苏联演变原因的“制度说”。

  二是功过平分。持这种见解的学者承认苏联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是他们不承认苏联模式的功是主要的,最多也只承认功过平分。从感情上说,更多是倾向于否定。因此在他们的笔下,给人的印象是,肯定是抽象的,否定是具体的。有的学者认为,不这样就不足以说明改革的必要性。

  三是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历史地评价苏联。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在这方面,毛泽东同志是典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毛泽东第一个指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需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盲目照搬。他在世界社会主义各国纷纷照搬苏联模式的环境下,强调要实行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第二次结合”,要以苏联为鉴戒,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论十大关系》就是一个典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韧的。然而在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时候,又是他站出来捍卫斯大林的正确方面,强调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绩是基本的,不能否定。斯大林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但也是一个犯了几个严重错误而不自觉其为错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1956年8月底,毛泽东明确指出:“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当然,是要学习先进经验,不是学习落后经验。”“所以,要加以分析。”“对斯大林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前苏联的乱,实质是先把思想搞乱了。他们把斯大林这把刀子丢了,我们对斯大林的评价是功大于过,前苏联对斯大林的否定引起了全面的思想混乱。”这是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唯一正确的、科学的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评价苏联模式,不仅要反对西方反共主义的态度和观点,而且也不能功过平分,半斤八两,甚至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要坚持三七开,肯定“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如若不是这样,就会给历史虚无主义留下空隙。这里确实有一个态度和感情问题,我们评析苏联模式,既不能站在其对立面,也不能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之外,指手划脚,而应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态度。毛泽东同志说:“斯大林问题不是个别人、个别国家的事情,而是整个国际无产阶级事业中的事情。对斯大林的错误,大家心里都不会好过。《人民日报》编辑部那篇文章是由我们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经过六七次的修改才发表的。”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又强调,“我们是:第一,保护斯大林;第二,批评斯大林。我们发表了《论无产阶级专政》那篇文章。我们不像有些人那样丑化斯大林,毁灭斯大林,而是按实际情况办事,坚持两点论”。斯大林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不管是取得的成就还是所犯的错误,都是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出现的,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宝贵财富,都是我们共产党人家底中的事情。正确的态度,只能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注释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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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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