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只有集体经济才能妥善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全国存留着不少集体模式的村庄,这些村庄有一个共同特点,都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河北武安有个白沙村,集体经济富庶,村民待遇厚实,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用品全免费,水、电、暖、燃气、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集体承担,村集体给村民的年人均福利达7000多元,老人们住楼房,领养老金,成了“中国幸福村”。
山东临沂有个代村,2000年开始逐步搞集体,集体经济大发展,老百姓的福利也水涨船高,住着二层小楼,村民新农合、新农保由村集体承担,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每年享有4000元助学金,考入大学还有1万—5万元不等的奖学金,村里有幼儿园、小学和社区医院,还建起了老年公寓,上了年纪的村民免费入住,不仅不收钱,还按月领取老年优待金,年龄越大标准越高。
黑龙江齐齐哈尔有个兴十四村,一直坚持集体经济,有龙江第一村之称,那里每位村民都享受吃水、学生入托、上学等“十项免费”待遇以及米、面等18项福利待遇,村里有五保供养中心,老人们在里面享受专门服务,还能领取赡养金。
至于河南的南街村,河北的周家庄,更是名声在外,这些村都是福利满满,幸福满满,老有所养,后顾无忧。
为什么集体经济能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呢?一是集体经济壮大了,有钱办众人之事,就像老歌里唱的:“公社是棵常青藤,社员都是藤上的瓜,瓜儿连着藤,藤儿牵着瓜,藤儿越肥瓜越甜,藤儿越壮瓜越大。”没有集体经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福利事业啥也干不成;二是集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所决定,集体经济存在着共产主义因素,承载着宗旨和使命,发展集体经济必然要为老百姓谋福利。
这么说是有理由的,从历史传承中可以得到答案。
五十年代中期,中国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实施合作化,就赋予了合作社农民养老的历史使命。1956年1月通过的《1956一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规定:“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少劳动力、生产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者生产小组在生产上给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1959年12月22日,主席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剩余劳动是为社会的劳动,它创造剩余产品,即为社会的产品,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扩大生产,建立后备,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瞻养老人和丧失劳动力的人,组织国防”一段话发表看法说:“唯社会的产品也要分析。一部分是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另一部分是用于社会文化教育和福利保健事业的。”
1961年4月7日,主席询问农垦部长王震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等问题,他说:“五保户还要供给,有点共产主义。五保户有的是完全失去了劳动力的,有的有各种原因,要保证他们的生活。”
1961年12月17日,主席听取山东省委负责人工作汇报,谈到生产队核算问题时说:“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照顾五保户、困难户,有共产主义因素。还有积累,还有征粮,有了前途。这是整个人民的利益。”
从现实到历史,充分证明了一个问题,有集体经济在,农村养老就不是问题,这是必然,老有所养是自然而然。
农村集体经济解决了农民养老问题,是为国分忧,不用国家投入,不用担心农民有意见,集体经济全给大包大揽了,国家省老心了,难怪国家已经大力倡导农村发展集体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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