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中国需要从四个方面做好“日本侵华”遗留问题

作者:佚名 2014-09-03 443

 今天,是抗日战争胜利69周年纪念日,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以历史最高的规格举行纪念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全国人民牢记日本侵略中国的屈辱历史,另一方面可以让人民坚信团结起来的中国人民可以战胜一切侵略者,任何非正义战争必然遭到可耻的失败。

  纪念抗战胜利,既要重形式,又要重行动,尤其是处理对战争遗留问题,中方还有很多需要落实的工作,简单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中方必须重新以书面形式认定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二战期间,天皇决非配角地位,大事必有御前会议,内大臣是宫府沟通桥梁,表达圣意多用“诏书”和“敕语”,“五相会议”必以天皇旨意为准。据《木户幸一有关文件》记载,裕仁有暗示府官对华重大侵略可做不可说的习惯,要求臣相能领会皇上“反对”的真实含义——即同意,让天皇无须担责。 中方重新认定天皇罪责,并非以单独国家的身份追究天皇罪责,而是要把日本侵华的历史真相还原,让日本国民认识清楚“罪恶崇拜”下的战争既是世界祸害,也是日本国民的祸害。

  第二:中方必须立法保护中国战争受害者获得民间赔偿。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的都是政府间赔偿,并没有放弃民间对日索赔的权利,所以,中国广大民间受害者仍有权要求日本施害方作出赔偿。事实上,这些年来,民间赔偿道路崎岖,胜率极低,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国内法的支持,到日本诉讼,赢面极小,而欧洲二战受害者起诉德国政府和企业可以不到德国诉讼,只要事实成立,赢面极大。有鉴于此,中国也应该加快立法,保证中国受害人尽快获得适当赔偿。

  第三:应对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化武设立销毁时间表。据资料记载,日本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武数量巨大,并且很多都处于老化危险状态,严重威胁着中国人民的安全。近年来,日本在此问题上进展缓慢,久拖不决。中国必须设立处理时间表,应限制其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销毁所有遗留化武。

  第四:中国应对涉嫌参与为侵华日军提供帮助的日本企业设立红线。包括三菱重工在内的很多大型日本企业,不但为日军提供侵华资金,而且还直接提供武器,如今,这些企业在华又有重要的经济利益。中方可以尊重日本企业的现实利益,但是,也应该对它们设立红线,主要应包括:凡中国民间诉讼涉及到的日本企业,必须无条件赔偿中方受害者,否则,中方可以扣压其在华资产,凡在华投资的日本企业不得再为日本军方提供军事物资,否则,必须退出中国市场。

  纪念抗战胜的的目的不是为了拉大与日本的距离,而是唤醒所有的正义人士认识到战争的可怕,要让全世界人民站起来反对非正义战争,中国人民不害怕战争,但也不应该挑起战争,在事实的基础上,切实认真地处理好战争遗留问题非常关键,靠中国单方面努力显然不行,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必须为之努力,日本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不承担罪责的战争处理方式只会触发下一次战争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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