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下中农协会”组织的来龙去脉
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从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县、地区到省,各级都普遍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文革”之初,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人们一心搞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去了,全国“贫协”大都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其职能与工作由各级的所谓“革命委员会”代替。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全国绝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贫协”的活动基本上予以停止,其组织已形同虚设。但个别省,像湖北省在这个时候将“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会”组织。进入80年代中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国各地的“贫下中农协会”(包括湖北省后来的“农会”组织)纷纷被撤销。至此,“贫下中农协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
一、“贫下中农协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大背景下成立
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河南信阳地区因为整风整社的需要,产生了由贫农、下中农组成的社员代表会。代表会规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贫农、下中农,历史清楚,劳动积极和坏人没有联系,群众拥护”。并且响亮地提出:“一切权力归代表会。”信阳地委随即将这一做法上报给河南省委。河南省委又及时报告给中南局及中共中央。他们在报告中说,不仅在整风整社运动中,需要组织代表会,“而且为了巩固发展人民公社,搞好社会主义建设,领导和监督干部,树立民主作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样需要代表会。要“把代表会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坚持下去”。中央很快将这个报告转批全党,指出:“生产大队成立社员代表会,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充分发挥代表会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对一切的社、队,都有普遍的意义。”中央建议“一切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应该成立这样的代表会”。
与此同时,在山西、河北等地也出现了贫下中农委员会的组织,只是叫法不同。他们“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并且组织委员会,作为农村贫农、下中农的阶级群众组织,也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助手和依靠力量”。
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决定》列举了中国社会出现的严重的阶级斗争情况,强调“不可忘记依靠贫农、下中农”,“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并指出:“社会主义教育的工作,必须同农村的贫下中农的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决定》要求各地“在阶级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有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建立”贫下中农组织。
是年9月,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在这个文件里,中央要求各地继续进行试验,并责成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部门根据各地的经验,务必在1964年上半年,草拟出一个贫下中农组织章程。
196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
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64年5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最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同年6月印发全国实行。这个条例将贫下中农组织的名称作了最后的确定,叫“贫下中农协会”。《条例(草案)》就这个组织的性质作了规定:“贫农下中农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条例(草案)》还对该组织的任务、会员、组织机构、领导成员,以及它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同社队组织的关系和经常工作等同样作了具体规定。关于协会的组织机构,《条例(草案)》指出:“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全国领导机关,是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条例(草案)》规定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作为地方组织,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基层组织。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的公布施行,全国各地开始筹备或正式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自1965年春起,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协会或贫协筹委会,并由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同级贫协主任。和同时期其他群团组织的一把手任职状况相比,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因为像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都没有当地党、政的正职兼任他们的一把手。这足以显现出党中央对贫下中农协会的重视程度!
1966年《河北日报》刊登的河北省贫下中农协会成立的消息。
然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各种各类组织受到了严重冲击,贫下中农协会也未能幸免。在中共中央陆续下发的几个“关于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里,只字未提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了,而是提出建立“贫下中农文化革命委员会”,作为“领导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事实上,各地贫协组织由于其主任是由当地的党政一把手担任,而一把手又是当时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均受到冲击和批斗,其活动理所当然地也被停止了。到1973年,中共中央重新发表毛泽东关于“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坚持的阶级路线”的指示后,各地开展了整顿和健全贫协组织的工作,各级贫协组织开始相继恢复。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贫协组织已遍及全国农村。然拟议中的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则始终没有成立。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贫下中农协会”试图改组为“农会”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贫协组织还应不应该存在、需不需要存在的问题摆在了全党面前。全会公报和会议发出的两个农业问题的文件中都只字未提贫下中农协会。对此,各地的贫协组织和贫协干部纷纷给中央有关部门写信,询问贫协组织还要不要继续存在。
针对各地反映出来的意见,国家农委及时作出了回应。指出:贫协组织“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中共中央同意国家农委的意见,并批转全党,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参酌执行”。
1979年国庆期间,国家农委邀请参加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的部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几个省的农业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贫协问题座谈会。会后,国家农委党组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议把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请示报告》。《报告》肯定了贫协的“历史功绩”,同时明确指出:“随着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了调动农村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全体社员同心同德地搞农业现代化建设,贫协这一组织的性质和原来所规定的任务,已经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要求。因而,这一组织本身,亦无存在的必要。”《报告》提出,贫协撤销后,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同工人、青年、妇女一样的统一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名称,可以叫做农民协会。由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会,不仅仅是字面上的变化,而且入会的对象比原来更广了,范围更大了。其性质有了质的提升。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阅看这个报告后,同意把贫协改为农会的意见,指示先由各省开会改,自下而上,最后中央再开会成立全国性的农民协会。国家农委同时给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写信,建议撤销贫协,改建农民协会。邓小平赞成建立农民协会的意见,他说:“农民协会这个名字比较好。但是否需要成立全国农民协会,这个问题要从长计议一下。”国家农委主任王任重还去中央党校看望了参加座谈会的湖北代表。他说,农民要个组织是肯定的,贫协不适应,要改农会。怎么搞?先在一个省里试点。他要求湖北省带头进行贫协改农会的试点工作,为成立全国性的农会组织探索经验。
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在转发《部分中央委员对贫协问题的一些意见》时,也指出,各省、市、自治区如认为确有成立农民协会的必要,也可在一二个地区和县,进行将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试点。至1980年5月,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开展了将贫协改组为农会的试点工作。
正当各地加紧进行农会试点和筹建工作的时候,1980年5月6日,国家农委电话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农委(农办):“第一,凡是已经开展试点的地方,要继续把试点工作搞好,告一段落后,总结经验。” “第二,鉴于今明两年人代会、党代会、劳模会这类大型活动很多,农业战线上生产任务极其繁重,为了集中力量搞好这些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凡是尚未正式开始试点的,可以停止试点,已试点的不再扩大。”“第三,对于原来的各级贫协组织,一般仍维持现状。是否普遍建立农协需要经更长时间考虑,才能确定。”
由此可见,中央和国家农委对贫协改组为农会的态度是慎重的。一方面,考虑到全国和农村局势的稳定,中央指示贫协暂时不能撤销;另一方面,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的新形势,中央支持贫协改组为农民协会,但是必须经过试点,不能一哄而上。
三、“贫下中农协会”(农会)的撤消及使命的终结
由于诸多原因,除湖北省外,全国其他地方的省级农会一直未建立起来。
中共湖北省委对筹备建立农会始终持积极的态度。省委农会筹备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省委也向全省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贫协发展为农会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地、分期分批地把各级农会建立起来。各地的试点和建立农会的工作迅速展开。到1981年11月底止,全省普遍建立了各级农会组织。加入农会的会员共2113万人,占应入会人数的96.1%。
1982年2月2日至7日,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会议邀请了广东、广西、安徽、宁夏、云南、四川、江苏、湖南等八省区贫下中农协会的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王任重出席了大会闭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湖北省农会成立后,配合全省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活动,是该省最为活跃的群众组织之一。
然而,四年后,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议于1986年7月24日作出决定:撤销省农会,现有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妥善予以安排。8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向全省发出《关于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问题的通知》,《通知》肯定了农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同时指出:“国家无农会领导机构,外省也无经验可借鉴,对农会办事机构究竟应否单独设立,近几年来工作实践中一直有不同意见,而一部分地、市、州、县已经撤销农会办事机构。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省委常委讨论,为理顺工作关系,精简机构,决定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农会机构被撤销。
在此前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停止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和筹备工作。并撤销了已有的各级贫协机构和农会筹备机构,“贫下中农协会”的使命从此终结。
四、贫协组织的性质及弊端
回顾历史,我们清楚地看到,贫协组织是在党和毛泽东同志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建立的,因此,它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阶级色彩。党在规定贫协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性质时,明明白白指出贫下中农协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同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贫协就是党在农村“重新组织”的“革命的阶级队伍”。其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协助干部搞社会主义,监督干部不搞资本主义”。“文化大革命”时期,恢复后的各省贫协要求贫协组织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和树立贫下中农阶级优势的重要性,注意“分析党内走资派的特点,研究如何同党内走资派对着干,教育广大贫下中农树立同党内走资派长期作战的思想”。要解决“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如何把贫协办成敢于同党内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有战斗力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总之,贫协组织一路走来的20余年里,她紧紧服务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成为名副其实的阶级斗争的工具。
作为政治工具的贫协组织,规定只有出身贫农、下中农的农民才有资格加入贫协。这样,就对人民公社内其他成份的农民造成了政治歧视和感情伤害。很明显不利于调动全体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此外,贫协组织由于奉行“一切权力归贫协”,便独掌了基层政权。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越位”和包办的现象,致使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
还需要指出的是,无论贫协,还是农会,在其成立时,也大都是一哄而上。贫协或农会组织的成员对自己的组织均缺乏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贫协和农会因不能真正履行群众组织的职能而失去广大会员的拥护和支持。这一点,相对于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恰恰是“贫协”或农会的最大缺陷和不能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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