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贵州日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傅立勇
今日(7月15日)《贵州日报》刊登了贵州省毕节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改革办常务副主任付立勇的文章——《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2019年8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一规定是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动力。
自2019年10月以来,毕节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大张旗鼓、全面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办村集体合作社3558个,整合各类资金和资源资产折价共21.6亿元入股合作社,实现产业发展总收入10.2亿元。这一探索创新举措,对确保毕节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益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三化”问题在毕节也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还是支书的“领头雁”作用和村“两委”的“顶梁柱”作用发挥不好,特别是领头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较弱。毕节市在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中,在选优配强“两委一队三个人”的基础上,明确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合作社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停止或终止时,按法定程序改选合作社理事长;若村党支部书记是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的,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支部书记仍然履行领办责任,切实发挥党支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同时细化落实村“两委”成员领办责任,推行村“两委”成员与村集体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村“两委”成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出资入股村集体合作社,引导村组干部全部参与合作社事务,各领其责、各司其职,防止“谁是法人谁来上,其他站在坎子上”。这样“头雁领飞、众雁成行”,真正把“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细落实,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集体合作社社员在田头听农科干部讲课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过去一段时期,农村有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天不足”,发展缺资金、销售少门路、管理没能人,常常“赔了夫人又折兵”;有的地方虽引进龙头企业或大户带动发展,但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好,结果“富了老板、穷了乡亲”。毕节市在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中,把“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通过“田坎会”“板凳会”“院坝会”等方式,把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入社。鼓励群众出资入股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技术、地上附着物等折价入股,确保本村村民入社率不低于10%,持股占比不低于40%,农民成员占比不低于80%。同时,采取财政扶持资金折价量化到户入股、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入社。全市村集体合作社入社农户126.1万户498.5万人,其中贫困户39.2万户167.5万人。如此“自家人办自家事”“众人拾柴火焰高”,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群众的参与和创造热情,使村集体合作社呈现出勃勃生机和强大活力。
集体合作社女社员在田间劳动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但在农村一些地方,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土地撂荒问题严重,有的农户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视为己有私下赠送、转让或买卖,有的工商企业或“大户”违规圈地进行非农化建设,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毕节市在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中,更加注重“集体”属性,鼓励村集体整合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金、帮扶项目和资金等资源,采取单一或组合方式入股合作社,确保村集体持股占比不低于20%,村民享有一定的收益权。全面推进“三权分置”,加快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动员和引导村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优先入股集体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领办的村集体合作社采取集体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方式,吸纳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企业以及致富能人、种养大户等入股合作社。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这样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毕节乡村墙头标语:支部领办合作社 乡村振兴新路子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应有之义。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7月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而“体制机制创新”就是其中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过去几年,毕节探索创新了精准识贫“四看法”、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开门搞改革”、“十大员”公益岗位等一批改革成功经验,但严格来说达到“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经验还不够多。毕节市在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中,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把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作为根本任务,在专题谋划、目标确定、推进方略、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做到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着力破解工作推进中可能遇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瓶颈和桎梏。比如:明确村集体合作社对各级财政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享有优先承接权;支持村集体合作社优先承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并从财政专项资金、金融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除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外,项目资金在400万元以下的,可不经过招投标程序,报乡镇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由村集体合作社实施;提取合作社经营收益的10%作为管理人员奖励资金,由合作社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报乡镇党委审定实施。这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必将进一步推进党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社建设,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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