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劳动伦理精神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谭 泓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9-02-25 2511

延安时期的劳动伦理精神及其当代价值

  

延安时期的劳动伦理精神及其当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老一辈革命家和老一代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留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形成的延安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

延安时期,通过大生产运动、劳模运动、劳动立法及传媒文艺的推动,在抗日根据地的军民中形成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劳动光荣、科技重要”“劳动互助、劳动合作”“劳动保护、劳资两利”的劳动伦理精神。延安时期的劳动伦理精神对于促进劳动光荣理念的确立、推动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促使由“国家责任伦理”“企业经营伦理”“劳动职业伦理”构成的中国特色劳动伦理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建构推动

1.大生产运动:延安时期劳动伦理建构的总切入

为了战胜由于国民党封锁所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保障抗战物资的供给,1939年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发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号召,并题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提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及“艰苦奋斗、不屈不挠”“坚决执行屯田政策”等指导方针。各机关学校部队积极响应,掀起了大生产运动,党中央和边区领导以身作则参加生产劳动。

边区的大生产运动取得了辉煌成绩。农业方面,1942年开荒21万亩、1943年开荒77万亩、1944年猛增到120多万亩,粮食产量由1938年的120万石增加到1944年的180万石,棉花产量由1941年的50万斤猛增到1944年的300万斤,大部分农民做到“耕三余一”,甚至“耕一余一”。工业方面,先后办起纺织、兵工、冶铁、被服、造纸、印刷、化工、石油、火柴、陶瓷等许多小型工厂,1944年公营工厂130余家,职工1.2万人。铁厂年产量共约7.0吨,占生铁需要量的40%。油矿1939年至1945年生产汽油1.1万桶,煤油66万桶,柴油、机油3万多桶,除满足延安电台、工厂的需要,还输出一部分。铁厂年产量共约7.0吨,占生铁需要量的40%,商业、交通运输业也有很大发展。正是依靠延安大生产运动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奋发图强的创造精神、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革命力量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将胜利由陕北推向全国,延安大生产运动也成为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建构的总切入。

2.劳模运动: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建构的重要载体

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人民生产奖惩条例》《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奖励大生产运动中有特殊成绩的群众和集体。1939年表彰1811名劳动英雄,1940年表彰3000多名劳动英雄。1942年吴有满被确定为陕甘宁边区第一个劳动英雄典型,《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向模范工人赵占魁学习》,号召学习新劳动态度的“赵占魁运动”拉开序幕。1943年10月,《解放日报》刊发劳动英雄评选条件,采取“自上而下”、随后“自下而上”的方法挑选劳动英雄,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对于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吴有满、马杏儿、工业生产中出现的锅炉工赵占魁、炼铁工温贤良、工程师沈江鸿、边区化工工业的创建者钱志道等劳动英雄,毛泽东称他们为“人民的领袖”,在边区建设中发挥了“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三五九旅则成为劳动英雄集体的代表,在王震旅长带领下进驻南泥湾,“生产、战斗、学习”三丰收,密切了军政、军民和官兵关系。延安劳模运动的意义不仅在于促进经济发展,更是为了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将生产与军事紧密结合,将个人命运与边区生存相统一。劳动英雄评选与表彰运动,成为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建构的重要载体,对于新中国各类劳模评选,及至国家荣誉制度的建立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3.劳动立法: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建构的理性思维

我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1年12月、1933年10月两次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劳动法》,从“雇佣手续、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女工青工童工、劳动保护、工会、社会保险、劳资冲突”等方面对工人基本权利予以保障。1940年4月,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工人有组织工会的自由;保护女工与青工权利;工人每日工作8小时,青工工作6小时等。以上立法和条例由于过于机械不利于操作,特别是工资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时间过短、社会保障理想化等问题,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延安时期我党确立了依靠工人阶级、团结资本家共同抗日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新的劳动法规政策。1940年12月,《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提出三点原则:

【“一是手工业农业店员工人目前绝不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二是对失业工人及其家属应尽可能组织到各种生产部门中去。三是农业手工业店员工资,应以现在生活水准能够维持生活为原则。”

毛泽东在《论政策》中指出:

【“必须改良工人的生活,才能发动工人的抗日积极性。但是切忌过左……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否则,工厂关门,对于抗日不利,也害了工人自己。”

抗战时期的延安劳动立法,非常突出地体现了劳动伦理精神的理性思维,既重视工人阶级的利益保护,又注意团结资产阶级,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宗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

4.传媒文艺: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建构的感性推动

延安时期,大生产运动、劳模运动与劳动立法有力促进了劳动伦理精神建构,新闻传播与文学艺术对其起到了重要的感性推动。陕甘宁边区的报刊《解放日报》《共产党人》《群众日报》《中国工人》等多达60多种,文艺期刊《文艺战线》《中国文化》《前线画报》等也达20多种。《解放日报》社论《郑重准备边区建设的“总检阅”》《再谈劳动英雄运动》等对宣传劳模运动、大生产运动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这些社论、专论及通讯有力促进了“吴有满运动”“赵占魁运动”,塑造了一大批在党的领导教育下、具有新劳动观念、起到带头骨干桥梁作用、受到尊重爱护的劳模典型。一批有影响力的通讯报道《向模范村前进的井沟村》《二流子杨树枝的转变》等,使大生产运动和劳模运动直观深入地得到促进。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提出“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艾青的长诗《吴有满》、丁玲的报告文学《田宝霖》、陈学昭自传体小说《工作着是美丽的》以及秧歌剧《兄妹开荒》《变工好》《刘二起家》等,在促进文艺与大众结合中推动了大生产运动和劳模运动。歌曲小调《赵占魁运动之歌》《建设边区运动》在延安广为传唱,劳模形象在春联、年画、窗花中代替了财神爷,老百姓的崇拜对象由“传统权威”转移到“现实劳模”,崇尚“劳动光荣”的理念得以确立。“劳动的结果,对于自己是丰衣足食,过好光景;对于民族、对于全国人民,是争取抗战的胜利和民族的解放,劳动应该被看作愉快的,以致光荣的。”新闻传媒与文学艺术成为延安时期劳动伦理构建最有力的感性推动,“劳动光荣”理念通过传媒文艺在边区得到最生动、最广泛的传播。

二、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内涵主旨

1.“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最显著特征

大生产运动最生动体现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延安精神的最显著特点,也是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最显著特征。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五一”劳动大会上强调:

【“我们的民族历来有一种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要把它发扬起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不能脱离的,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激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没有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也就不能执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同时,倡导艰苦奋斗要通过自力更生去改变,

【“不提倡发展生产并在发展生产的条件下为改善物质生活而斗争,只是片面地提倡艰苦奋斗的观点,是错误的”。

1945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总结道:

【“古人说过‘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艰难困苦给共产党人以锻炼本领的机会……艰难困苦能使我们的事业成功。”

1949年3月,离开陕北不到两年的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所体现的“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勤俭建国”,成为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的最显著特征。

2.“劳动光荣、科技重要”: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

“劳动光荣”是延安时期基于大生产运动形成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而倡导的最重要的劳动伦理。众多青年走向延安,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革命,但学习的第一课是“生产劳动”,劳动被置于首要位置。大生产运动着力解决当时的物质困难,努力让人们过上富裕生活,由此更加突出“劳动光荣”的理念。劳模评选与表彰运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营造“劳动是光荣的”“劳动者是幸福的,也可以成为英雄”的劳动光荣观。“二流子”改造的定位在于以“劳动光荣”的观念改造社会不良意识,改造“二流子”工作“是人民的意识的改造”,也是“劳动光荣”意识的提倡。我党在延安时期高度重视生产科技,1940年2月成立了自然科学研究会,毛泽东在成立大会上强调:

【“自然科学是很好的东西,它能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问题……自然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装。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

我党除创办自然科学院还建立了农业科学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边区农业学校、边区职业学校等共同推动边区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工作者开展的“科学大众化运动”对于改变民众愚昧落后意识起到重要作用,马兰草造纸术诞生、玻璃试制成功、大量中西药品研制、边区地质矿产自然资源开发,都有力地改变了边区物质匮乏的状况。

3.“劳动互助、劳动合作”: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突出创造

我党倡导的大生产运动在对外“自力更生”、对内“艰苦奋斗”的同时,还重视“劳动互助、劳动合作”。1939年3月,《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规程》规定:“劳动互助社,直接受乡政府之领导”“凡属边区农民,无论男女老少,只要赞成并能遵守本社一切规定者,均得加入本社为社员”,变工队、互助组、合作社相继出现,边区形成劳动互助的高潮。为了加强互助组织制度的建设,1941年,边区政府制定的《农业生产互助小组暂行组织条例》强调“生产互助小组的宗旨,是依靠自力生产,互相帮助,并联合借款和运输,达到共同发展生产的目的。”尤其是互助公约、劳动公约的制定,克服了农民的散漫性,集体观念逐步加强,被毛泽东称为“延安经验”。1943年10月,毛泽东在《切实执行十大政策》中,将劳动互助视为第二次生产制度革命,“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发生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劳动合作是延安时期的又一突出创造,1938年1月,边区合作社成立,并于次年10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1943年11月,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中总结道:

【“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

同时从“冲破教条主义、打破公式主义、公私两利方针、根据人民意见改进”等四个方面对南区合作社的经验予以总结,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方法由此产生。合作社给边区带来巨大变化,“这种生产团体,一经成为习惯,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政治也会进步,文化也会提高,卫生也会讲究,流氓也会改造,风俗也会改变”。由此,毛泽东称其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4.“劳动保护、劳资两利”: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开拓突破

基于“劳动光荣”的理念,劳动保护是最重要的体现。1939年4月,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提出“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度,改善劳动待遇,保护工人利益”,1941年又一次提出“适当改善工人生活”的主张。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从劳资关系的角度系统论述劳动保护:

【“一方面,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的赢利;使公私、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

在重视劳动保护的同时,延安时期非常重视“劳资两利”,“劳资两利”也是“劳动合作”伦理精神的重要体现。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明确表述“劳资两利”的思想,1935年12 月,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指出:

【“在民主革命阶段,劳资间的斗争是有限度的。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保护工人的利益,却并不反对民族资本家发财,并不反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强调:

【“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辅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

为实现劳资两利,1946年3月《中央关于解放区经济建设的几项通知》强调:“解放区劳资关系必须采取合作方针,以达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指出:

【“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

“劳资两利”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完整的提出。

三、延安时期劳动伦理精神的当代价值

1.“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劳者敬业、民族自立、国力强盛的永恒话题

中华民族作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老民族,以自强不息著称于世,这也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形成的历史渊源,正是依靠这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中华民族才能历经沧桑而不衰,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大精神力量。”同时,“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必然成为劳动者敬业、民族自立自强、国家国力强盛的永恒话题。

但伴随传统官本位理念与西方价值观的冲击,对劳动的忽视、轻视甚至歧视,导致社会价值观混乱、精神引领误导,更直接影响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的传承。同时在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平台经济及多生产要素参与的背景下,劳动不仅仅指狭义的体力劳动,更指“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与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并重的广义劳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劳动伦理精神,在于“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勇于进取、知难而进的劳动过程中,创造新成果、新财富、新经验;在于“励精图治、无私奉献”,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投入到现实工作中,在无私奉献的劳动追求中实现在工作上有所突破;在于“博采众长、自强不息”,在“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为理念的劳动过程中开拓崭新事业。

2.“劳动光荣、科技重要”:国家责任伦理、劳动职业伦理的交融交集

延安时期通过大生产与劳模运动形成的“劳动光荣”伦理精神,需要通过国家责任伦理倡导、劳动职业伦理夯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五一”讲话强调: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

2014年,他再次强调:

【“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经之路……实现我们确立的奋斗目标归根到底要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

【“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论释……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在国家责任伦理与劳动职业伦理共同倡导“劳动光荣”的同时,“科技重要”同样成为我们现代化建设高度重视的议题。“一个国家发展能否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越来越取决于国民素质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素质。要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源自生产一线的创新潜能是巨大的,任何一个创新理念,任何一个创新设计,最终必须依靠劳动来实现,劳动者从来都是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以技能报国为使命的产业工人是企业兴旺发达的根本支撑,以“肯学肯干肯钻研,练就一身真本领,掌握一手好技术”的各行各业劳动者必然成为经济繁荣、国家富强的中流砥柱。

3.“劳动互助、劳动合作”:突出国情特色、实现劳资和谐的伦理追求

延安时期“劳动互助、劳动合作”的劳动伦理精神是基于延安艰苦环境的突出创造,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中突出时代和国情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甘当人民群众小学生,把蕴藏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的无穷创造活力焕发出来,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各项事业上来。”

基于自身特征的首创精神体现着人们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基于国情特色的首创精神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对于中国劳动关系协调的探讨更需突出国情,吸收借鉴延安时期“劳动互助、劳动合作”的精神精华,更具中国特征地实现劳资和谐,更加坚定国家治理自信在文化自信中实践价值的实现。

西方国家无论是“自由市场型”还是“经济协调型”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均基于资本与劳动固有矛盾而形成以“谈判对抗”为特征的劳资自治,中国劳动关系在承认劳资矛盾对立存在的同时更加重视统一,尤其是基于“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必然形成政府主导以“合作互助”为特征的劳资自治,必然需要更加重视对“合作型”劳动关系协调模式的探索。尤其在承认劳资双方利益目的存在不同的前提下,寻找共同利益目标,通过劳动互助与合作,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强化技术协调力、提高工人“有效努力”中,让劳动者更为体面尊严地劳动,让企业经营获得合理回报,让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形成劳动合作、劳动互助的“一带一路”为世界创造福祉。

4.“劳动保护、劳资两利”:国家责任伦理、企业经营伦理的互推互进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根本利益是国家责任伦理的根本,但先后出现的“黑砖窑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富士康十三跳”“昆山爆炸案”等,无不折射着我国的劳动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权利、保障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也对企业提出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的伦理要求。“让人民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尤其是“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更成为国家责任伦理的庄严承诺。

劳资关系的实质是资本获取利润、劳动者获得工资,两者必然存在对立,但最终必需两利统一。解放初期,毛泽东针对私营企业劳资对抗的问题指出:“如果劳资双方不是两利而是一利,那就是不利。为什么呢?只有劳利而资不利,工厂就要关门;如果只有资利而劳不利,就不能发展生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十年争议不断,劳动所固有的从属性必须通过向劳动者倾斜性保护达到劳资平衡,《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倾斜性已充分体现,司法实践中亟需对雇主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高度重视,对企业发展环境整体优化也亟需加强,国家责任伦理与企业经营伦理具有互推互进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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