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晋:“美化全中国”--毛泽东关于环保的论述

作者:陈晋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9-16 2363

 

  “美化全中国”

  ——毛泽东关于保护、改善和美化自然环境的论述片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 陈 晋

 

  严昭柱同志《自然之美》一书,写于20多年前。那时,作者提出,“对自然美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已经越来成为全社会的事业”。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中国社会在自然美的认识和追求上,越来越明确,越来越自觉,越来越深入。如今,围绕“美丽中国”这个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然美,包含自然环境的美,也属于生态文明的内容。在这里,我想就毛泽东有关保护、改善和美化自然环境的论述,谈些认识。

 

  

  1919年春天,毛泽东还没有确立马克思主义信念,但已经孜孜于构想未来新社会的模样。受日本作家武者小路实笃提出并实验的新村主义的影响,毛泽东当时曾经想邀请一些朋友到岳麓山建立一个新村。为此,他撰写了一份新村建设计划书,1919年12月在《湖南教育月刊》上公开发表其中的《学生之工作》一章。

  值得注意的是,该章各节始终贯穿着自然美,劳动美的美感教育和审美欣赏的内容。比如,这个计划强调,新村里的学生要上手工课,认为它能“陶冶心思精细”,启发“审美之情”;要从事“种园”、“种林”、“花木”等项工作,学生们不是单纯的劳动,必须要“以新精神经营之,则为新生活矣”;要把整个学校种成“植物园”的景象,整个新村,还要设置剧院和公园这类欣赏艺术美和自然美的专门场所。把上面这些联系起来看,一个中心意思就是要创造一种新生活,而新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主体能够在一种新精神的指导下进入自然美、艺术美和劳动美的境界之中。基于这个标准,在青年毛泽东来看,旧时那些“号称士大夫有知识者流,多营逐于市场官场,而农村新鲜空气之不吸,优美景色之不赏,吾人改而吸赏此新鲜之空气与优美之景色,则为新生活矣”。可见,要创造新生活,必须以新精神美化自然环境。这是毛泽东从青年时代就明确和追求的理想社会模样。

 

  

  战争年代,毛泽东一直重视植树造林工作,而且把这项工作制度化,不是把它看成可有可无,顾得上就做,顾不上就不做的事情。早在1930年10月,红军攻占吉安后,毛泽东写的《兴国调查》,就注意到保护山林的问题,提出农民分了山林后,“树木只准砍树枝,不准砍树身,要砍树身须经政府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植树造林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是毛泽东主持搞的。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同时还是临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1932年3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常委会,通过毛泽东等人签署的《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不仅要求在空山荒地上种树造林,还要求“沿河两岸及大路两旁,均遍种各种树木”、“旷场空地都要种起树来”。这个决议案对树木的栽种和保护,以及推进植树造林运动的方法,均作了具体规定,提出要用竞赛的方法来鼓励群众,“在每年春天来进行此种运动”。决议案还说,植树造林,“既有利于土地建设,又可增加群众之利益”。“土地建设”,就是改善和优化自然环境;所增加的“群众利益”,当然也包括群众在生活、生产环境方面的利益需求。

  这个决议公布后,中央苏区各级政府普遍行动起来,提出每人种十棵树,绿化荒山荒岭的号召。在乡级苏维埃政府,还成立了山林委员会。毛泽东1933年11月到江西兴国县的长冈乡调查,在报告中专门谈到这个乡苏维埃政府的山林委员会,除主任外另有五个委员,每村一人,职责是“种植和保护”山林;属于私人的山林,如果要砍伐树木,必须征求山林委员会的意见。毛泽东还对长冈乡的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建议,认为这里的山势土壤不好,应该把树“种在河旁、路近、屋边”。

  中央苏区时期,成天打仗,毛泽东如此关注植树造林,显然是把美化自然环境作为了建设苏区人民新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做法,在延安时期沿袭下来,并得以加强。1944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就感慨地说,陕北的山头都是光的,很不美,像个和尚头,“我们要种树,使它长出头发”。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参议会,通过不少制度化的条例,诸如《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条例》等。1946年4月,有关植树造林、发展果木的内容,还写进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从植树造林切入,强调保护、改善和美化自然环境的论述,就更多了。仅2003年中央文献研究室和国家林业局编辑出版的《毛泽东论林业》,便收入了43篇文章、谈话、按语、批示等,时间从1954年到1967年。

  从这本书所收论述看,毛泽东很强调发展农业的时候,必须保持水土、保护和培养林木植被。其中说到,开垦荒山荒地,“必须注意水土保持工作,决不可以因为开荒造成下游地区水灾”,“必须同保持水土的规划相结合,避免水土流失的危险”。发展农牧业,必须和发展各种类型的林业,包括防风防沙防潮林和风景林相结合,因为农业、牧业和林业,“三者互相依赖,缺一不可”。毛泽东提出这种平衡发展、综合利用的要求,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农林牧,一个动物,一个植物,是人类少不了的”,甚至说,“没有林,也不成其为世界”。总之,“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这些认识表明,毛泽东把植树造林同农业、牧业等经济领域的发展联系起来考虑的同时,已经明确认识到了水土、动物、植物乃至空气这些自然物象对于人类生存的根本意义。

  这还不是毛泽东关于保护、改善和美化自然环境论述的终点。他最重要的认识,有这样几个逐步递进的观点。

  一是“绿化祖国”。这个人们熟悉的口号是他在1956年3月提出来的。其内含包括:“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要做出森林覆盖面积规划”;“真正绿化,要在飞机上看见一片绿”;实现绿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用二百年绿化了,就是马克思主义”。

  二是“实行大地园林化”。这个口号,是1959年3月提出来的。在此之前,毛泽东即已多次谈到园林化的设想和提法。特别是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他集中谈到这个想法。他说:城市里的房子挤得要死,公园太少,人们没有休息的地方,要改变这种情况,“农村、城市统统要园林化,好像一个公园一样”。毛泽东还举了德国的例子,说德国的道路、房屋旁边都是森林、是林荫道,“资本主义国家能搞,为什么我们不能搞?”“我们现在这个国家刚刚开始建设,我看要用新的观点好好经营一下,有规划,搞得很美,是园林化”。为了实现“大地园林化”,毛泽东还多次谈到他的“三三制”设想,即将来粮食增产了,可以将现在全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拿出三分之一种农作物;三分之一休闲,“种牧草、肥田草和供人们观赏的各种美丽的千差万别的花和草”;三分之一种树造林。另外,还要搞些大小水塘和水库,养些鱼、虾蟹和各种水生植物。在毛泽东看来,“这可能是个农业革命的方向”,其目的,“使整个农村园林化”,“也美观,乡村就像花园一样”。

  三是“美化全中国”。这个口号,是1958年11月提出来的。无论绿化还是园林化,都是为了美观、美丽、美化。所以,“美化全中国”,可以视为毛泽东保护、改善自然环境最宏大也是最长远和终极的构想。1958年8月,他就谈到:“要使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要达到园林化,到处都很美丽,自然面貌要改变过来。”

  “美化全中国”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问题又回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毛泽东的答案非常鲜明:“美化全中国”,就是“美化我国人民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这个结论,是他1966年做出来的。

  从青年时代的“新村”构想,到革命年代的植树造林,再到建设时期的“美化全中国”,不难看出,毛泽东一生探索并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始终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甚至是“美化”相处的内容。更何况,毛泽东是诗人,他的作品非常具体地反映了他在自然美欣赏上的执着和深入,在自然美意境营造上的不凡功力和成就。诸如“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等等。他把自己对自然环境的审美追求融入社会理想,也属必然。

  从毛泽东提出“美化全中国”,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表明我们党在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提出的“美化”内容和途径以及目标,带有那个时代的特点,主要是为解决革命和建设年代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党今天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涵,要比那时的理解丰富和具体许多,但是,“美化我国人民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却是永恒不变的主题。

 

  (此文系作者在2013年9月14日“严昭柱美学专著《自然之美》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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