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苏联教科书式阐释:缘起与流变

作者:张秀琴 来源:《四川大学学报》2012-6 2013-11-30 1495

  来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在20世纪苏联的传播,主要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形式[1]来书写和呈现的。其主要特点为:在形式上采取了以教材为主要传播载体的形式,在内容上则主要集中于“历史唯物主义”部分,特别是其中的“社会意识”部分。当然,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原则”为这一“社会意识”部分强化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硬性要求,因为这是“辩证唯物主义”部分的“存在决定思维”或“物质决定意识”论在“人类社会和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运用”。藉此,意识形态的唯物主义基础和党性原则得到了空前的强调,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作为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属性也得到了确认。

  一、缘起: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表述问题与意识形态概念的阐释框架

  如何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直接关系着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阐释框架的确立。而无论是用以传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教科书体系本身,还是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名称表述的最初由来,都不是苏联马克思主义学界的独创。但最终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合并起来,并以后者为“主导原则”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简称“辩唯-历唯”体系[2])的确立,却是苏联人的独创[3]。因此,有必要在探讨这一体系形成及发展历程之前,对相关概念之由来予以澄清,这些概念包括“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以及二者的合并。

  首先,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表述法的由来。我们知道,尽管马克思本人曾使用过“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等概念,也使用过“辩证法”概念,但已发现的相关文献显示,马克思本人从未使用过这里所要讨论的、用来表征用他的名字来命名的理论体系。但这似乎并不妨碍马克思在自己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1859年序言”)等著述中来表述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也即“唯物史观公式”)。我们知道,正是在这样的公式性表述中,马克思以比喻的修辞格(即建筑比喻)论及意识形态概念。这遂即成为后人理解他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学术地标。也因此,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总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附属性概念(同时也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而成为社会存在的附属概念,或称社会“副现象”)而出场(表现为“上层建筑论”)。这样的情况,甚至一直延伸到苏联教科书体系之中。

  当然,给马克思在“1859年序言”中所论述的“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直接冠名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另外一个共同创始人——恩格斯。在1890年给施密特的信中,他首次明确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一词,用来表述他与马克思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他本人还称之为“现代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思想,以及他本人在《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献中的相关思想。不仅如此,他还于1892年在《新时代》杂志上公开发表了《论历史唯物主义》一文(根据《〈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1892年英文版导言》译出的德文本)[4]。更重要的是,他还在包括上述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在内的系列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给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下了正式的定义,即“虚假意识论”和“相互作用论”。

  至此,我们从创始人这里获得了讨论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或称唯物史观——如果把它们视为同义语的话)框架,以及与此相应的“上层建筑论”、“虚假意识论”和“相互作用论”,还有从创始人的文本中发掘出来的“阶级意识论”和“文化载体论”。在马克思、恩格斯身后,“第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即第二国际理论家)即基于上述框架和基本论点来理解和考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然而,正是在这一解读过程中,发生了初步分歧,即梅林、拉布里奥拉和拉法格等人侧重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考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尽管他们内部也并非十分统一,如拉法格似乎更倾向于使用“经济决定论”的唯物主义表述法);考茨基和普列汉诺夫虽然也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但却日益倾向于使用“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普列哈诺夫尤其坚持唯物主义的“一元论”,由此甚至指出“辩证唯物主义”要优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表述法。由于普列汉诺夫同时也是俄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者,所以在他的影响下,布哈林、德波林(普列汉诺夫的学生)、特别是列宁都开始日益强调有时被称之为“哲学唯物主义”或“战斗唯物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

  其次,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表述法的由来。若从目前可考的最初出现的时间先后来看,“辩证唯物主义”一词首次出现的时间,是在1886年,由工人哲学家狄慈根[5]所提出来的,这比恩格斯首次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1890年要早。如前文所述,作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表述,第二国际理论家考茨基曾在发表于1927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唯物主义是嵌在他们的方法之中的”,特别是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表现为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借助于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证了他们的“唯物主义历史观”[6]。考茨基的这一论述似乎表达了如下两个重要判断: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命名的。这一明显缺乏充分文献依据的判断却深刻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判断[7];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只是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历史观)所能运用的方法之一。所以考茨基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不是与一种唯物主义哲学结合在一起的。它可以与任何一种使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的世界观合得拢”[8]。可见,考茨基倾向于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只是历史唯物主义可以与之相结合的任何一种使用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中的一种。也即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在考茨基这里,辩证唯物主义是从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

  相比考茨基,普列汉诺夫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地位抬得更高,即历史唯物主义反过来开始从属于辩证唯物主义了。普列汉诺夫有时称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现代唯物主义”(恩格斯用语),有时也称“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普列汉诺夫明确说,“‘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它是唯一能够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的术语……‘经济唯物主义’这一名字是非常不恰当的。马克思从来没有自称为经济唯物主义者”[9]。在给拉布里奥拉的《论唯物主义历史观》所写的序“论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普列汉诺夫更是直接地指出,“经济唯物主义大都不过是唯心主义的简单变种”[10]。在他看来,辩证唯物主义才是唯物主义的最高发展阶段,并认为作为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的和经济方面,也就是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可见,与第二国际其他一些理论家(如梅林和考茨基等)不同,普列汉诺夫是反对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虽然他不反对使用这个词本身),在反对伯恩施坦的一篇文章中,普列汉诺夫指出,这样的表述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唯物史观确是马克思主义的最主要特征之一。但是这一史观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一部分。所以对他们的体系的批判的研究必须从批判这一世界观的一般哲学基础开始”。显然,在普列汉诺夫这里,辩证唯物主义的地位首次超过了历史唯物主义。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表述法的形成。可见,尽管“辩证唯物主义”术语本身并非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来的,但经第二国际理论家、特别是普列汉诺夫之手,它却逐渐成为一个统摄历史唯物主义的更高级的世界观。以后又因列宁的“推广运用”说,再经苏联教科书体系之争,而被定格为“斯大林体系”的“板块说”(即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运用,并因此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的两个板块——辩证唯物主义板块和历史唯物主义板块)。其典型标识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命名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般认为,这样的“辩唯-历唯”体系表述法,是由斯大林于1938年所组织编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中的相关论述框架予以定论的。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一个官方的正式认可标识罢了。因为无论是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予以合并(即表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做法,还是以教科书的方式(特别是体现为同名书名和论述体系)来书写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做法,都早在此之前就已有之(详见下文)。其实,无论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表述法,其各自内部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模式,也即不同时代、国家和不同的作者,甚至同一作者的不同著述中,对于自己所使用的某一表述法的理解,都是各不相同的。由于,体系本身为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和阐释设定了框架,所以这些不同必然会反映在它们对待意识形态的态度和阐释角度上。

  二、流变:苏联教科书体系的正式形成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教科书式阐释

  20世纪上半叶正式形成的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命名的苏联教科书体系,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苏联式阐释确立了崭新的模式。这种教科书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也经历了两个时期,即第一时期“争论时期”,它指的是从1920-30年代的“体系之争”,也即布哈林、德波林、米丁和康斯坦丁诺夫斯基等人围绕着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来表征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而展开的相关论争以及所出版的代表性著述(主要是教材);第二时期则指的是1938年“斯大林体系”(也称“教科书体系”、“原理体系”或“辩唯-历唯体系”)的确立及在20世纪下半叶的以教科书为主要阐释载体的进一步发展历程(包括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苏共中央高级党校所编写的系列教材)。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就是以这些教材为载体,在争论中得到了苏联式的阐释与解读的。并由此形成了具有苏联风格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教科书式阐释模式。

  首先,1920-30年代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形成,经历了1920年代的“体系之争”和1930年代的“正式确立”阶段。前者指的是围绕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展开的马克思主义体系表述之争,其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表现为以德波林为代表的“辩证法”派与“机械论”派的大辩论,而其思想源泉则肇始于第一本通俗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即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1921年)和德波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入门》(1917年)而展开的系列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到底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之争(在这一论争中,普列汉诺夫、布哈林等人的早期相关论著,不仅对苏联1920-30年代教科书体系的形成有着直接影响,而且对于他们相关思想的评价(特别是批判)也直接构成了这一时期苏联教科书内容之组成部分)。稍后(1920年代末),芬格尔特和萨尔文特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29年)则预示着“辩证法”派也即“辩证唯物主义”体系论者的胜利,即不仅开始以辩证唯物主义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原则”,而且还在教材书名中得到体现。到了1930年代,米丁等人主编的、分上下册(即上册为辩证唯物主义、下册为历史唯物主义)分别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32、1934年)则更是在内容实质上创制了“两大板块说”也即“原理体系”,这直接为1938年斯大林在《联共(布)简明党史》第四章第二节中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苏联官方定论做好了所有的理论准备。而苏联教科书体系的这一确立过程,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苏联得到传播的过程,即它在形式上采取了以教材为主要传播载体的形式,在内容上则主要集中于“历史唯物主义”部分,特别是其中的“社会意识”部分。当然,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原则”在为这一“社会意识”部分强化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硬性要求,因为这是“辩证唯物主义”部分的“存在决定思维”或“物质决定意识”论在“人类社会和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运用”。这就是这一时期体现在苏联教科书体系中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苏联的传播与理解特点。

  受普列汉诺夫社会学式书写范式的影响,布哈林完成于1921年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通俗教材”(以适应“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该教材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以及“辩证唯物主义是方法”,从社会因素(及其平衡)论的视角(本文拟称之为“社会体系论”,以区别于普列汉诺夫的社会环境论和考茨基的社会有机体论),分别探讨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及其特殊表现形式“阶级心理与阶级意识形态”——统称为阶级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历史沿革过程(作为一种“物化”的“意识形态性的劳动”产物)。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历史唯物主义”名下,卢卡奇和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更强调的是“历史”而非“唯物主义”;而普列汉诺夫则认为应该将“历史”这个词看作是唯物主义的一个“应用”领域。由此,作为普列汉诺夫的学生的德波林,在其老师的意义上主张用“辩证唯物主义”取代“历史唯物主义”的表述法,也就不足为奇了。和普列汉诺夫一样,德波林把辩证唯物主义主要看作是一种“世界观”(以区别于考茨基所说的一种“历史观”)。它包括“科学”、“自然”和“社会”的唯物辩证法,其中第三个组成部分,也即“唯物史观”,在德波林看来,是“依存于哲学的或辩证法唯物论”的。可见,“辩证唯物主义”是在一个在内涵和重要性意义上要高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具体说来,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在德波林看来,首先是“无产阶级的哲学”,作为一种具有阶级属性的意识形态,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认识形式,一种旨在成为最高文化形式的理论表现,是指导人们观察世界的无所不包的世界观,是历史理论的基础,它会带来革命否定的精神,同时“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政治和道德都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精密科学”,因为“唯物辩证法——这是关于客观世界和认识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样,观察意识形态问题的认识论范式,就从过去的历史唯物主义转变成了现在的辩证唯物主义,而且后者本身也跻身为一种哲学意识形态形式(只不过是最高级的罢了)。

  其次,虽然在19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期的系列教科书中,已经开始有意识的用辩证唯物主义的题名以凸显其指导原则,而且也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说。但这一时期出现的教科书,和1920年代早期甚至更早之前出现的可以被叫做“教本”的各种教科书一样,还不是典型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因为还没有真正在一本书中,将这两个部分从题名(以章节命名为依据)到内容进行系统论述——虽然在提法上,德波林已有所论及,在书名上,也已体现在芬格尔特等人编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材中——米丁等人则是这一任务的实际完成者。因为以上、下册的形式分别出版于1932、1934年的、由米丁和拉莫斯基等人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堪称是典型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理由是:在该教材中,不仅在书名上、而且在实际章节内容板块设计上,都已正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的体系构成基本框架。即上册“辩证唯物主义”、下册“历史唯物主义”。而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则是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得到具体论述的。这一做法不仅在米丁等人随后主编的类似同名教材中得到坚决贯彻,而且也深刻影响了其后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实际上,米丁及其领导下的教材编写集体为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制定了一个“教程大纲”和“研究提纲”。

  根据这一大纲或提纲,意识形态专题(作为下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的单独一章,即“第六章意识形态论”),主要分为这样几个子命题来加以论述,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心理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之相对的独立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及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资产阶级宇宙观的基本规律”(其中又分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资产阶级道德”、“资产阶级科学”、“资产阶级艺术和文学”)、“劳工集团的意识形态及其在社会主义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大众文化的建设和文化革命的任务”。这样的问题设计,与芬格尔特等人的版本(即其“第七章意识形态”)相比,共同点在于:都分析了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心理之间的关系,都将意识形态划分为“道德”、“科学”、“艺术和文学”等(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来加以分析,特别重要的是,也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的阶级(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属性;其不同点则在于:后者明确将意识形态问题置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范畴之下(这是物质与意识或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命题或辩证唯物主义命题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具体“运用”,以及由此所凸显出来的对唯物主义维度的强调);用单独一个子问题来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这可视为对从恩格斯以来的“相互关系论”的一个继承——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对唯物主义原则过分强调的一个“救济”);区分了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意识形态本身的发展史(这是社会形态更替或过渡理论在意识形态论题中的具体应用,实际上是把意识形态内涵在历史维度进行了扩大化处理);以及意识形态在(大众)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也即意识形态的“文化载体论”得到了凸显(这与同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所开创的文化马克思主义传统形成了某种呼应)。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说,是德波林在提法上为“马克思主义分为两个部分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说法做出了贡献(1925年),那么,芬格尔特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29年)教材就是在书名上正式体现了这一体系结构安排,而米丁等人所编写的分为上下册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32、1934年)则在实际内容结构安排上体现了这一结构性特征,最终,在1938年颁布的由斯大林主持编写的《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简称“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这一节的标题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体系特征被赋予了正式的官方性质,并也因此获得了被定为一尊的“定型”特征。根据这里的定性: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底世界观。其所以叫做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推广去研究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运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

  根据这一典型界定,辩证唯物主义一方面被定性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另一方面这一世界观又被定格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唯物主义,而其在社会生活和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运用”则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自然”、“唯物主义”在这里的重要性显然要高于“历史”和“辩证法”,虽然“辩证唯物主义”被名义上抬高到了很高的地位。在此公式下,意识形态通常是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定下,被作为第二性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或“思想形式”)来加以探讨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官方定性论述,虽然也援引马克思“1859年序言”中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论述的那段话,但其本质却界定为“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情形”,实际上就是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原则(当然是来自于自然唯物主义原理)认定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以后,苏联教科书作者以及受这一体系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作者,都将在这一框架下来论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

  最后,1938年的斯大林体系,在随后(即1989年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书写史中,并未多少实质性改变,虽然在具体内容和表述上有不可忽视的改变。这一点集中表现在1954年由苏共中央党校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学大纲》上。该《大纲》中明确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共产党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是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是认识世界和革命地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这就以教材书写“合法”体系的形式明确了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而且,它既是科学(因为它是辩证法与唯物论的统一)又有鲜明的党性(即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具有革命性)。这些都构成了日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界定框架,即意识形态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其次它又是与阶级(政党)利益紧密相关,最后它的特定发展阶段或具体形式(如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意识形态)未必会和科学相冲突,或直言之,也表现为一种科学形式。

  前两个教科书式意识形态概念阐释框架性特点,一直得到了我们的足够关注,而最后一个特点却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正是在第三个框架性特点中,苏联教科书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提出了“作为科学看的历史唯物主义”,并在这一总原则下讨论“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及其形态”等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解读直接相关的具体章节。我们知道,这样做的直接理论效应,是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其具体表现就是:一方面在横向的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上,区分了哲学、文学艺术、宗教、道德和科学技术等的具体复杂性表现,而不是一味地判定它们皆是虚假的或错误的(当然,其中对于宗教和科学技术的态度可能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另一方面则在纵向上划分了资本主义社会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即马克思主义)。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强调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的前提下进行论述的。

  因此,与通常的理解相反,在苏联教科书式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解读中,“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对立并不明显,或并非主要问题,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党性原则之别,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分,才是最重要的。正是由于对于后者的强调,才使得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了“资产阶级”和“唯心主义”的代名词,由此这一概念的否定性内涵得到了意外地凸显,进而才产生了所谓的“意识形态与科学之争”(或虚假意识问题)。这样的教科书式论述框架贯穿于这一时期的苏联各类教科书,无论它们是以何种题名形式(或“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或“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导论(原理)”)出现的。这些都为日后(特别是中国)的教科书式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阐释提供了模板和榜样。

  注释

  [1]当然,这种形式并非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所独创,因为第二国际理论家拉布里奥拉此前已开始在大学讲坛上以讲义(虽然这些讲稿并未都予以公开发表,也没有像在苏联那样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授权)的形式来宣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了。

  [2]注意,不是“辩-历唯”体系,这是以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主张,完全不同于这里所说的“辩唯-历唯”的教科书体系(详见下文)。

  [3]这种独创性也体现在其教科书体系所获得的空前的官方地位上,马克思主义也因此在苏联传播阶段,得以有机会成为真正的官方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国家意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从理论走向实践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华丽转身”。

  [4]MEGA②I/32,AkademicVerlagGmbH,Berlin,2010,S.851.

  [5]参见狄慈根:《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载《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北京:三联书店,1978年,第252页。

  [6]参见[德]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分册,哲学研究编辑部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9页。

  [7]如列宁就有类似的判断,如列宁曾说,“马克思一再把自己的世界观叫做辩证唯物主义,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读过全部手稿)阐述的也正是这个世界观”(参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58页)。

  [8]参见[德]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分册,第29页。

  [9]参见[俄]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译本,博古译,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第198页注释1。

  [10]参见[俄]普列汉诺夫:《论唯物主义历史观》中译本,晏成书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年,第3页。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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