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德:对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缺失的批判

作者:张兴德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2-04-22 1626

试论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缺失

——兼论程伟元、高鹗“《红楼梦》作者不详”说

张兴德

摘要:程伟元、高鹗提出的“《红楼梦》作者不详”说,是研究《红楼梦》作者时不可绕过的门槛。胡适在《红楼梦考证》及其相关文论中故意删除程、高的相关论述,使这一信息湮没百年。这是《红楼梦考证》中最大的缺失。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内证、外证均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和结论的唯一性。近年兴起的“《红楼梦》作者新说”热,其本质是对胡适“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的质疑。

关键词:胡适;程伟元;高鹗;“《红楼梦》作者不详”说;《红楼梦考证》

张兴德:对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缺失的批判

考证,不仅要对考证所涉及的全部重要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即“证伪”和“证真”),而且经过考证后得出的结论,必须合于严格、严密、严谨的逻辑要求,必须具有不可辩驳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胡适以热衷考证、提倡严格考证而名动学界。《红楼梦考证》是他的得意之作,并成为后世考证派红学家学术研究的范本和理论大厦的基石。他在此书中对《红楼梦》的作者进行考证并得出两个结论。其一,《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并考证出了其出身家世等。其二,考证出后四十回是高鹗伪续,程伟元是牟利书商,前八十回是程伟元、高鹗(以下简称“程、高”)改窜的“伪本”。由于胡适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在胡适之后的近一百年间,“作者曹雪芹”说逐渐取代此前流行了160多年的程、高的“《红楼梦》作者不详”说,成为主流红学界不可动摇的定论,并进而发展成为“曹学”。然而,如果用严格的学术规范仔细推敲《红楼梦考证》中的这两个结论,其证据和证据链之间均缺乏严密严谨的逻辑规范。这两个结论,均不能成立。笔者不揣浅陋,从逻辑规范层面对胡适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说做些分析,供专家和读者们思考。

研究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逻辑漏洞和错误,要从正确认识程伟元、高鹗抢救搜集、整理修葺、排印出版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功绩,以及分析他们的三篇序言、引言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开始。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建立在对程伟元、高鹗二人研究的彻底否定的基础之上。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胡适说程伟元是“书商”“伪书牟利”,高鹗说了谎话,后四十回是高鹗的“伪续”,前八十回是“改窜”“伪本”,其书是“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等。这些结论缺乏事实根据,直接违背了他自己倡导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这些结论流传甚广,负面影响甚大。俞平伯晚年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实质和其危害的严重性,沉痛地写道:“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于辞达。”[1]34又说:“一切红学都是反《红楼梦》的。即讲得愈多,《红楼梦》愈显其坏,其结果变成‘断烂朝报,一如前人之评春秋经。笔者躬逢其盛,参与此役,谬种流传,贻误后生,十分悲愧,必须忏悔。”[2]此后,有些专家、学者也认识到了胡适这两个结论的错误及其负面影响。胡文彬先生在《历史的光影———程伟元与〈红楼梦〉》一书中明确地说:“程伟元、高鹗的搜集摆印之功,必须给予公正的重新评价。”[3]17“现今我们有责任澄清扣在程伟元头上的不实之词,还历史一个公道,给程伟元一个清白![3]14

胡文彬先生还比较明晰深刻地论述了这个问题的恶劣影响和后果:

有一个事实无可否认,新红学考证派不论是其开山泰斗还是其集大成者,在《红楼梦》后40回的评价上和所谓程伟元“书商”说的论断,是无法让人苟同和称善的。他们的错误论断和某些偏见被一些人无限放大,其影响之深之广,简直成了一种痼疾,达到一种难以“医治”的程度。这种“痼疾”不仅成了新红学考证派自身的悲哀,也是整个红学史上的一种悲哀。正因为如此,今天的红学研究者应该以一种自省的态度,把以往的史料、论断加以重新审查。[3]8

胡文彬以大量的材料和事实,进行了令人信服的分析论证,证明程伟元不是一介逐利的书商,而是有相当文化底蕴和文化修养的人。程伟元对《红楼梦》残稿的收集和对全书的修补整理,是一个有历史责任感的文人对当时即将散失的文化精品的抢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红楼梦》遇到程伟元是一种的历史的幸运,《红楼梦》之所以能够如此流传,我们的确应该感谢程伟元和高鹗,他们真的是“保全《红楼梦》有功”。从整理《红楼梦》全书过程看,程伟元是严格按文化珍品的整理原则办事的。程、高对后四十回残稿发现和整理过程的介绍也是可信的,不可能是“无名氏”所续。如果是“无名氏”所续,就不可能散失,也不可能冒充真本到庙市高价出卖。

胡文彬先生治学向来以严谨和严肃著称。关于公正评价“程伟元、高鹗的搜集摆印之功”“澄清扣在程伟元头上的不实之词,还历史一个公道,给程伟元一个清白”(当然也包括高鹗)的呼声振聋发聩,引起很大反响。与此相呼应,高鹗家乡的铁岭红学会,先后于2009年和2014年召开学术讨论会,有学者用大量的材料证明,高鹗是有文化底蕴的学者。他协助程伟元修葺《红楼梦》残稿,是为了“公诸同好”,而非营利。他们的做法用不着说假话,也无证据证明他们说了假话。目前,为程、高翻案已逐渐被更多的红学家所认同。最近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典藏版《红楼梦》的作者署名,后四十回署“无名氏”,虽然颇多异议,但在事实上否定了“高鹗伪续说”,算是一大突破。

笔者以为,真正为程、高二人“平反”“恢复名誉”,不能到此为止。重要的是应该正确认识程伟元、高鹗抢救整理、修订印刷程、高本的划时代意义。特别重要的是应该重新肯定和认识他们三篇序言、引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史学价值。三篇文献虽然仅仅1000[4],但却是程、高对整理、出版《红楼梦》残稿过程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程、高探寻《红楼梦》作者的过程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对《红楼梦》早期流传情况的忠实记录,是《红楼梦》最早版本情况状态的忠实记录和反映,是程、高对《红楼梦》一书认识与评价的忠实记录和反映。这三篇文献自然是红学史上最早研究《红楼梦》的重要文献,是研究《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绕不过的话题。

现在让我们先看胡适关于《红楼梦》一书的作者问题的考证。

在程伟元的序言里,文章开头就有这样几句重要的话: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4]31

这几句话简明、准确而富有概括力,本无须解释,但为后文论述引用方便,以免引起歧义,故稍加说明。其一,序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向读者谈《红楼梦》一书书名来历(即涉及版本)和作者问题,这表明程、高二人也很重视《红楼梦》一书的版本和作者问题。其二,“作者相传不一”,“相传不一”者,按通常意思是说不仅仅是一两个人,至少应在四人以上,甚至更多。之所以没有将相传者之姓名一一列出,或是人数太多,或是证据不足,不屑一一列出。其三,“究未知出自何人”,这是关键的一句话,表示他们经过探求、追寻后,面对“相传不一”的作者传说状况,没有从中辨析出谁是真正的作者。换言之,“相传者”虽各有说法,自有来源,但又都证据不足,不足予取信。其四,“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这也是很重要的一句话。在无法确认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如实引用小说中的记载,并对此不置可否。这透露出的信息是:程、高二人对书中所记“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曹雪芹这段话,既不能断定这样的记载就是告诉读者曹雪芹是书的作者,仅仅是“删改数过”而已;也不能确认曹雪芹是真人还是假名(或笔名)。程、高这里采取了“姑妄存之”办法。可见,他们并不能肯定“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他们的这个态度和观点,体现在出版物上。他们出版的书名的全称是(全页竖排字):《新镌全部(右上第一行稍小字)绣像红楼梦(大字书名)》萃文书屋(左下稍小字)。翻开书的第一页首行,则是本文上面所引的程伟元的序言。其五,“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这说明早在程、高整理《红楼梦》30年前《红楼梦》开始流传的时候就是这种状况。也就是说,早在乾隆中期的18世纪60年代,《红楼梦》一书开始热传时,就有无数个《红楼梦》作者说在同时流传,但都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

程、高这三句话明确地告诉读者:《红楼梦》的作者不详。程、高的这个结论不应轻易否定或置之不理。如前所述,研究《红楼梦》作者的人,都不能不重视第一手材料。其一,二人不是“书商”,也不是说谎者。相反,这一信息表明了二人治学态度的严谨和诚实。其二,程、高是有相当文化底蕴和功底的人,不会不知道他们亲手费力整理的一部书稿,如果连书的作者都弄不清该是多大的遗憾。因此,在探求作者是谁这个问题上不会不花费一番功夫。其三,他们得到“相传”者的途径和渠道,应该是很多的。他们整理、收集残稿的途径,既有从庙市购得,也有各藏书家的私存,“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他们在这样广泛收集、整理《红楼梦》残稿的过程中,无疑会接触到大量的关于作者的信息。其中既会有人们的口口相传,也会有当时文人的记载,还会有同他们交游的朋友和庙市的卖书者提供的信息。其四,程、高二人基本生活在《红楼梦》正在热传的二三十年中,他们接触的关于作者的各类的信息肯定也会比150年后的胡适要多得多。弄不清作者是谁,无可奈何。在他们之后的160多年,人们多采用他们的说法。例如,“戚序本”《红楼梦》在书的封面上也没有署曹雪芹是作者。然而,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作者是谁”这样一个问题上,却对程、高的“作者不详”说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请看在《红楼梦考证》中引证的程甲本的序言:

《石头记》是此书原名……好事者每传钞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有称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二十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扬,截长补短,钞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石头记》全书至是始告成矣。……小泉程伟元识。[5]

引证中的第一个省略号中的话,就是:“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胡适对程序中第一句“《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也进行了改窜!)结尾省略的文字是:“《红楼梦》全书至是始告成矣。书成,因并志其缘起,以告海内君子。凡我同人,或以先睹为快欤?”(这也是有意的删节。)这里用的是省略号,可以排除作者所用版本有别,显然是有意为之。程、高二人这么重要的论述,胡适删去目的何在?如果说胡适这里嫌引文长而省略,那么在《红楼梦考证》中其他地方引文比这长而无用处者并不少见。再说,在其他地方再也没有出现这段文字。就笔者所知,在胡适的其他文献中也从未提到过“作者不详说”。作为学者,做这样的删节和回避,恐怕既不能用“毋庸赘文”,也不能用“一时疏忽”来解释吧。姑且不论其主观目的何在,其客观上会导致没有读过或对程、高序言原文不熟的读者根本不知道程、高还有这样的重要论述。就论证“《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而言,这种做法无疑存在很大的逻辑漏洞。胡适已经成为古人,继承胡适学说的考证派者该如何解释胡适对这一信息的篡改?

胡适的“《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逻辑漏洞和错误尚不只此。他在《红楼梦考证》中说:

我们现在所有的关于《红楼梦》的旁证材料,我们先从“著者”一个问题下手。

本书第一回说这书原稿是空空道人从一块石头上钞写下来的,故名《石头记》;后来空空道人改名情僧,遂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题为《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又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即此便是《石头记》的缘起:

诗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第百二十回又提起曹雪芹传授此书的缘由。大概“石头”这书是曹雪芹做的。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二中有一条说:

康熙间,曹练亭(练当作楝)为江宁织造。每出拥八骤,必携书一本,观玩不辍。人问:“公何好学?”曰:“非也。我非地方官而百姓见我必起立,我心不安,故借此障目耳。”素与江事太守陈鹏年不相中,及陈获罪,乃秘疏荐陈。人以此重之。

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明我斋读而羡之,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

府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

犹恐意中人看出,强冒今日较差些。

成仪棣棣若山河,患把风流夺绮罗,

不似小家拘束熊,笑时偏少默时多。

要算这一条为最早。近人征引此条,每不全录;他们对于此条的重要,也多不曾完全懂得。这一条纪载的重要,凡有几点:

1)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作的。

2)此条说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儿子。

3)此条说大观园即是后来的随园。[5]110

胡适在这里引《红楼梦》书中叙述的“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作内证(这也是被后来一些红学家认可的“内证”),引袁枚的《随园诗话》记载的“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作为“旁证”(胡适自己认为是“旁证”,有些红学家称为“外证”)。如果仔细分析,上述这两个证据均难成立。

第一,《红楼梦》书中这段话说得很清楚,曹雪芹是“修改数过”者,不是原作者。清代虽然有人据此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一书的作者,但也有多人认为原作者另有其人。程、高二人当时整理《红楼梦》时没有认为曹雪芹是作者而仅仅记下其“修改数过”,也必定有其根据。胡适这“修改者即为作者”说,同清代人的“另有作者”说和程、高二人的“作者不详”说,均存在逻辑矛盾。如不能对这些说法一一“证伪”,那么“修改者即作者”说就不能成立。

第二,胡适说第百二十回又提起曹雪芹传授此书的缘由。大概“石头”与空空道人等名目都是曹雪芹假托的缘起。这句话有五个逻辑错误。其一,“第百二十回又提起曹雪芹传授此书”云云,胡适在后面的版本研究中明确得出后四十回是高鹗“伪续”,同前八十回不是一个作者(胡适认为是曹雪芹)所写。那么,胡适就不该拿此来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作证。(不只如此,在后面,据贾府之抄没以推测贾家即曹家也是引证了《红楼梦》后四十回描述的贾家的衰落史。早在1925年,黄乃秋在《学衡》第38期中就撰文指出:“尤可笑者,既已谓后四十回为高鹗补作矣,而又据贾府之抄没以推测曹家。”[6]41

其二,“大概”云云,这不符合考证应有的严格的逻辑推理。“大概”只是“有可能”的意思,并不是“一定”。因此,对这样的“结论”须再加以证明,不能据此定谳。这种“大概”考证法,被他后来的学生发扬光大。

其三,《红楼梦》开卷提到的四个人:书是“石头”所记,道人所抄,后经东鲁孔梅溪,再后才经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胡适认为“石头”与空空道人等名字都是曹雪芹的假托。这也明显存在逻辑矛盾,也不符合人们对书中描述的正常的理解和解读。胡适凭什么认定其他的几个人是假名,而单单曹雪芹是真名?说其他人是曹雪芹的假托,证据何在?

其四,还有重要的一点被胡适所忽视。此书被清朝权贵们认为是对贵族们的讽刺,一度被列为禁书。在清朝文字狱的恐怖高压下,文人著文小心翼翼,许多小说、文章都是假托作者或干脆匿名。《红楼梦》这样的书,作者也不会公开署名。石头、道人、孔梅溪,包括曹雪芹在内的四个人均应为假名,这才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现实的实际。忽视社会政治现实对作者署名的影响,这不能不是一个很大的疏忽和漏洞。

其五,胡适考证讲“内证”,作者在书中十分明确地说“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对曹雪芹修改数过的一段交代焉知不是“荒唐言”以瞒世人?

胡适上述违背了基本逻辑常识的内证多年来被人们怀疑、质疑是自然的。

再看胡适提出的“外证”。胡适由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二中的一条记述,就推导出“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作的”。这也是缺乏“唯一性”的结论。就笔者所知,清代文人对《红楼梦》作者是谁,除胡适例举的之外,尚有以下传说和记载:

一、嘉庆《绮梦红楼》的作者兰皋居士说:“《红楼梦》一书不知谁氏所作。”

二、嘉庆九年青霞斋刊本《樗散轩丛谈》卷二,《红楼梦》条说:“然《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

三、清末俞樾《小浮梅闲话》记载:《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世传为明珠之子而作。

四、徐珂《清稗类钞》记载:“《红楼梦》一书……作是书者,乃江南一世子。……或曰:是书实国初一文人,抱民族之痛,无可发泄,遂以极哀艳极繁华之笔为之……”

五、被胡适们推崇的也属于“脂评”系列的戚序本《石头记》中的戚寥生序言,高度评价《红楼梦》的艺术成就,文中多次提到“作者”云云,可是就没有“作者曹雪芹”“作者雪芹”之类的字眼。戚寥生,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进士,在京任刑部主事、郎中,四十七年(1782年)出守江西南康府。官做到福建按察使,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卒于任。他是程、高几乎同时代又略年长一些的人。他对《红楼梦》艺术的理解远超所谓“脂砚斋”。他不会不关心作者为谁,可他没有谈到作者是谁。

袁枚怎么能代表所有的文人?上面所列那么多清代文人记载,为什么只采信袁枚《随园诗话》中关于曹雪芹的记载?程、高的序言、引言不是乾隆时代之可靠记载吗?袁枚《随园诗话》不过是他读书和闲居时对古今诗词、文坛掌故、趣闻逸事的记载和述评,重在论诗、谈诗本身,并不专在论史,其中许多记载并不准确,不能作为严格的史料。胡适整理出的三条结论,后两条已经被证明是错的。袁枚的记载是不是讹传?许多专家解读“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以下至明我斋的两首诗,认为是对《红楼梦》一书内容的披露。从内容看,同我们看到的《红楼梦》内容显然不一样。其中关于“大观园”句,在现在看到的一些版本中还没有。在《随园诗话》卷十六里还有条胡适没有采信的记载:“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这足以证明,此《红楼梦》非彼《红楼梦》,此曹雪芹非彼曹雪芹。胡适自己说“疑而后信,考而后信,有充分证据而后信”,对《随园诗话》这样矛盾的记载,为什么不“疑”不“考”?退而言之,即使此条勉强成立,那也是孤证。胡适自己认为这是“旁证”,“内证”缺乏严密性、逻辑性,“旁证”本身也欠确凿。

胡适在做了上述“内证”“外证”之后,就转入了对“曹雪芹是谁”的考证。例如,证明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孙子,不是儿子,曹家既是官宦之家,又是书香门第;证明曹雪芹同清宗室敦敏等人交往甚密;证明曹雪芹很有文采;等等。但关键在于,彼曹雪芹是不是《红楼梦》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曹雪芹”?除袁枚的一条记载,再没有直接证明此曹雪芹就是写《红楼梦》的曹雪芹的直接证据。第一,如前所述,《随园诗话》已不能证明此曹雪芹是曹楝亭家的人。第二,按胡适推演的曹雪芹的年龄和曹家被抄家没落的时间,他基本没有曹家的荣华富贵的生活经历。但是我们统看《红楼梦》全书,从其宏观叙事的宏伟、庞大、恢宏到生活细节的细腻、真实、生动,均无可辩驳地证明,如无亲历生活者是根本无法写出这样的巨著。第三,胡适也没有其他确切证据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就是曹寅家的人。

其一,无论在胡适考证的当时还是后来的研究,曹家的宗谱中没有发现此人。曹雪芹这样一个“名人”,为什么没有上宗谱?

其二,据周汝昌考证,《八旗文经》卷五十七作者考甲叶十一云:“曹寅,字子清,一字楝亭,号荔轩,一号雪樵。”《八旗艺文编目·子部》叶四十云:“寅字子清,一字楝亭,号荔轩,一号雪樵,自称西堂扫花行者。”[7]44祖父号雪樵,孙子号雪芹,祖孙同用一个“雪”字,在曹寅这样的诗书之家,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红楼梦》中的林黛玉还是娃娃的时候都懂得不能犯母讳。可见曹雪芹即使真有其人,也不会是曹楝亭的孙子或儿子。书中的曹雪芹根本不是曹寅家的人。

其三,胡适书中所引杨仲仪的《雪桥诗话》记载:“雪芹为楝亭通政孙,平生为诗,大概如此,竟坎坷以终。”只讲其“平生为诗”,如真有《红楼梦》这样一书传世,是不能不记的。

其四,《红楼梦》一书的流传史也不支持胡适的考证。从《红楼梦》百二十回刊本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首次刊印往前推算,后四十回残篇收集是用了“数年”,这个“数年”应不少于三四年,甚至五六年,再到程伟元请高鹗出面修补、排印,这期间也不会少于三四年吧?这样,从程伟元买(看)到八十回本到排印版120回本,这期间就得七八年的时间,再上溯近30的流行时间,那么《红楼梦》最晚流传到外界并成为“热销书”的时间应不晚于1750年代初。还有,从书稿流传出去到在市井、庙市、书摊形成“脍炙人口”“不胫而走”这样一个局面,也需要时间。按当时书籍全靠传抄、抄录的流传方式推算,至少也要有三五年甚至更多时间吧?即此书应至少在乾隆二十年前后就该流传出去。这同考证得出的曹雪芹的生活年代(17241763年)不符。

其五,前面说过,《红楼梦》刚刚一开始流传,就有“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的说法,这就直接证明了不存在曹雪芹著《红楼梦》的定论。

其六,胡适说,“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5]108。“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这些话,明明是在书稿基本完成以后,做“收尾”工作时才说的话。胡适是文章大家,对写作过程应有深刻体会,上面的几句话,完全可以证明,关于《红楼梦》“书未完”的脂批不了解《红楼梦》的创作。在当时文字狱的背景下,《红楼梦》作为整部书稿是何时流传出去的又是如何散失的应该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如果《红楼梦》热传时作者还在世,又有一伙人围着他做批注,这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状。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得出的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证据不足,所列“证据”和结论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书中的曹雪芹,同石头、道人一样均为假托。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由于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中存在的明显的逻辑漏洞和矛盾,发表的当时就受到学者的质疑。六年之后的1927年,他突然弄出一部被他称为甲戌本残本的《石头记》。署名脂砚斋者的批语中,竟然出现了脂砚斋和曹雪芹对话的部分。这段对话证明他“考证”的这两个结论虽然不合逻辑,但却完全正确,连曹雪芹的生、死年份都推断得很接近。脂砚斋的批语更是证明了胡适的“远见卓识”。

这自然又引起学人的质疑。胡适为此又著文,为残本十六回《石头记》辩解,力证其真。近年红学界一直围绕这个问题纷争不断。笔者研究了脂砚斋的全部批语和胡适的有关解释、介绍之后,发现多处逻辑上的矛盾。其中主要一点,脂砚斋自诩同曹雪芹关系极其亲密,可以影响曹雪芹的写作。笔者为此查看甲戌本中可确证为同是“脂批”的全部文字进行对比辨析[8]112,发现他实际上既不了解曹家,也不懂曹雪芹的创作意图和旨趣,甚至缺乏基本的文学鉴赏能力和文学常识。曹雪芹同脂批的文学水平是天渊之别,怎么可能把自己呕心沥血十年的作品交给这样一个人,任他批阅?脂砚斋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究是何人,至今仍然是个谜。其批书云云,一会儿说“定稿”,一会儿又说“书未完雪芹死”,矛盾百出,缺乏可信度。

胡适断言程、高也看到“脂批”,此话只是推测。如果当时程、高真的看到了脂砚斋关于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的相关批语,他们不会得出“作者相传不一”的结论。从程、高的序言、引言看,他们没有看到过脂砚斋的批语。

综上所论,胡适在彻底否定程、高抢救《红楼梦》一书的丰功伟绩的基础上,置程、高的“作者不详”说于不顾而“考证”出“作者曹雪芹说”,这应是红学史上最早、最大的一起“错案”和“冤案”,对此学案有从头检讨之必要。回看这一百多年,自胡适的“曹雪芹说”确立后,主流红学家并无人怀疑,反而认为这是胡适对红学的一大贡献。就是在1954年的《红楼梦》的大讨论和1970年代的全民评红中,人们多着眼于《红楼梦》思想和艺术,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胡适的考证,没有怀疑其对程伟元和高鹗的不实之词。20世纪出版的各种版本的《红楼梦》前言,也都采信胡适的说法。尽管当时文雷等人对胡适加在程、高二人头上的不实之词,根据他们考证的最新材料提出质疑,但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没有人关注他们“作者不详说”问题,更没有进一步地提出重新评价程伟元、高鹗三篇序言、引言的学术意义和史学意义。2009年和2014年,在铁岭市召开的两次为程本和程、高正名的学术讨论会上,学者们虽然齐声为程、高翻案,但依然没有涉及“作者不详”说。

现在面临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如果承认胡适加在程、高二人头上的不实之词应该推倒,就应承认他们的三篇文献,“作者不详”说就得重议。这样,胡适用《红楼梦考证》建筑的新红学大厦就有轰然倒塌的危险。同样应该考虑的是,从胡适的“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提出一百多年以来,程、高的“作者不详”说已无人知晓,现在重提很难为大多数人接受。但是,如果对程、高的“作者不详”说继续置之不理,仍然按胡适定的调子唱下去,无视真理,维护错误,其结果同样可怕。

(作者张兴德,系辽宁作家、中国红学会会员,研究方向:红学、文艺(诗歌)理论等)

参考文献:

1]韦柰.我的外祖父俞平伯[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

2]俞平伯.宗师的掌心:外三章[J].文教资料,1995Z1):78

3]胡文彬.历史的光影:程伟元与《红楼梦》[M].香港:时代作家出版社,2011

4]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5]胡适.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6]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第3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

7]周汝昌.红楼梦新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

8]张兴德.红学热点话题透视[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2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